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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公开信

2024-10-19 02:30:02互联网条据书信

写一封公开信给市长,那么重庆市长公开信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好好文库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市长公开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重庆市长公开信篇一

尊敬的市长同志:

您好!

我叫贾晋蜀,是一个行者诗人,媒体称我是流浪作家。我于2013年12月19日到达贵市,开始卖书(卖我自己写的散文集和诗集),至2014年1月5日,我的书已卖完。在贵市的这十几天,我坐了几回地铁,坐了一回朝天门的轮渡。我感觉最强烈的有两点:

第一、是重庆的地铁票价太贵了,简直贵的没谱,是我去过的所有城市中最贵的,最低3块钱,最高7块钱!我相信,这个价格是一般那些贫困老百姓难以承担和接受的。真的太贵了!希望您把这个价格降低,如果不能降到像北京地铁那么便宜——2块钱随便坐多远多久——至少也应该降到3块钱随便坐多远多久。原因是:地铁是公共设施,是为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服务的,本身就不应该完全以商业的方式来运营,换句话说,就不应该拿地铁来赚钱,能自负盈亏就当然好,不能也不应强求,政府应该补贴。地铁的建设来源于纳税人,就应该服务于纳税人。希望以后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都能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为老百姓服务。毛主席不是说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

第二、就是重庆市的水上交通大可开放和开发。比如朝天门那里,全是大油轮和轮渡,不仅不方便,而且耗能高,效率低。那么大的轮渡,每一次只坐大概不到一半人,而且还得等待很久,让游客很不耐烦,收费也不便宜,看样子轮渡公司也支撑的很艰难。大油轮也差不多是这样。为什么就不能改成小一点的船、汽艇或者小舟呢?这样既方便、快捷、经济实惠,又可以随时出发,人少亦可,两江来往,让游客玩得尽兴,仿佛回到了古时候的那种江上泛舟的美妙时刻。甚至都可以开嘉陵江和长江的公交船,比如从沙坪坝上面的嘉陵江上游建一个码头,定时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或者从巴南区那边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等等,只要选择一段人来往比较多的江段,开设不要太大的公交船即可,这样还可以缓建陆上交通压力和拥堵。只要多往这方面想和规划,就会有许多好成果。外地的游客来了,玩了也肯定会喜欢的。英国伦敦好像就有这样的公交船,他们的水上交通利用的可好呢。当然也可以参考江南、杭州等地的水上交通和游玩设施。来源 WWw.HaoHaowenkU.cOM

这就是我向您——市长同志写这封公开信的原因。希望您能多多考虑,多多为老百姓服务。我想您也应该知道中国老百姓的困难,尤其是底层的老百姓更困难!作为市领导应该设身处地的多为老百姓想想!

但愿这个封信您能看到。希望有渠道的网友和重庆市民把这封信转到市长同志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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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公开信篇二

尊敬的重庆市市长:

您们好!

我现居住在重庆,是一名参加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兵。我首先申明我有这个服役参战的背景,就是要表达一个态度:对于我在网络上揭了您治下的渝 中区政 府,违反消防法和环保法种.种恶行之后,他们对我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对此,我绝不会屈服。一个上过战场,经历过生与死考验的老兵,对于来自比我强大千万倍的政府的打压,我选择坚持相信法治,坚持弄清事实真相,坚持对一个区政府的无耻行径说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13年左右,在渝中 区政 府策划推动下,在洪崖洞下边的江岸边,修建了一条商业街(建面约2100米,实际使用面积约3000米),名为蜜岸风情商业街,具体建设方为渝中区城投公司。这条街建成之后,在渝中区政府某些官员的授意下(没有进行招标),一家叫一至商业管理公司的新成立公司,就从城投公司手中把这条街全部租了下来,然后由他们加价约70%转租给各个商户。

2014年10月左右,我在一至公司的一个股东介绍下,与一至公司签约,租了这条街的约450平米,用于开餐馆。

在签合同时,一至公司一再给商户保证,这条街是政府项目(在开街前后,渝中 区政 府的各大班子还反复来到这条街视察,政 府部门的主管还组织过商家开会,一至公司给每家商户签合同时还附有政 府关于这条街的相关文件),有固定停车位,同时一至公司还给商户很多承诺,如每家商户在公路边的独立店招,灯光有改造,经常性的推广活动,陈旧栏杆刷新漆等等。

但是事与愿违,一至公司招商时答应给商户的很多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换了5位总经理,让商户无法与一至公司作有效的沟通。对经营户最关键的停车位和广告位的问题,一至公司至今无法解决。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条街8家商户中的7家决定结伴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成立了一个商家委员会,集体与一至公司交涉维权事宜。我在大家的信任推举下,成为委员会2名召集人中的一位,没想到这就成为我遭受政府接连迫害的开始。

我们从1月开始,反复与一至公司交涉,提出立即解决停车位、广告位等重点问题。同时商户们还从各个渠道了解到,渝中区政府做的这条商业街,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更为严重的是,这条街也没有消防许可和任何消防设施,连污水也是直接往嘉陵江直排。在得知这些信息后,商户觉得在消防存在这样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一至公司必须立即给个说法,否则大家该交的房租就将延后支付,直到问题的解决。

鉴于这条街的消防、环保存在巨大隐患,7家商户开始去区政 府集体上访,提出在这条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环保问题。同时7家商户一致同意在网络上对区政 府在在这条街消防环保问题上的不作为进行揭露,指出:“在全国,近期发生的多次严重火灾,很多原因就是消防设施不到位、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者政 府违规审批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区商委在明知道存在这个严重的火险隐患的前提下,就委托另外的公司进行招商,完全对市民的安危和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个决定是哪位领导拍板同意的?请区党 委进行追查,给市民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我们最近还了解到,这条街的所有下水道都没进入市政管道(意味着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向嘉陵江直排,一个本来就位于嘉陵江畔的行政区 政 府,在口口声声打造美丽山城的同时,居然做出如此的事情,关键是你们事先完全知道这个污水直排的情况,试问:你们有何脸面面对治下的人民?宜居重庆、美丽山城就是这样的打造方式?”

这篇文字虽然是7户商家集体讨论通过和同意在网上发布,但是最后是由我发布在凯迪社区的“猫眼看人”上。据在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朋友私下说,这篇文字让区主要领导很是不爽。确实,一个区政府搞的项目,居然不顾消防和环保这两项重要法规,故意漠视大众的人身安全和城市环境,这样的内幕被见诸媒体,这实实在在的打在了区政府的脸上,那种恼羞成怒谁都想象得出来。关键是渝中 区 区长扈 万泰,曾经在政府规划部门呆过近10年时间,在着手这个项目试图在政绩上有所作为时,连起码的国家法律法规都不顾及,法治精神何在?

在我们上访之后和在网上发布文字之后,区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开始直接出面协调,然后由区城投公司让利给一至公司,一至公司再让利给各家商户,反正让出的条件相当诱人。这个让步实际上间接的证实了:一至公司在之前的种.种不作为确实给商户的经营带来损失,要不然这件事情不会得到这样的结果。城投公司同时提出要对这条街进行整修,把消防和环保设施进行完善。商户们的意见是,只要与一至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把已经确定的让利内容在新合同里固话,施工方就可以进场,商户甚至与施工方在正式动工前也达成双方如何配合施工的协议(我是代表商家签署这个协议的2人之一)。

就在这个时候,据说有强大政府人脉背景的一至公司突然就不与商户们签新合同,本来约好的在6月8日签合同,但是商户们一直等了一个下午,一至公司也不露面谈具体合同的事情,而城投公司又要求立即进场施工。结果就是接下来的两天(6月9、10日),施工方进场要进场动工,商户们集体阻止进场,报警后警员到场,叫停现场施工,然后明确告诉施工方,在新的合同没有签订之前,这里不能动工。这样的报警出警2天里发生了3次,警方的态度从来都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一至公司在这几天里依然没有与商户们签署新的协议,只是给商户发文,确认将补签协议,并明确了要将让利条款写入新合同,其中关键的商户之前所欠房租的问题,也明确为可以有灵活的解决方式。

到了6月12日,警方派人来告诉商户,区政府要求对这个施工进行所谓“保护性施工”,商户们也明确表示,如果政府要把这个作为市政建设来做,那就由政府发通知,我们立即让施工方进场施工,然后由政府与我们谈赔偿问题。商户还提出,这个原本是一个商业纠纷,政府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出来站队偏袒一方。当晚7家商户又决定在网络上公布事件的进程,文字的题目就是《重庆渝中 区政 府滥用权力强求警方在普通商务纠纷中站队》。而这篇文字还是由我在网上发布。

6月13日这天早上,我在现场与打算进场的施工方代表进行口头交涉,叫他们不要动工,十几分钟后我见双方人多,就叫一位另一位也在现场不让施工的商户女老板报警,很快警员就来到现场,警员把我与施工方的代表叫到旁边人少的地方,说坐下来了解情况。我就跟警员到现场20米之外的一处人少的地方坐下,准备再次向他们介绍情况。就在这个时候,施工方的突然开始动工,我就告诉警员说他们又在动工了,警员就走上去明确制止施工方不要动工。我就跟在警员后面往前走,就在这个时候,好几个警员和便衣以及身着特勤服装的人就冲上来,抓住我,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就把我押到派出所,当天晚上半夜的时候,宣布对我行政拘留12天。这里我告诉大家,就在这不到20分钟的双方言语交涉中,我没有粗暴语言,没有肢体冲突,是我叫人报的警,而且当时被押到派出所的共有10人,别家商户的老板也有入围,但是最后就拘留了我一个人!而且派出所执法态度执法尺度的一百八十度转变,完全就是秉承了区政府的旨意。

6月14日,一至公司切断了我家餐馆的电源,使我们正常的营业被强行终止(这种情况是7家商户中的唯一一家),15日正式告知我们要与我们中断前面的合同(同样是商户中的唯一),你前几天还告诉我要新签协议,现在你又来强行终止合同,而且什么都冲我一个人来?打击报复的意味不言自明。

我出拘留所后,一至公司又表示要与我谈谈新的合同,但是一至公司明确告诉我,那些城投公司让出的优惠条件,我不能享受其中的很多,而且还说这是区政府的意思。我之前的餐饮形态(楼下的川菜)也不能继续了,拜托,你们邀请我来投资,就是要我在这里开一家与我拉萨同名同姓的川菜馆!别这样无耻好吗?之前楼上的营业面积他们也要全部收回,原合同内约定说变就变。

我方代表说你把这些说的写到新合同里,我们可以拿回去供股东讨论,但是一至公司不给我们新合同样本。我们要求恢复供电,先把经营恢复起来减少损失,一至公司也不同意。就在与我们谈具体条件的同时,他们却到法院去告我们了(这次成为被告,我还是享受了全部商户中的唯一待遇)。而一至公司陆续与其他商户谈成新的合同。这就是渝中 区政 府通过一至公司对我所采取的连续不断的打击报复。

这个投资决定,本来的打算在外漂泊多年后回到重庆,做一件比较得心应手的生意,到我这个年纪也不愿再折腾什么了,结果把多年的积蓄投入了这个险恶的投资环境里,这就是我这个越战老兵在重庆渝中区得到的投资回报。

我现在一直在寻求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在我去渝中 区行政综 合执法 局反映情况后,他们给出的答复实在让人惊讶(见附件),其中的关键点,是把这个项目的责任,推到了重庆市政 府的身上。好吧,那我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请黄奇帆市长安排您的部下,来回答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1、请公布重 庆市政 府当时对这个商业街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批准的相关文件全文。我们关心的内容是,这个文件中对这个“试验段”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水利、消防和环保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这个涉及市区重要的城建项目,建成之后政府可以不通过招标,想给谁经营就给谁经营?

2、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这样的文件在什么情况或前提下,可以上升为法律法规?因为我们理解的行政执法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执法,我们举报的建筑是违反国家规划法。(我们曾去渝中区规划局举报,他们答复说这个项目没有经过规划,像这样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应该由渝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3、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只要有政府正式文件,一处沿江建筑可以违背国家规划法(不用取得规划许可),可以违反之前已经制定并在执行有效期的防洪法规(我查询过重庆市水利局的相关法规)?

4、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只要有上级政府文件,区政 府制定发布的分区规划就可以任意更改(按渝中区政府自己官网上发布的规划图,这一片是绿地用地)?

5、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处大型商业街可以在设计建设和长期经营中,不用取得消防手续,也不用拥有消防设施?(紧邻江边的就是一条加油船,一条输油管道就从商业街经过)。

6、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条大型商业街在长达近2年的时间里,一直向市区主要生活水源取水的嘉陵江里长期直排污水,相关决策、知情的政府官员、相关的招商执行者可以不受到任何法律法规的处罚?

7、渝中区执 法局复函中提及的相关合法手续正在办理中,请问市政府有什么文件规定,一个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可以在什么时限内补办相关的手续然后就可以合法化?

我曾经在重庆的一家报社做调查记者,对读者来信中涉及的社会不公等现象进行调查,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开报道。但这次,重庆当地的媒体没有人敢跟进关注此事,我不能不说这是作为重庆人的一种悲哀。所以只有采取写公开信的方式,来传递这个信息。不过我仍对国家法治进程抱有希望,也心怀侥幸在国家法治的光环下我们一般民众也享有它的辉映,但是我所遇到的困难是空前的,我也预备再次被拘留或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只要有一丝可能我就不会放弃努力。请黄奇帆市长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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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公开信篇三

尊敬的许市长:

您好!

不知您百忙中能否看到我,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来信。虽然希望渺茫,但我还是给您写了这封信。

最近关于从6月6日开始在深圳禁止电动车上路的消息,几乎震惊了我所有身边的人和朋友。我理解政府所想,也支持政府为了交通畅顺所做的努力和尝试。

但不知许市长考虑过"禁电"对于我们低收入弱势群体是什么影响没有??

1.我们现有购置电动车所花的2000元将永远闲置在家,这笔钱我想对于中国一般家庭都不是小数吧。

2.我们这批买不起小车或就算买的起也消费不起,今后出行,上下班,买菜,接送小孩等每月都增加了数百元交通费用,这笔钱对于我们也不是小数。

3.目前深圳很多路还没通行,或有些路转车麻烦。这些将极大增加我们出行难度。小孩上下学的时间也会延长,增加了很多风险。

4.很多小店送货上门也靠电动车,本来老人们一个电话就有送货上门服务。现在送货难了,难道让老人妇女们去提货?

而且从交通局所提理由也不够充分,“去年发生268宗“涉电”交通事故,占全市事故总数的15.66%,造成64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11.3%,233人受伤,占受伤总人数的12.3%,交通安全问题特别突出。”“由此看来因为“涉汽”交通事故,占全市事故总数的84.34%……交通安全问题就更加特别突出,难道要禁行汽车??这难道不是另一种因噎废食??

当然电动车造成交通隐患多,违章多,不好管理,我也能理解。但能这样一刀切吗?出台任何重大事项不是要先广泛征求意见吗?深圳既是成功人士的城市,同时也是普通市民的城市吧。我相信政府的能力是能处理好这个事情的,我这里也给点提议。

1.能否将安排全面“禁电”的人手去监管电动车遵守交通规则,最大限度扭转骑行电动车人员遵守交通意识。不要简单把低收入与低素质人群划等号,而简单粗暴的一刀切。

2.可考虑按家庭为单位,对确实需要电动车的家庭发放牌照,进行有照管理。

3.确实经多方认证和考虑后,一定要“禁电”可考虑对相关车辆给予回收处理,也使我们老百姓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恳请许市长看到这封信后,能充分考虑后尽早给我们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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