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篇一:
1、 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上级主管申请,经行政管理部最终批准后方可休假;
2、 因紧急情况无法提前申请事假的,必须第一时间上级主管。销假后作出书面说明;未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按旷工处理;
3、 事假超过准假期限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4、 提前销假的,应向行政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以便计算请假天数;
5、 病假可以不事先申请,事后需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及药费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6、 原则上周五、六、日不批准事假,特殊情况除外;
请假人签名:
员工请假申请书篇二:
注:1.病假需附医院证明方有效;
2.请假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3.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下,报部门主管审批。半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