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二、首部
(一)内容要求
写明申请人信息:姓名,执业机构,联系方式。
(二)格式要求
“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理由”字样加粗。
三、正文
(一)申请事项
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二)申请理由
1.写明作为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一案中的鉴定人,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与事实不符;
2.阐述有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申请人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
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四、尾部
(一)内容
写明文书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二)落款内容
1.申请人签名;
2.文书提交的日期。
五、本文书涉及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六条
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或者出示证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证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
控辩双方对侦破经过、证据来源、证据真实性或者合法性等有异议,申请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
为查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