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保候审1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址: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工作单位。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XX岁,工作单位:xxx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xxx年x月x日被xxx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x看守所。
Xxxx年x月x日晚,犯罪嫌疑人xxx驾驶车辆途径xx村撞上李xx,造成李xx死亡。事故发生后,xxx家人、工作单位、朋友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并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申请人认为,xxx一贯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良好,且该次属于过失犯罪,xxx已有悔过表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危害社会治安,也不会在取保候审期间采取逃跑等行为,且单位工作繁忙,也急需xxx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遵守有关,提出由申请人担任保证人。保证人系在xx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xxx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被保证人的情况。出自 WwW.HaoHaowenkU.com
此致
敬礼
xxx
个人取保候审申请书2
申请人: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XX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
个人取保候审申请书3
申请人:XXX,女,35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岁,XX省XX市人,住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XXX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
个人取保候审申请书4
申请人:x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住址: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身份证号:xxxx
电话:xxxx
手机: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年月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xxxx年xx月x日xxx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tan污罪对xxx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申请人及xxx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xxx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xxx曾于20xx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xxx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xxx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xxx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xxx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xxx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