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业务居间推广合同(精选3篇)
装饰装修业务居间推广合同 篇1
装饰装修业务居间推广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居间服务内容
1.为扩大甲方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推荐装饰装修业务客户,在乙方的促成下由甲方与客户直接签约、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居间推荐服务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上述期限外,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无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和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经乙方推荐的客户,且甲方成功与客户签约的,视为居间成功,甲方需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推荐的客户:
(1)双方签署“客户信息确认单”上确认的乙方推荐的客户;
(2)乙方通过甲方指定电子邮箱提供的客户信息;
(3) 。
但是,乙方推荐客户之日起 个月以后,甲方才与该客户签约的,不作为乙方推荐客户。
二、居间报酬、必要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居间报酬计算标准:按客户向甲方实际支付费用的 %计算。
如甲方与客户签约,但无论何种原因客户并未实际付款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报酬。
2.支付时间:客户向甲方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同意,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的必要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无论居间是否成功,乙方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其他: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2)甲方应当为乙方所推荐客户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家具产品;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宣传方案,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
(4)甲方有权临时调整宣传口径与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调整的内容进行推荐;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配合其完成对客户的服务工作。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因与乙方推荐客户产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充分参与协调,如甲方需诉讼的,乙方应当全力配合协助甲方(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调查取证、向甲方提供与客户沟通的相应记录、出庭作证等);
(2)乙方对外交流推荐时,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宣传口径及销售价格进行;
(3)乙方不得向客户进行虚假宣传(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种、价格、制作工艺、规格等);
(4)乙方在为甲方进行业务推荐活动的协议履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客户推荐除甲方产品外的其他同类型产品与服务,不得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类似服务;
(5)乙方无权代表甲方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订单、设计图、出库单等);
(6)客户在与甲方签约后,就业务事宜与乙方联系的,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告知。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预期利益、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等),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五、保密条款
1.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协议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予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2.乙方不得向本协议外第三人透露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六、非劳动关系/代理关系声明
1.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任何财产或人身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代理或类似性质的关系,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七、合同联系方式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对未尽事宜进行约定的,应当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签署时,双方均已充分阅读合同细节,对合同真实意思均无其他异议,同时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情形。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装饰装修业务居间推广合同 篇2
甲乙双方为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承诺
1.1、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甲方承诺在融资活动中所署公章、财务印章、法人章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承担融资不能的责任。
1.2、甲方在本协议有关的融资活动中委托代理人已经获得甲方特别授权,有权代表甲方签署与融资有关的全部法律文书,甲方对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1.3、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自愿、真实的。
2、乙方承诺
2.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自愿、真实的。
3、委托事项
3.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融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融资贷款提供居间服务。
3.2、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介绍引荐符合其融资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目标融资人),为甲方与目标融资人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融资人签定融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贷款等融资性协议或合同)。
3.3、乙方居间服务内容包括:甲方按乙方要求将所需资料提交给乙方,以甲方的 作抵押(质押),为甲方融资 万元人民币(大写: )左右的资金(最终以目标融资方审批贷款金额为准),为前述事宜的借款提供居间服务。
3.4、甲方借款期限为 个月,若采取先息后本方式,每月借款利率为 %左右;若采取等额本息方式,每月借款利率为 %左右,每 付一次利息。前述月利率最终以目标融资方实际审批利率为准。
3.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借款事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4、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4.1、若乙方促成目标融资人与甲方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借款等)融资合同,甲方按其与目标融资人签署协议中约定贷款或借款总金额的 %(大写: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居间费。
4.2、甲方支付的居间费的有关税款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应由乙方交纳的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4.3、甲方应在目标融资人向其发放首笔贷款到达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居间费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否则属违约。
5、居间成功的认定
5.1、乙方引荐的目标融资方与甲方签订贷款(借款)协议时,即为本合同居间服务成功,甲方应与乙方签订《融资居间服务成功确认书》。
5.2、如甲、乙双方未签订《融资居间服务成功确认书》,则乙方引荐的目标融资方向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转款时,即为本合同居间服务成功,甲乙双方不再签订《融资居间服务成功确认书》。
6、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融资贷款事宜所需的一切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承担责任。
6.2甲方提供办理融资贷款事宜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予垫付。如甲方不能提供有效文件,导致融资不能,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融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6.4、不得与乙方介绍的意向融资人或目标融资人进行私下交易。
6.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事项。
7、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7.2、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目标融资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7.3、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融资目标人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5、乙方居间成功后,有权要求甲方应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相应居间费。
7.6、如乙方居间未成功,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误工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酬金等任何居间费用;甲方不得以居间未成功而要求乙方支付其提供融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财务报表等)、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因融资而产生的费用。
8、违约责任
8.1、如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意向融资人或目标融资人进行私下交易时,视为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融资居间服务,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居间费。
8.2、 乙方向目标融资方提供甲方借款资料,并经过目标融资方审批同意借款(贷款)给甲方后,如甲方放弃借款(贷款),则视为乙方居间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居间费。
8.3、甲方在目标融资人向其发放首笔借款(贷款)资金到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叁向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直到付清全部居间费及违约金时为止。甲方自愿放弃请求降低违约金的抗辩理由。
8.4、若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未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时,乙方为追要居间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9、合同的生效、解除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9.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9.2.2、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10、争议解决及其他
10.1、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2、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条款理解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0.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装饰装修业务居间推广合同 篇3
保险业务居间合同书
合约编号:________
立合约书人: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乙方)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 合意事项
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 居间报酬
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 合约期间
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 权利义务
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 其它约定
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业务居间人)
身份证字号: 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