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位转让合同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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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车位转让合同篇1
转让方:(简称甲方)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地下车位使用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下车位的位臵、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车位c区地下 层编号为 的个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费元(人民币,下同)。乙方在本协议签定时一次性支付转让费。
二、地下车位交付
1、甲方在乙方付清房款、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在乙方所购商品房交付给乙方的同时,将地下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未付清房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本协议继续履行的,地下车位交付日期相应顺延至买受人付清相应款项后7天内,顺延期限不视为交付逾期。地下车位今后若需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为缴纳。
2、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确认单》上签字,即视为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完成。若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前来办理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或逾期办理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的,视为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已完成。
三、地下车位质量的处理
1、地下车位的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外观状况为标准。
2、地下车位交付时,乙方对地下车位质量(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质量安全问题除外)有异议的,乙方应书面提出,并给予甲方合理的修复期间,该期间不视为甲方交付迟延。甲方修复完成后书面通知乙方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乙方已验收并完成地下车位的接收。若乙方对修复后的地下车位质量仍有异议的,以地下车位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3、对交付时或交付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可抗力和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以地下车位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则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分之二的违约 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将此车位另行转让。
2、甲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则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费万分之二的违约 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可提出退此车位。
五、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1、地下车位仅作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地下车位上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日常使用时应遵循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且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2、乙方拥有地下车位的使用权,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所购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止,使用年限到期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政府对之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国家或政府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使用和权属有特别规定的,使用期间应从其规定。
3、甲方转让的地下车位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部分车位,乙方对此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4、根据工程施工图的标识,车位区域内(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区域)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设施、设备会对乙方正常使用车位产生一定的影响,乙方已对该情况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于施工方案优化的需要,调整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位臵,对地下车位的正常使用产生影响的,甲方应在该施工方案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天内,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解除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退还乙方支付的转让费(不计息),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乙方不解除协议的,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如因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或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地下车位并不存在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交付地下车位迟延的或无法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附则
1、本协议规定使用期限内,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地下车位使用权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无效。地下车位转让的,本协议效力及于受让方,乙方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受。
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转让方(签章):受让方(签章):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车位转让合同篇2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合同双方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人防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位置详见车位附图。甲方与开发商佛山市鸿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甲方的一切权利义务也一并转让给本合同乙方,甲方须将该合同及其附件一并交付乙方保管。
2.使用年限:该车位使用年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甲方与开发商佛山市鸿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使用截止日期止。即自本合同生效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使用年限为上述车位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
3.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负责将该车位交予乙方使用。在此之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车位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等),并配合乙方到小区管理处备案及取得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的使用权证明手续。如果以后开发商 x房地产开发公司 或管理处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知甲方办理该车位的相关产权确认手续及其它合法权益,甲方有义务通知并配合乙方办理。
4、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小写:¥00.00 )。乙方须按下述方式付款:
甲、乙双方完成使用权移交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人民币 元整(小写:¥00.00 )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甲方在收到转让款后应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
5、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交付车位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车位售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之外的余款,则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6.该车位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甲方须保证对上述该车位享有完整使用权和处分权,有关该车位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7.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位在只有发展商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8.该车位移交后,由 公司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车位管理费。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10.自本合同签订时起,甲乙双方就该车位之使用权转让关系确立。
11.本合同附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提交佛山市人民法院裁决。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年 月日 日
个人车位转让合同篇3
为了明确买卖旧机动车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龙斌 购车方(乙方):龙成信
一、甲方将车主 龙斌 的 湘D86197 ,发动机号车架号 LJVA34D99CW002188 转让给乙方。
二、该车在 20__ 年 3月 13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20__ 年 3月 方无关。
三、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四、因此车是按揭付款车辆,还有余款未还清,不能及时过户,特立此协议。
五、因乙方无驾驶证,湘D86197货车由司机伍满生驾驶。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定时间: 年月日
个人车位转让合同篇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见证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个人车位转让合同篇5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已购物业:乙方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地址:邮编:
为了方便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甲方向作为业主的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场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车位使用权签订本合同:
一、车位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使用的车位位于地下停车场层1、机械停车位;2、非机械停车位;3、非机械式子母停车位】;车位容车尺寸:、载重为:。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按个计算该车位使用权总款为:(?),此价格中不包含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修维护费用。
三、付款方式。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签订本合同时即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权利
该地下停车场由甲方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所有权归甲方。
五、乙方权利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占有、使用、转让(受让人仅限业主)、继承使用的权利,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将此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业主使用。乙方将该车位转让给非业主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通知收回该车位,且不承担任何资金返还和赔偿责任。
六、交付期限
1、甲方应于年月行予以通知,届时,乙方须自行前往甲方或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接收手续。乙方逾期未到场接收的,仍须在此交付时限届满之日开始承担交纳车位物业管理费和相应费用。
2、乙方本人或乙方委托人(持有效委托证明)凭本合同和缴费凭证到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移交手续,取得该车位的使用权。
七、车位使用约定
1、乙方所购使用权之车位仅作为乙方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车位的性质、外观及堆放杂物等,乙方应妥善管理车辆停放。若损坏或由此产生的事故,乙方除应承担恢复原状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2、乙方日常使用车位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停车场管理制度,并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收费以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为准。
3、乙方使用车位停放车辆时严禁占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若乙方不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而由乙方引发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使用车位仅用于停放7座及7座以下适合此停车位停放的车辆。
5、乙方自行考虑所选择的机械停车位或非机械停车位的停车尺寸;无论乙方选择机械停车位、还是非机械停车位,甲方均不对乙方所选择停车位是否能停放乙方车辆而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为机械车位使用条款——
6、若乙方选择的车位为机械停车位的,则乙方或该车位使用人必须阅读作为附件的《机械停车位设备使用说明手册》,自行进行车辆停放或驶出;若乙方或该车位使用人不明白如何操作使用,则可先行咨询本小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中心后才可操作使用。
7、乙方或该车位使用人自行承担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或损失。
8、为避免操作原因或机械故障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甲方或物业公司建议乙方购买相应的保险。
八、车位使用年限
甲方所出让的地下停车场车位系使用权出让,故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是乙方所受让的车位享有与所购房屋同等年限的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停车场使用权年限做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停车位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处理。
九、保修期限及保险责任
1.非机械停车位保修期限为算,保修期内的维保责任由甲方负责,但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超过保修期的维护保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以下条款适用于机械停车位——
2、乙方接收车位或视为接收车位后2年内由机械车位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维保,该维保期届满后的3年内由甲方对该车位进行维保【此维保期不因进行任何维修而重新计算】,该期限届满后,由乙方自行对该机械车位承担维保责任【乙方亦可承担维保费用,委托本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维保,具体按物业公司维保要求进行】。
3、甲方承诺的维保期结束后此机械停车位的机械设备若需要更换维修等,乙方认可均与甲方或物业公司无关。
十、其他约定
1、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要临时使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2、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地下停车场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服务方式。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