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_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精选3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_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篇1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
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教育家和教书匠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教育家有一种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推崇权威、崇尚特权的行为倾向,使得人们缺乏对先辈和权威的怀疑、批判精神。创新思维的核心特征是“求异”,是打破常规,调整视角,突破思维惯性。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只知道读书上知识的书呆子。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幼儿的教育者,幼儿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儿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_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篇2
20xx年是国家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意义重大。
学党章党规,就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明确党员基本标准,树立党员行为规范,要求党员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党的宗旨、党员权力和义务,引导党员遵崇党章党规、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
学习系列讲话,就是学习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际、治党治国治军的新观念、新思想、新战略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员理论武装,统一全党思想行动。学习系列讲话要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一脉相承精髓,把握与时俱进思想。
做合格党员,就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事业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强化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本色,把理想信念转化为行动的力量,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看齐,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法奉公。
为响应党中央号召,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一些西方思想涌入中国,部分人表现崇洋媚外,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一些共产党员也不例外,出现拜金主义,安逸享乐,追求物质生活,精神空虚,逐渐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缺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对党的理想信仰动摇。
二是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的意识淡化问题。一些党员脱离组织,不向中央看齐,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交代的任务,对党的宗旨意识淡化。
三是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的观念淡薄的问题。一些党员利己主义思想严重,没有奉献精神,忘记了入党誓词,对群众服务意识淡化,漠不关心,当群众的财产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个人利益至上。
四是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一些党员对工作思想消极,不思进取,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逃避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有甚者还作茧自缚。忘记一个共产党员职责,没有将党的事业挺举起来,畏首畏尾,得过且过。
五是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一些党员不讲组织纪律,不注意个人形象,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质败坏,贪图享乐,奢侈浪费。严重违反“四风”,在群众中严重影响党的光辉形象,抹黑党员光荣使命。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提升对党的理想信念认识,强化党的服务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提升党性党悟。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保持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争当先锋模范,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彻底整治工作中“慵、懒、浮、腐、慢、散”等现象,让党的事业永葆蓬勃生机。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_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篇3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规范,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新准则和新条例既开列了“正面清单”,又开列了“负责清单”,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各级组织必须全覆盖抓学习、全过程建制度、全身心担主责,让新准则、新条例落地生根。
一、把准则记于心,做明白之人
新准则和新条例是为党员干部量身制定的行为准则。新准则虽短短仅有281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明确、一目了然。新条例明确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高标准、严要求、广覆盖。一是带头学。不但要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二是带头行。新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我们重在领会其实质;新条例是基石、是起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边界内运行,特别是对行政审批、公务支出及市政建设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纪律监管。三是带头抓。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做到抓早抓小,快处快结,保持了强大的震慑力,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二、把自己摆进去,做局中之人
新准则、新条例是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一是严以修身。把严以修身作为终身功课、提升道德境界,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和政治修养,以政治的真明白激发行动的真忠诚。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始终坚持按“规矩”办事,让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真正在心中牢牢扎根。二是自查自纠。要认真对照党的宗旨要求,查找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将错误思想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率先垂范。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置身于组织、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下工作和生活;五是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率先垂范。
三、把责任扛起来,做担当之人
新准则、新条例把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意义非常重大,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新准则,落实新条例,作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要把个人摆在住建发展大局中,立足住建实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躬身而为。一是强化担当。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监督源于关爱”,要强化“严格要求是对干部负责”的理念。关键时刻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不能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爱惜自己的羽毛。二是强化规则。要细化完善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我个人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规范用权,用制度约束自己,用制度约束家人和身边朋友;带头维护制度,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三是强化履责。用实际行动贯彻新准则,落实新条例,在选人用人、三重一大、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领域环节,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住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