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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购销合同

2024-09-22 03:57:01互联网合同范本

混凝土购销合同(精选25篇)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临景园一期

二、供货期由年月年月

三、甲方委托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如下:

四、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混凝土方量为准,甲方应指定其授权人人签认乙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五、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5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每月10号结算上月的80%,余款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七、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先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人: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价格(该价格固定不变、包含加工费、柴油、燃料费、运杂费、材料款、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沥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沥青混合料中面层AC-20 到场价: 改性沥青混合料上面层AC-13 到场价:

2、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级配要求以业主要求的配合比为准,其他技术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具体用料数量以实际施工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数量为准。

3、日供成品料数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现场后,经业主检验合格后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甲方检验后立即提出。

二、质量要求

1、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业主与项目部的级配要求。

2、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料。

3、沥青混凝土面层粗集料规格与质量技术要求: 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岩必须符合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项目部的质量和级配要求,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所供石料应石质坚硬,洁净,无杂质,不含风化、近似于立方体颗粒,具备一定的规格与级配。

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各种沥青混合料出厂技术指标要求。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方式供料(每车载重大于20吨)。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自拌和站运料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计量

沥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数量和拌和站的电脑记录为准,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磅秤进行公正。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乙方承担。

五、结算与付款

结算日期:乙方凭甲方签认过的有效过磅单结算联(过磅单必须按日并分规格整理)与甲方委托人员核对后,办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结算。 付款日期:业主相应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

六、工期要求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生产期间,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产期内,甲方应以电话方式(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生产供料。

2、乙方应帮助甲方组织车辆运输的有关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沥青混合料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标的物质量、不按极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沥青混合料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如沥青混合料供应过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务结束。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过洽商,乙方同意向甲方的 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以满足项目的施工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产品要求、交货地点及单价:

1.2 采用泵送(含汽车泵、固定泵)在上述非泵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抗渗等级P6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抗渗等级P8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早强剂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防冻剂在上述相应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膨胀剂的混凝土(掺量8%~12%)加 元/ M3;采用细石砼在上述相应标号价格基础上加 元/ M3;加抗裂纤维的混凝土(掺量

1.3上述所需的膨胀剂、抗裂纤维采用 品牌,单价已包含膨胀剂或抗裂纤维的材料费、加料配合费、仓储堆放费等。膨胀剂或抗裂纤维材料原则上由乙方提供,但甲方保留甲供的权利,并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堆场和配合加料。

1.4加膨胀剂或抗裂纤维混凝土的价格不受混凝土标号等级而影响(不论标号高低,均不做任何价格调整)。

1.5本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应价格按照每次对账上月份《 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 市信息价下浮点数作为成交价,在供货过程不受市场原材料涨跌及其他因素而影响,在任何情况下定价模式不予调整。

1.6上述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费(不论塌落度大小,均不做任何价格调整),运输费(不论运距远近,均不做任何价格调整),混凝土泵车台班费,混凝土输送泵管的运输、装车、卸车、使用费,损耗、配合费、税金等一切涉及商品混凝土供应的相关费用的砼入模价格。

2、产品质量

2.1乙方须确保所供混凝土符合GB50204-20xx、GB/T14902-20xx及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

2.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对所供的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并留置试件作抗压抗渗等检验,并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已供应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

2.3乙方所供混凝土必须严格按照配合比单配料,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8天强度必须达到100%,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2.4 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必须满足项目挖土工期需要。

2.5由于乙方原因如机械故障、车辆不及时、坍落度偏低,造成泵管堵塞所损耗的混凝土由乙方负责。

2.6乙方所供混凝土原材料的相关资料需报甲方备案,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变更。

3、供应范围

3.1由甲方指定项目供应范围(栋号、区域),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2如乙方在指定区域供货不及时,甲方有权临时更换供应商供货,并追加处罚乙方不及时供应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产品数量及计量方法

4.1产品数量:在合同量范围内供货,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4.2计量方法:按车过磅计量,以磅单标明的数量为准。

4.2.1方量以项目地磅计量为准(每车过磅),每车过磅数量参照乙方提供级配单容重累加(C30混凝土容重不得低于2370kg/M3),并要求在物资确认单上写明车牌号、计量数据、计算方式和实际方量。

4.2.2若项目部无条件过磅时,甲方则每7天、15天或30天进行不定期以外部过磅或现场量方的方式予以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若甲方抽验数量少于乙方送货单数量(误差超过2%),则该批次所供混凝土数量按抽验缺少比例予以扣除。

4.2.3甲方每次抽检时,乙方应派人到场,双方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确认。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拒绝对抽检结果进行确认,则视同乙方对甲方单方面的抽检结果予以确认有效。

5、产品交付

5.1交货地点: 。乙方所供货物卸货地点必须为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否则,所发生货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本合同仅适用于 项目混凝土的供应。

5.2 甲方每次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 下单的方式将混凝土需求计划通知乙方(通知应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浇筑时间、部位和方式等),乙方应按照通知要求送货至甲方指定的混凝土施工现场,并按要求将混凝土卸入甲方提供的输送泵内或非泵送的指定地点。

5.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卸车及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卸货。

5.4 交货时,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

5.5 乙方应确保项目混凝土浇筑施工的连续性,若因混凝土运输等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中途停工或出现质量问题,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6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施工需要,对工程中需进行特殊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专业指导建议。

5.7 每批次混凝土供货前,乙方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单。乙方还应随货提供各等级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及其他有关混凝土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各种原材料质量证明的技术资料),作为甲方对混凝土质量进行验收的依据之一。

5.8 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确保已经了解并知悉产品运输交通状况和交货卸车环境以及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以此为理由就延迟供货提出抗辩。

6、产品的验收及异议处理

6.1 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指定专门的验收人员(以甲方的书面通知

为准)对混凝土的数量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查验,并在 分钟内在现场进行坍落度检测,如符合相关标准及工程设计、施工要求,则上述验收人员应共同在《物资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有效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直至乙方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将混凝土坍落度调配至符合要求。

6.2 乙方应随车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混凝土坍落度等技术指标调配至符合,否则,乙方须立即将该批次混凝土全部运离施工现场,并在交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否则,乙方除应承担混凝土丢失、损毁风险及场地占用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甲方应确保作业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以保障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安全进出作业现场。乙方车辆及人员应当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的统一调度指挥,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6.4甲方应负责解决作业现场用水、电及照明问题,并协助乙方处理对卸料地点路面的交通指挥及混凝土车辆卸料而引起的扰民问题。

7、结算与付款

7.1结算方式:每月20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开具等额有效机打材料发票(一票结算),如乙方所供货物当月未进行结算,甲方可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并不再另作结算。

7.2验收和结算依据:以甲方书面指定现场 人以上材料验收人员共同签署的《物资确认单》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若有人员变动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7.3付款:(具体与供应商谈判为准)

每笔付款前乙方须开具有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前三个对账周期不支付货款,第四个月前支付前三个月对账周期的 %,之后按照上一条款的结算周期对账,次月底前支付上月对账价款的60%混凝土款,以此类推,至全部主体结构封顶(即屋面浇注结束)后六个月内付至80%,余款在全部结构封顶后一年内付清。

8、违约责任

8.1乙方须确保供应,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包括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退换货所造成的逾期交货),应从逾期之日起按照1000元/小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付或者更换合格产品为止。若乙方逾期超过12小时,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和终止本合同,同时不免除对乙方逾期

8.2供货过程中,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服务的原因,甲方随时可以增减方量或终止本合同,且已供货款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的最长时间进行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利息和额外费用。

8.3乙方如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工程返工及工期延误等在内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8.4甲方逾期付款达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5双方一致同意:每月结算时,应就本月发生的违约责任予以书面确认,并予以扣回或补偿,逾期不补。

8.6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无法履行或全部无法履行,双方均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在此基础上,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可相应地得到减轻或免除。

9、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安全责任

10.1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在卸车过程中,乙方人员应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在产品运输及卸车的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 乙方人员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及酒后进场作业,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现场必须按甲方有关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不得随地散落混凝土及在现场冲洗车辆,否则,甲方有权按照2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11、环保要求

乙方所送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否则,将在验收时全部予以退回。

12、通讯

12.1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专人送达、EMS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相应收件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若以专人送达的,则视为在实际交付时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专递方式发送的,则在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12.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出自 WwW.HaoHaowenkU.com

12.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4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5

出卖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 合同签订地点:

买受人: (章) 出卖人: (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电话:传真号: 传真号: 邮编: 邮编: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买卖双方共同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产品、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并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出卖人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买受人首先检测混凝土质量,如合格,保证自货物送达施工现场起1小时内卸货完毕,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买受人应即时通知出卖人确认核实后,买受人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所退货物的货款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买受人已收货,但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货单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超过2个小时,则视同买受人对此部分的数量以及质量没有任何何异议,预拌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若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超过1个小时,无论是否卸货完毕,买受人均须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并对所签收的混凝土的质量负责,出卖人有权处置本车混凝土。

3.买受人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买受人首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经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确认,属于买受人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属于出卖人出厂产品质量的原因,其造成买受人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4.买受人如认为出卖人供货到现场浇筑的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出现与交付验收混凝土送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应当在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并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货款于10日内付清。买受人未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应视为买受人对送货数量无异议。

5.非因出卖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现场位置而导致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环保,环卫以及相领关系等事宜致使供货受阻,买受人应负责安排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

1. 买卖双方约定,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买受人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货款结算。

2.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出卖人原因中途停工,导致买受人停止使用出卖人的预拌混凝土时,买受人应自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货款。

3.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出卖人可在书面通知买受人5日后,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三条 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买受人:

1.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卖人提供所需预拌混凝土的标记、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就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出卖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供货。上述计划给买卖双方确认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接收货物,应提前12小时通知出卖人,并再次书面确认接收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出卖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 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由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拢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协调解决。

4.预拌混凝土运送到买受人的施工现场后,买受人授权的施工现场验收应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及加盖验收专用章;作为预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权转移的依据。买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后,履行合

同甘共苦之前及时将验收人员的名单,验收人员的签字以及验收专用章的印模书面通知出卖人。验收人员有变更的、买受人应提前7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若买受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则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签收人即为买受人指派的合同货物签收人。

5. 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负责。

6.对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及时采取养护措施,混凝土浇筑后达到一定强度,方可拆模,拆模应在混凝土上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温过程应根据强度发展情况据实确定,底模拆除应根据结构类型、跨度和同条件试块强度,严格按规范执行。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出卖人:

1. 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的要求向买受人提供合格的预拌混凝土。

2. 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预拌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3.出卖人运送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买受人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买受人,提供优质服务。

4.严格按照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预拌混凝土。如因设备临时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按量供货,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与买受人重新确定供货时间。

5. 接到买受人提出的应预拌混凝土数量及表现质量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至第三款解决。

6. 浇筑混凝土后,向买受人提供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四条 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 以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 出卖人负责合同标的物的运输,运输终止地为买受人施工现场地面,以上运输不包括将标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运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出卖人行使抗辨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买受人行使抗辩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其限给付货款,视为违约,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照延期付款总额,以日0.01%的比例来计算,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由于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买卖双方之外原因导致预拌混凝土停止供应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内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另一方不同意变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复的视为未变更、解除,但依据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权的除外。

2.买卖双方连续发生多笔买卖业务的,除买受人向出卖人以书面方式明确指示并得到出卖人的同意外,买受人所支付的货款均按照先结旧帐再结新帐的原则结算。

3. 有关本合同的传真,函件、已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及其对账单均为本合组成部分。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6

需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供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民法典》《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_)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小区工程建设。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小区。

三、供应混凝土量_______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1、产品名称:

2、强度等级:

3、坍落度(cm):

4、数量(m3):

5、单价(元/m3):

6、工地运输方式:

7、总价: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_______车,且平均欠量大于_______%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_______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__《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_______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_______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_______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______牌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_______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_______%,其余部分_______次_______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2)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3)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_______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需方执______份,供方______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7

一、双方当事人

供 方: 合同编号:

需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负责,符合现行国标,标准按GB/T 14902-20xx执行。

三、交货地点、方式及安全责任:

需方按要求混凝土的数量及强度等级应在供货前两天列出书面计划或电话联系供方,由供方及时准确送到需方工地;需方应做好混凝土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照明齐全。混凝土浇捣接近结束时如需增减混凝土数量,需方必须将估计结果在供货结束前一个小时与供方调度联系,否则造成后果(损失)由需方负责承担;需方不得违章要求供方强行作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供方负责运输、泵送,其费用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

五、混凝土计量方法:以供方的发货单并由需方收料员签字验收后的单据作为砼结算数量依据,需方可随时监督并对数量进行抽检核实。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自供砼之日起,双方每月5日前对账,每月10日内需方付供方已核对过的砼款 %,余款 %在供砼结束后 内付清。

七、验收标准:按混凝土质量标准GB/T14902-20xx验收,由供方按时提供符合质检要求的技术资料作为验收资料。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严格按合同执行,如需方有意拖欠砼款,供方有权停止供砼;

2、需方要砼时应提前一天与供方调度联系;

九、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追究违约责任,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否则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十、发生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六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六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持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材料款付清之日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8

需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供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_____》《预拌混凝土》(GB/T14902-____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小区工程建设。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小区。

三、供应混凝土量_______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1、产品名称:

2、强度等级:

3、坍落度(cm):

4、数量(m3):

5、单价(元/m3):

6、工地运输方式:

7、总价: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_______车,且平均欠量大于_______%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_______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_________《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_______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_____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_______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_______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______牌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_____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_______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_______%,其余部分_______次_______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_____、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2)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3)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_______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如果经当地_____委员会_____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需方执______份,供方______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9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民法典》《预拌混凝土》(GB/T14902-)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10600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坍落度(cm)

数量(m3)

单价(元/m3)

工地输送方式

备注

(特种要求)

C15混凝土

C20混凝土

C30混凝土

C40混凝土

C50混凝土

合计金额(人民币):

补充说明:

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不否含泵送费;

3、其它:以上单价包已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3%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3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90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2)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3)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沥青混凝土》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特订立本沥青混凝土摊铺合同,供双方以资信守:

一、沥青混凝土摊铺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市政工程

2、地 址:

3、沥青混凝土要求:机动道为4cmAC-13C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粘层+6cmAC-20C型粗粒式沥青混凝土+0.5cm下封层+透层

4、工 程 量:以现场实际量测工程量为准

5、工 期: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二、技术要求

(一)、沥青混凝土面层

1、沥青

沥青采用AH-70,质量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xx)(下称《沥规范》)表4.2.1-2“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

2、粗集料

粗集料的规格应符合《沥规范》表4.8.3的规定,质量要求符合《沥规范》表4.8.2的规定。

3、细集料、填料

细集料的质量要求符合《沥规范》表4.9.2的规定,矿粉的质量应符合表4.10.1的要求。天然砂的规格应符合表4.9.3的要求,机制砂或石屑应符合表4.9.4的要求。

(二)、粘层

1、在沥青上面层和下面层之间设置粘层。

2、沥青:粘层沥青采用快裂的撒布型乳化沥青,质量要求应符合《沥规范》表4.3.2喷洒用阳离子乳化石油沥青PC-3的规定。

3、乳化沥青的用量0.3-0.6L/m3,应待乳化沥青破乳、水分蒸发完毕之后方可铺筑沥青上面层。

(三、)下封层

1、在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层上设置下封层。

2、沥青:粘层沥青采用乳化沥青,质量要求应符合《沥规范》表4.3.2喷洒用阳离子乳化石油沥青PC-3的规定。

3、下封层采用单层式沥青表面处治,集料采用S14规格,集料

(四)、透层

1、在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层上设置透层。

2、沥青:粘层沥青采用乳化沥青,质量要求应符合《沥规范》表

4.3.2喷洒用阳离子乳化石油沥青PC-2的规定。

3、透层沥青用量1.0-2.0L/m3。

二、沥青混凝土摊铺的质量要求:

1、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关技术指标组织生产沥青混凝土(含原材料级配、沥青含量、出厂温度、到现场温度等),并提供沥青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甲方按国家现行标准及合同中的技术要求验收,并随时核实沥青混凝土的实际重量。

2、沥青混凝土摊铺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提供沥青抽提、马歇尔试验等相关试验检验资料。

3、因沥青混凝土质量及摊铺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4、沥青混凝土摊铺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现场两台进口沥青摊铺机同时摊铺,并配备相关的碾压设备(手推式震动压路机、双G钢轮压路机(2台)、胶轮压路机等)。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摊铺第一层沥青混凝土后付给乙方完成工程量 60% 工程款,在第二层摊铺完毕之后付给总量 60% 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待工

四、供应沥青混凝土的其它要求:

1、甲方应做好摊铺沥青混凝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以及摊铺期间的现场调度及安全工作,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摊铺任务提供便利条件。

2、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五、合同变更:

1、甲方如对沥青混凝土供应规格、数量等提出变更要求,应提前4小时向乙方提出。

2、沥青混凝土在摊铺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变更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质量标准等事项,要求变更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变更凭证,否则产生的质量问题由变更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的沥青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关技术指标,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损失费用由乙方赔偿。

2、因甲方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造成摊铺延迟,由甲方承担责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每延误一天甲方罚款5000元/天,依次累加。

七、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协议于20xx年 月 日签订于

订货方(盖章):

年 月 日

供货方(盖章):年 月 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

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为规范预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需方工程概况及人员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地距离(公里) 结构/层数

预算砼量(m3) 开始供应日期

负责人姓名 报料员姓名

电话 电话

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1、甲方及该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乙方提供需甲方填写的调查表格资料;

三、交货时间、地点、订货、发货:

1、甲方所承建的工程所需用混凝土时,须提前一天按上述甲方授权报料员以电话及手机信息形式同时将计划通知乙方,计划应明确浇筑时间、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浇筑部位和泵送方式等。乙方确认后,将按此计划将预拌好的混凝土准时送到工地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卸料到其施工部位,计划自甲方报出后,如遇到临时变更,甲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乙方按变更前要求出厂的混凝土予以签收。

2、乙方在实际向甲方供料时一并提供《送货单》,甲方应对乙方已发料的《送货单》予以签认和结算,由甲方本合同约定的收货联系人亲笔签字确认。

姓名 联系电话

四、价格(以下报价含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各等级砼价格表:

强度等级普通砼泵送砼备注

单价(元/ m3)单价(元/ m3)

C10 混凝土坍落度:非泵送100~140mm;泵送140~180mm,要求大于上限时,单价增加20元/m3。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2、泵送费用:车载泵: 25.00元/ m3,每次泵送方量不足60 m3时,按60m3计费;超过60 m3时按实际泵送方量计费。汽车泵:30.00 元/ m3,每次泵送方量不足60 m3时,按60 m3计费;超过60 m3时按实际泵送方量计费。若3小时内无法完成60m3泵送,则需按600.00元/小时的台班计费方式。甲方需使用乙方的搅拌车运送水时,按300.00元/车价格计费;泵车已到达工地,由于工地原因取消任务的,泵车放空费按600.00元/次计费;若泵车到达现场后等待开工超2小时的,按300.00元/2小时计费。

3、抗渗砼:P6增加15.00元/ m3;P8增加25.00元/ m3;P10增加35.00元/ m3;P12增加45.00元/ m3。

4、外掺UEA膨胀剂在原普通砼单价基础上每立方增加:掺量6%30.00元、8%40.00元、10%50.00元、12%60.00元、14%70.00元。

5、水下砼价格在现行普通砼基础上增加30.00元/ m3。

6、细石砼价格在现行普通砼基础上增加30.00元/ m3。

7、早强砼在现行普通砼单价基础上七天增加20.00元/ m3,五天增加30.00元/m3,

三天增加50.00元/ m3。

8、润管剂100.00元包/,除润管砂浆价格按当次浇捣同等级混凝土单价相同外,特殊性能的砼价格另议。

9、价格变动: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供货价格,并签订调价补充协议;协商未果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于解除合同前付清所有货款。如甲方没表示异议又继续需要乙方供应混凝土,则表示甲方同意乙方混凝土调整后的价格。

五、数量:

1、混凝土供应量以m3为计量单位,结算时以甲方的砼签收员签收的随车送货单数量或月结算单为准。

2、乙方于次月3日前出具本月结算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结算单后三天内由甲方指定人员确认本月供应量及总金额。若甲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签字确认,视同甲方同意按乙方的随车送货单计算混凝土供应量。

3、甲方若对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有异议,有权随时核查乙方送货搅拌车内混凝土的实际数量。乙方实际供货数量的计算应由混凝土拌合物密度除一台搅拌车实际装载量求得。混凝土拌合物密度以乙方所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容重规定,按搅拌车实际装载量由卸货前后搅拌车的质(重)量差求得,甲方可抽查三车次以上(包含三车次)的平均值偏差为±2%,则认定乙方送货数量合格,过磅费用由甲方负担;否则判定乙方送货数量不合格,除过磅费用由乙方负担外,乙方当天该部位该批次所供数量按短缺比例折算后签收。

六、付款方式、期限及其他说明:

1、按月结算。当月货款于次月10日前付清,以此类推,直至项目浇捣完毕。

2、30天内无混凝土供应交易视为工程完成,从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视为该项目浇筑完毕。甲方须在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30日内付清所有货款。

3、如甲方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乙方的货款,则甲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贴息支付乙方的费用。

4、如甲方委托第三方代付货款给乙方时,甲方应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书,并经代付第三方盖章认可。

5、甲方按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如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未经双方授权,擅自改动送货单、结算单的数据或书写其他内容均视为无效。

6、全部货款付清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混凝土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如甲方拖欠货款,乙方有权不交付相关的验收资料。

七、技术要求:

1、乙方按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保证混凝土的现场塌落度、现场试块强度两个指标,若有其他指标或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凡一次浇捣大体积(20__m3及以上)或特殊性能的混凝土,甲方应在15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甲方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在现场配置试模及塌落度筒,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养护,与之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若甲方的操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要求时,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构件强度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块强度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

5、甲方送检试块时,须通知乙方到场,并得到乙方对送检试块的认可,否则乙方对检验结果及其他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试块检验结果不合格时,甲方须委托国家规定的资质机构对构件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不合格时,对施工、养护过程无异议的构件,乙方除承担复检费用外,还须承担该构件技术处理所涉及的直接费用。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混凝土质量要求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标准(如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

GB/T50107-20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082-20__《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50164-20__《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GJ55-20__《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GB50204-20__(20__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另一方同意后执行。

4、甲方需要指定或授权具备验收知识的人员在混凝土供货现场卸货前对乙方混凝土进行当场验收,并签收乙方送货单。

5、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不得以验收后的混凝土出现裂痕、变异等为由拒不支付货款。

6、甲方验收时可要求乙方提供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单、配合比报告单等资料,并据此进行现场抽样检验,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入泵前取样检验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甲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监理和乙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分别按GB/T50107-20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和GB/T50082-20__《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如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混凝土的试块经检测单位试验出现不合格的,甲方应在试块达到龄期后的三日内通知乙方前往检测单位了解情况并确认结果,超过试块龄期三日内未接到有关试块强度问题的通知则视为混凝土合格,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经确认的试块检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相关检测费用乙方承担。

7、甲乙双方一致认可以现场试块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

8、交货验收:乙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验收并签字确认。对有异议的,甲方应在两小时内通知乙方协商解决,逾期则视为认可其质量。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未能按期付款,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日息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利息,同时,乙方有权自行停止供货,并暂缓向甲方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关(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担。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须24小时不间断地保证供应甲方所需混凝土,若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无法正常供应混凝土而使工程停工以及由此引起施工部位特殊技术处理等直接费用由乙方负担。

3、若甲方在未付清所有货款前通过其它外购、自制等途径获得混凝土,均视为违约。甲方须按所欠货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还须按欠款总额的日息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付清所有货款。

4、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卸料时间:搅拌车到达工地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卸料,并于90分钟内(从车到工地时算起)卸完。若因工地卸料时间过长、停电、机械故障、路况等问题其他与乙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混凝土供货超时而引起的一切质量问题、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每车卸料时间若超过90分钟后,甲方应在超时后按每小时补偿车辆费用100.00元给乙方,由此造成质量出现问题的,与乙方无关;每车若超过四小时没有卸完料的,视为乙方已交付质量合格混凝土,并有权对混凝土作出处理,甲方需对该车混凝土进行签收、结算和付款。

2、卸料过程:甲方应派员监督卸料,若由于混凝土塌落度或其他问题导致施工困难时,应及时和乙方联系,协商处理,不得擅自对混凝土进行处理(如随意加水等),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单车方量:甲方单次独立结构部位出料方量低于7m3时,增加240.00元/车搅拌车燃油费,如超时,在送货单上注明,费用累加。

4、尾数计量:每一工程部位施工时乙方负责运送一次尾数,若由于甲方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需增加尾数车次时,乙方在送货单上注明属二次方尾,甲方需另付240.00元/车的空载费。

5、道路:供货前甲方应清理出满足乙方至少10立方/车装载量的行走道路,甲方办理特殊区域通行、占道及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6、安全:甲方负责工地道路正常硬化畅通,确保乙方运输车辆的行车安全,提供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负全责。乙方运输车辆要服从甲方调度安排,积极配合施工。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若因乙方违反规定或不按规范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7、卫生:甲方须在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供水装置,供乙方清洗搅拌车,若甲方未能设置供

水设施,乙方有权拒绝供货,并因车辆污染路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方负担相关费用。在供水设施完备的情况下,则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8、甲方事前通知乙方进场察看,乙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

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送设备施工安全时,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9、泵送设备:使用车载泵时,乙方负责车载泵操作及相关技术指导;甲方负责水电、水平接管、拆管、管件清理,对乙方提供于施工现场的泵送设备(如管扣、泵管)负有保管义务和责任,出现丢失由甲方按市场价赔偿。使用过程中合理损坏的,乙方应及时更换新的设备或配件。

输送泵使用事宜:

⑴供方负责按指定的时间将混凝土输送设备运至需方工地。

⑵供方只负责对车泵在施工现场的操作、保养、维修及其他零配件的保管,其它现场施工均由需方负责。

⑶需方负责提供冲洗泵送设备的水源及场地。

⑷供方负责提供车泵给需方使用,并在保证安全及泵送能力范围内将混凝土泵送至需方指定施工部位。若需因方因场地限制或施工部位超出车泵泵送能力范围,由需方自行负责。

⑸供方设备在施工现场出现故障(如:泵车堵管、爆管等情况),需方应协助乙方排除故障并及时解决现场余料。

⑹地泵泵送混凝土时:

①泵管出料口正前方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站人,也不允许工人坐在泵管上,目的是防止泵管内有空气时打空炮及爆管伤人。

②加固好立管,防止立管下沉压坏施工面模板及伤到工作面上的工人。

③拆管时施工人员尽量不要靠近,防止管内有压力使混凝土飞出伤人。不能架空泵管直接泵送,防止泵管塌下压到人。

④需方应提醒工地施工人员不能靠近所有泵送管道,防止发生意外爆管而伤人的情况。

⑤泵送混凝土出现爆管、堵管时,乙方现场布管人员应及时处理,造成的混凝土浪费由乙方承担。

⑺车泵泵送混凝土时:

①使用车泵作业时,施工人员不能直接用手去扶泵送软管,应用绳子拉住软管末端后移动软管,防止臂架甩动推倒工人发生意外。

②施工面臂架下严禁站人,因车泵臂架是由油缸油压顶升,若发生油缸泄压等意外情况时,臂架下沉后碰伤臂架下的人员。

③泵送独立柱混凝土时,应搭置相关的安全防护支架,施工人员应使用安全带,防止臂架摆动使工人摔下受伤。泵送楼面等部位时施工人员不应站在楼板边缘,防止臂架碰到人摔下施工面。

⑻摆泵位置应硬化或较坚固,防止设备支撑腿下沉侧翻伤及他人。

⑼刮大风及雷雨天气,应停止作业,防止臂架伤人及雷击。

⑽施工面应离高压线至少8米远,防止车泵臂架在移动中发生触电伤人事故。

10、 每次订货甲方应准确计算混凝土用量,在甲方当天混凝土需求计划范围内,甲方提出不需要且乙方已生产时,此生产出的混凝土应视为甲方已购买,甲方须如实签收。

11、乙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负责布料及振捣,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

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砼外漏乙方须自行处理。

1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与其他混凝土供应商签订该工程的混凝土采购合同。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发票不作为甲方已付款项的凭证。甲方使用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支付混凝土货款时,需在“用途”栏注明工程名称。

13、经甲方签收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双方往来信函等文件送达地址。

一方可以当面送交、邮寄、快递等方式向对方送达文件,对方应当予以签收。若对方不予以签收的,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自交邮或交快递公司之日起五日后视为已送达。

若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电话,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 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供方)各银行对公账号:

公司名称: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12

甲方(需货方): 合同编号:

甲方(需货方): 签订时间: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依法保障双方的经济利益,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施工工程名称:平凉市泾川县

二、产品名称、运输方式、数量、单价、金额

备注:甲方确保所需混凝土总量大于10000立方米,否则在以上单价的基础上提高30元!以上单价为普通混凝土的单价,若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此单价另行协商。

三、供货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货期内,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前一天向乙方提交书面产品供货确认单,以便乙方安排生产进度,保证甲方的施工计划。供货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以签字为准,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供货联系卡电话联系供货。

四、质量标准

乙方加工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GB/T149-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样品由双方共同提取、分别保存,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为准。

五、计量方式:以供货方提供数量,需方签字,供货单累计计量总量为准;需方在对混凝土计量有疑议时,有权对所送货物进行抽检,若经双方确定抽检数量不足,供方按供货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六、结算方式

1、以运输小票的实际数量计算,工地签字确认。

2、每1000m³混凝土结算一次,甲方付货款金额的90%,完工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其它事项:

1、按需方要求送到现场的混凝土,因需方原因不能使用,责任由需方承担:

2、按需方要求运送到现场的混凝土,必须按混凝土使用要求浇筑和养护,因需方自行加水或后期养护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需方自负,供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确保乙方运料车辆在施工场地行驶通畅并及时卸车,运混凝土车到达施工现场后卸车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4、甲方建设单体工程确认定购乙方混凝土,则整个单体工程应全部使用乙方混凝土,如甲方擅自搅拌混凝土或擅自改变供应单位,并将混凝土用于所建工程,工程出现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20%,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13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友好协商,在自愿、诚实、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商品砼强度、数量及价款

二、付款方式:货到付款。

三、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甲方提前三天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浇灌时间、砼数量级强度等级,以便乙方安排生产。一次性浇捣大体积(1000M3及以上)或特殊商品混凝土浇筑,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

2、如因甲方通知失误造成商品砼损失及浪费,则由甲方负责费用。

3、交货地点为 工程所在地,乙方应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浇灌时间将商品砼运送至地点。

需方(简称甲方):

4、工程概况:

开 发 商:

工程地点:

商品砼施工部位:

预计工期:

四、商品砼结算: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数量以甲方现场签证的收料单为准,双方以此为依据办理方量结算。

2、甲方随时抽检任意搅拌车,若被抽查的车的体积、重量的平均数与供货单不符时,(容量误差不得超过±1%)本批砼的数量全部按抽验数量的平均数量计算。

五、现场交货及质量检验:

1、甲、乙双方质检人员应共同在现场按规范抽检,抽检的砼应在乙方砼搅拌车到达现场后20分钟内取样完毕,并在40 分钟内完成成型。甲、乙双方质检人员签字后送甲方保养。若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存在异议,则可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试压或由双方送交共同认可之权威机构检测,费用由过错方负责。

2、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见证取样,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取样数量按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数量抽检,送省市检测部门检测,检测费由过错方承担。

3、乙方在现场交货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水泥试验报告单、砂、石试验报告单、外加剂合格证。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资料后对乙方所采用的水泥、砂、碎石、外加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同意按上述资料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交货。

4、验收资料:

(1)随车附砼配合比报告及水泥、砂、石等检验报告及相应合格证;

(2)乙方提供混凝土28天试块结果等报告单。

5、商品砼质量应符合GB/T14902-20xx《预拌砼》及DBJ-42-20xx《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规定。

六、甲方权责

1、如特殊商品混凝土需添加其它外加剂(如聚丙烯改性纤维、钢纤维、抗裂剂、膨胀剂),若添加的外加剂由甲方提供,甲方应提前三十天将所需的外加剂样品提供给乙方进行试配及样品封存鉴证,甲方在浇灌日期前三天需将本次浇灌的原材料足量送至乙方,并由乙方材料员签收,混凝土生产时外加剂添加由甲方派人添加,若由乙方添加费用另计。甲方未按约提供外加剂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浇灌,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所提供的外加剂应附有合格证及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复检报告,未提供合格证及复检报告的或提供的外加剂与原提供的见证封存样品不同,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所供材料质量不合格导致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应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及结算方式及时结算货款,并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商品砼供应。

3、商品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应在发生问题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找原因。对混凝土强度有异议可选择双方认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部门检测,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商品混凝土方量,否则由于甲方收方造成损失费用由甲方负责。

5、对乙方浇灌情况(包含请料单、发货单、结算单等)甲方应授权并指定 进行确认。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在砼供应前应先到现场查验施工条件,负责将砼运送至施工工地,若为砼送施工时,乙方应负责布管,拆装管道。

2、乙方应及时提供水泥试验报告单、砂石试验报告单、砼配合比报告单、砼强度试验报告单、外加剂合格证明。如因乙方供应砼不符合要求和规格时,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因甲方现场自行添加材料或现场加水,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计划满足生产进度需要。

3、在混凝土的供应过程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为与甲方结算混凝土供应数量的依据。

4、乙方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范进行搅拌商品砼,保证该工程砼质量。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而引起工程质量问题,其责任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5、因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作,且不听劝阻违规违章指挥而造成损失的,其责任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因素造成不能供货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6、若双方应特殊原因变更浇灌事宜,应协商解决。

八、在乙方商品砼浇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财产毁损的,甲、乙双方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一方拒不全面履行合同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额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可期利益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自逾期日起一个月内按逾期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一个月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解决,乙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交通、洪水等)而造成中断施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14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预拌混凝土》(/14902-20__)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10600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坍落度

数量(3)

单价(元/3)

1.工地输送方式

2、以上单价不否含泵送费;

3、其它:以上单价包已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3%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14902-20__《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3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90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15

需 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16

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汉寿泰湘农牧业有限公司蒋家嘴科技大楼

二、工程地点 :汉寿县蒋家嘴镇芙蓉路

三、供应混凝土量:供方按需方实际需要及时足量供应

四、供货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需方工程混凝土结构全部完成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坍落度(cm)

标号:C30

强度等级:

单价 :(280元/m3)

说明:

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含泵送费;

3、以上单价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 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需方主体工程完成后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在需方主体工程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供方如果不能按订单按时按量送货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因为供方原因不能顺利施工给需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17

供方:

需方:

工程名称:

供货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  工程商品混凝土购销的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二、订货与发货方式:

1、需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 小时以上由负责人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下达预订货通知单通知供方,每次浇筑前 小时由指定的联系人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 m3时须提前 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通知中应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特殊要求等,遇有临时变更,需方须提前 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已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签认和结算。

2、需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供方提供下月所需混凝土的月计划,内容包括时间、数量等。

3、原则上供方应按时供货,若遇供方生产高峰期,双方可以协商调整供货时间,但调整的供货时间与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相差不得超过 天。

4、需方在定货单以外小批量( m3)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应提前 小时以上通知供方。

5、供方发货单要求由搅拌机操作人员签发,并正确填写车号、混凝土标号、数量、使用部位、特殊要求及签发时间。

三、计量及校核签收:

1、以供方送货单上标明的经需方人员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每次供应的最后尾数由需方确定,只有报一次尾数(即只能有一车装载少于 m3),超过部份按车( 实际装载量)× 收取空载费。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 kg/ m3计,负误差不超过 %。如需方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需方也可以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捡时,供需双方必须有专人在场,双方签字确认,以三车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与该基数负误差超过2%,则当次抽查的视为负误差,则当次供方供给需方所有车次的混凝土按超出部分扣减负误差。

2、需方指定混凝土现场签收人员: ,结算人员:  ,若有变动需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供方,否则供方有权拒绝供货。非合同指定的签收人员接收货物时,供方有权拒绝交货,且相关损失由需方承担。

3、经需方签收的发货单作为供应量结算的依据,需方不得随意更改供方的发货单,更改的发货单以供方发出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断依据。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需方承担,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取样并制作试块,取样前通知需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的卸料量的 至 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 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 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 mm坍落度允许偏差正负 mm,≥ mm坍落度允许偏差 正负 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3、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并向需方提供各分部工程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供方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

4、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分别按GBJ107-87和GBJ82-85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由需方负责。

五、双方责任:

1、供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质,并应尽快卸出搅拌车辆,如超过 小时仍不能卸出搅拌车,造成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报废时,属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须签收,并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属供方原因影响的则由供方负责。因混凝土属特殊商品,如需方已通知供方订货,供方按需方订货要求已投料生产后,(除供方原因外)供方车辆到达需方必须无条件签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2、泵送混凝土供方负责将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并负责现场布管及卸管,布管所需的马凳由供方负责提供,需方负责提供架子、塔设和加固,固定泵送管的架子必须安全牢固以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

3、需方负责布料及振捣,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需方不应少于 次表面收浆抹面工作,且要及时覆盖养护(塑料薄膜),以免产生裂缝,如需方施工不符合上述工艺要求而产生裂缝,其责任由需方负责。

4、供货前需方应清理出满足供方车辆行走的道路,需方负责在工地出口处设洗车平台,方便供方清洗车辆,确保供方车辆轮胎不带泥沙出工地;需方办理相关施工点占道施工审批手续,承担因占道问题引发的城管或交警等部门对供方搅拌车、泵车、拖泵的罚款;保证工地内道路顺畅。安全、水电及照明满足施工要求,电量须达到 千瓦以上。在交货地点设标志,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卸料现场为供方提供冲洗的水源,并且排水畅通,通知供方进场察看,供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机施工安全时,供方有权拒绝送货。

5、需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6、需方在开始供货前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

六、单价、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延期付款的责任:

1、单价、付款方式及期限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执行,否则按本合同执行,需方不能拖延结算时间。混凝土单价按桂林市同期非泵混凝土含税信息价下浮  结算。

2、以上单价为普通混凝土单价,如有抗折、早强等要求,则按提高一个等级结算。

3、需方如需零星混凝土,每车少于 m3(包括 m3)时,加收运损费 元/车。需方如需自卸料混凝土,以搅拌车到达工地时间为准两个半小时以内卸出,超出卸料时间影响混凝土质量,供应方概不负责

4、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合同总量约   m3。

5、合同签订完成基础工程若 天内无混凝土供货交易,视为工程缓建或停建,从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所有混凝土货款。

6、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若工程在 个月内还未能履行合同,此工程则视为缓建或停建,该工程在开工前的混凝土单价供方可要求另行商定。

7、按本约定支付货款:

7.1所用混凝土的付款方式按每月底对清当月所使用混凝土数量,在下个 日前付清上月使用混凝土货款。

7.2本工程在天面梁板封顶的混凝土前,必须办理已供应混凝土的结算付款手续,方能继续供应混凝土

7.3屋面封顶后两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

7.4凡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欠款,需方按每月 支付供方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8、需方需将货款及运费汇至本合同指定的供方帐户,如需方支付现金,在供方向需方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时需方可予以支付,否则一律视为未付。供方向需方开具的税务发票不作任何支付凭证,支付款项须以供方收到需方现金或银行转帐凭证为据。如需方委托非合同单位代付货款给供方时,需方应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书,并经代付单位盖章认可。

9、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数量在 m3以下(含 m3),则加收 元/次。10、混凝土坍落度:自卸 mm,泵送 mm,大于 mm时单价增加 元/ m3。

11、润泵混凝土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

12、混凝土供应要求及价格: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结束并付清货款之日止。

开具混凝土销售发票的名称为:

税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签约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签约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18

1.定义

1.1买方:

1.2卖方:

1.3签订地点:项目部

1.4签订时间:20__年10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2.合同标的

2.1工程合同生效后,卖方同意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务。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为买方生产并提供商品混凝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装卸、运输、汽车泵或者地泵的输送浇注;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工作;进行质保期服务,并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向买方提交货物检验、试验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

2.2买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卖方须承担依照“合同条款”第2.1条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来自于:京基或高强

4.技术要求和标准

4.1货物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在以下“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及的,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1.1第二条、混凝土技术要求

1、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进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2)水泥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外加剂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2、执行标准

(1)《预拌混凝土》GB14902—20__;

(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6.2货款支付

6.2.1首次付款方式:筏板砼浇筑完成后,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15日内付筏板总砼货款的50%。

6.2.2筏板浇筑完成以后其他部分浇筑混凝土的付款方式为:乙方应在3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混凝土货款。如买方不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买方应支付违约补偿金(按商业银行同期的利息两倍计算利息)。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卖方承担。

6.3银行费用

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7计划与供货

7.1计划

7.1.1在要求到货前,买方一般应提前具体要求到货时间以提前小时的通知(可为电话通知)为准。如有计划有变化,也应于计划到货时间前5小时通知卖方。大量(超过1000立方米)使用货物,需提前两天预约。

7.1.2卖方应按买方向卖方发出供货通知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提供货物。

7.2运输

卖方应使用搅拌车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工程地点,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卖方负责办理装、卸及泵送的一切手续,承担运输及泵送的全部工作和责任并负担实施运输及泵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8.保险

1卖方根据货物的特点,考虑对货物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和交付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以及对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费用由卖方负责。

9.索赔与赔偿

9.1不足量索赔

9.1.1由卖方供应到工地现场的货物,经抽检,如被抽检的本车货物实际数量少于卖方出具的相应送货单,超过允许误差范围2%,本批货物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

9.1.2卖方供应的货物,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超过%时)的现象,买方可能认为卖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有权对卖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9.1.3对于可清楚计量的部位,现场验工计量也作为实际到货数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应与双方签收的相应单据数量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差异的(超过2%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查找原因,如经证实为卖方的原因,买方将追究卖方的责任,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9.2质量索赔

9.2.1如在“合同条款”第7、9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买方应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向卖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

9.2.2卖方须在收到买方的索赔文件(包括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认可是否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如卖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卖方接受。

9.3延迟到货及付款索赔

9.3.1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商品混凝土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交货地点则卖方应按本批未按时到货的货款5%向买方支付罚金,本项罚金开累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如超过合同总价的2%,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延迟到货(含因货物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或停工,买方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同时,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买方有权按12.4(B)的规定另行采购货物。

9.4“合同条款”第12.2条对货物提出的索赔,若卖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2.4(A)条的方式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对工程造成影响,则买方有权决定按“合同条款”第12.4(B)的方式处理。

(A)更换

卖方应及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除买方特别许可外,货物的更换应当场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合格后,买方应予以接受。

(B)另行采购

如卖方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从其它公司采购替换的货物。但卖方必须赔偿买方因另外购买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

10.买方保留的权利

10.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1.1如卖方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买方有权执行12.4(B)条款的权利。

10.1.2如本工程其它标段的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为此标段的补充供货商或取替供应,卖方不应拒绝。

10.2为更好保证货物的质量,买方(或代理单位)保留向卖方供应外加剂和水泥的权利,卖方不应拒绝,双方以合同的形式明确。

11.争端的`解决

11.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成终止合同

12.1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13.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13.1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合同双方则将无例外的免去对方合同规定尚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但已履行部分应当清算并继续履行完毕。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

14.1.1如果买方发现卖方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包括卖方擅自更改货物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改变重要原材料产地,使用非买方指定的水泥品种等。

14.1.2如果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1.1条的规定,发出违约通知书后,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买方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了的工程,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或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买方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2因买方违约终止合同

14.2.1如果买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卖方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内书面通知买方,而买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

14.2.2在“合同条款”第19.2.1条的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15.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2卖方有责任而且必须支付买方超过合同金额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该费用是买方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搬运费及所需的额外资料费。

16.适用法律

1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

17.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19

(简称甲方)

供应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预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

二、供砼搅拌站(公司)名称: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三、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1、一般情况:

泵送按合肥市当月信息价下浮个点,非泵送砼在当月实际交易价的基础下浮10%,再减20元/m³。

2、约定事项:

S6抗渗加10元/m³ S8抗渗加15元/m³ S10抗渗加18元/m³防冻剂加10元/m³ 早强剂加10元/m³ 细石砼加10元/m³膨胀剂加10元/m³如需抗裂纤维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加工费2元/m³

四、预拌混凝土方量结算:

1、混凝土供应量以 图纸含量 进行结算。

2、甲方必须在每次供应后一周内确认供应量,在每月30日确认当月混凝土供应总金额。甲方未在上述时间确认乙方的混凝土供应量和混凝土供应金额,则认为同意按乙方的随车小票计算混凝土供应量。

五、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需购方在浇筑混凝土5000m³时结算一次且付货款的70%;余款在混凝土主体结构封顶后一个月内一次结清。二次结构、屋面、楼地面等累计达20xxm3时结算一次且付货款的7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结清。甲方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支付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3、凡一次浇捣大体积(3000m³及以上)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十五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以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5、甲方必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与之相关人员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6、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之前所发生的量按此次单车计量为准 。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等执行。

2、在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果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凭证。

3、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所产生的一切因砼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有关条款。甲方未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日万分之计算,并承担乙方为实现责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乙方聘请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得,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商品混凝土的前24小时内,应书面形式或电话预约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按时供应。

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

3、甲方在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尚需浇筑的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本行业混凝土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混凝土技术资料。

5、乙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6、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应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7、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8、当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价格波动时,乙方有权可根据 ( 与上月相比增加或减少%进行混凝土单价调整。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甲方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相关部门查验及存档。

十三、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 贰 份,备案存档 贰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20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

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请的购销一案提供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所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相应款项,但涉案工程因发包人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欠付答辩人巨额工程款,目前,答辩人已将______公司诉至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法院应当将______公司追加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辩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答辩人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相应款项,不存在违约,合同约定的支付余款的付款条件未成就。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第五条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约定“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层,甲方开始支付已结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十五层后按月进度的______%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即使按照被答辩人所称的合同总值______万元,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支付商品混凝土款______万元,已付款比例占合同总额为______%,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层,甲方开始支付已结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

答辩人已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约定的付款义务。

至于余款,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目前该工程只是主体工程完工,尚未完成室内安装等工程,工程并未进行竣工验收,因此并不符合“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的付款条件。

二、涉案工程发包人______公司应当在欠付答辩人的工程款范围内向被答辩人承担相应的付款

因工程发包人新利通公司欠付答辩人巨额工程款______元,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不得已停工,答辩人就工程款追偿纠纷将新利通公司诉至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鉴于由于______公司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且导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验收,从而也导致答辩人无法对被答辩人支付剩余款项,建议法院追加______公司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辩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向被答辩人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未成就,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或者为尽快化解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答辩人也请求法院将涉案工程的发包人______公司追加为被告,由______公司在欠付答辩人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21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商品混泥土购销行为,确保商品混泥土的质量,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购销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泥土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化连馨交院生活小区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安化县黄拓公路的南边

交货起止期:20__年5月—20__年10月(具体以实际工程进度为浇筑主要部位:2#、3#、4#、5#楼及地下室、连体部分;数量:暂估40000m3总货款:暂定约10000000.00元,以双方确认数量及单价为准。

二、商品混泥土单价

1.以上价格包含运费、成本费、管理费、税金等(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税票,按材料税5%代扣)。以上价格在该工程竣工前一次包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政策性调整)提出价格的调整,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剩余未支付款项。

2.以上价格均为非泵价格,采用汽车泵、固定泵价格根据市场价由甲方确认并附加协议书执行。汽车泵、固定泵等设备必须由乙方负责自行购买并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泵送管道配件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3.以上价格均为普通商品混泥土,如需抗渗混泥土,抗渗剂由甲方提供。

4.甲方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技术指导费在此基础上另加13元/立米。

三、商品混泥土方量结算

砼量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按照过磅计量,施工现场已经安装电子秤,全部商品混泥土均按照过磅计量后甲方确认(商品混泥土按照每立方米2400千克计算)该批次商品砼立方量。

四、商品混泥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1、按照月进度支付,支付额度按丙方支付甲方的进度款额度同比例支付。

2、主体结构通过主体验收后支付至商品混泥土结算款项(凭甲乙双方有效的结算凭证并且双方结算已经确认)的90%。

3、余款在工程砼使用结束后6个月内分二次支付完毕同时丙方需按照此付款条件支付给甲方。

4、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均按照丙方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执行,如丙方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不按照合同支付给乙方所产生后果有甲方负责,除此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后果。

5、甲方提供250万资金无息借给乙方用于购买混泥土搅拌设备(具体以乙方现行购买设备凭有效发票同比例借给),待项目主体完工后乙方归还甲方全部借款(或以乙方的商品混泥土抵扣),其中100万元借款在20__年5月30日前归还。

五、商品混泥土质量和技术要求

1、商品混泥土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等,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对高标号C30以上的商品混泥土的碎石必须从外地采购并经由甲方、建设方及监理认可。

2、乙方应按照国标《预拌混泥土》及有关规范进行生产。

3、甲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1人对预拌混泥土进行技术指导,现场操作工人必须要服从技术人员的安排,如现场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生产、供货,并且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甲方对现场的技术指导但并不表示对乙方供应的混泥土的质量、技术标准、数量的最终认可,因乙方提供的混泥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出现混泥土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时将商品混泥土送达施工现场即施工工地,甲方在施工现场全检或抽检砼塌落度、扩展度等指标,对砼工作性能差和发生分层、离析等不符合施工性能要求的予以退货。

5、甲方应保证商品混泥土送达现场后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卸料。商品混泥土运送及卸料过程中严禁运输车筒体内加水。乙方应满足甲方根据设计、施工方案提出的对商品混泥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抗渗性、初凝时间、终凝时间、以及混泥土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用料的要求及其他特殊要求。

6、甲方在接收罐车混泥土时,同时检查乙方随车送来的各种技术资料,对与技术要求不符或技术资料残缺、质量不合格的混泥土,甲方有权予以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需提供资料的要求:混泥土运到现场后,应随车送来相应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包括:混泥土配合比通知单30天内提供预拌混泥土出厂合格证商品混泥土运送频率应保证现场混泥土施工的连续性。

8、每批次商品砼供应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技术要求及用量等具体委托供货资料。

9、在未浇灌混泥土前,乙方应提前将混泥土试配报告、砂、石、水泥、外加剂等试验资料两份加盖乙方试验专用红章送甲方审查认可。

10、商品混泥土出厂,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预拌混泥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有关资料交甲方存档。

11、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安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2、监督浇筑过程中存在的质量要求并及时进行信息联络,必要时乙方需有专人在现场协调解决供应中发生的问题。

13、乙方在每批商品混泥土达到28天强度后,及时提供给甲方该砼的试压报告。

14、砼质量检测由本工程材料检测单位检测。

六、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商品混泥土的前一天,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并通知标号、部位、方量等要求。

2、指派负责对商品混泥土质量及相关混泥土资料签字验收,留一份混泥土小票作为施工记录的依据,每月底结算一次。

3、甲方应做好浇筑混泥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道路、水电等)。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砼的报废,由甲方负责照价赔偿。

4、乙方供应商品混泥土时,及时处理相关困难因素,保证供货及时,按甲方要求,浇捣砼的前一天现场考察场地布置、外围协调、保证能使浇捣时顺利进行。

5、乙方必须确保砼浇筑的连续性,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砼浇筑的停顿(2小时以上)或无法按照甲方工期(按照预定工期最多延迟半天)及时浇筑,由乙方支付甲方本批次砼价的7%,并赔偿人工损失。

6、乙方供应商混泥土必须处理周围环境与当地村民关系,保证供货的及时安全,如乙方供货引起的纠纷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重大异议而无法协调,则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22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宜宾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使用乙方预拌混凝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数量、单价、运输费、泵送费、合价等见下表:

以上混凝土单价不含税款。甲方如需商砼发票,其税款由甲方承担。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内

2、供货时间:暂定

3、交货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现场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由乙方负责组织联系运输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随商品混凝土到达的应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开盘鉴定等其他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证件,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应听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服从指挥。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专人验收并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搅拌量不足,运输能力不足及不可预见意外特殊情况(如高压线路停电、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保证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况下保证工程混凝土的连续性浇筑。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订货、送货

1、甲方指定 钟登军 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王购销事宜负责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签订予以确认(如果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浇筑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 天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 位和发货时间。

五、计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收料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土购销负责人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混凝土符合标准。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到场,双方见证、签字确认。

六、质量验收

1、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实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工作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由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 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及施工过程中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属于混凝土质量问题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每月25日作为结算日,在次月15日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砼供应总产值的80%,建筑物主体封顶前必须付清全款。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商砼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砼,且每天按总欠款的3‰加收滞纳金。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②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③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允协议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达成之前,以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更改合同内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时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23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m3时,以每月的25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_《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_《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_《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_《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m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单位:(章) 供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合同: 年 月 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24

供 方:

需 方:

工程名称:

供货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建设,由

承建的 项目的预拌混凝土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方按下表中的混凝土品种及单价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

序号强度等级普通混凝土单价(元/m3)订货量(m3)高性能混凝土单价(元/m3)订货量(m3) 备 注

1、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数量少于50m3,则增加泵送台班费1500元/次。

2、使用46米及以上泵车,混凝土单价增加5元/m3。

3、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预拌商品砂浆在同标号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加100元/m3。

4、早强砼(Z)单价增加20元/m3;;桩基混凝土单价增加4元/m3;水下混凝土单价增加10元/m3;抗裂纤维混凝土(X)单价增加30元/m3。

5、粒径5~10㎜细石混凝土单价增加30元/m3。

6、抗渗混凝土(P6~8)单价增加10元/m3;(P10)单价增加14元/m3;(P12)单价增加18元/m3 ;膨胀砼(W)单价增加30元/m3。

7、若混凝土需要掺加特殊材料,由需方提供材料的,其质量由需方负责,供方按混凝土数量加收3元/m3人工费。

8、楼高33~50层在合同单价基础上加25元/m3,51层以上价格面议。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方合同签约代表或合同约定代表所签认的函件为本合同附件予以承认。

10、如因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混凝土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订货与发货:

需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24小时由负责人以书面或传真(短信、微信)方式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m3时须提前48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通知中应明确浇筑时间、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的,需方须提前4个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已发货的混凝土予以签收。

三、计量及校核签收:

1、计量与验收:以供方送货单(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数量、强度等有关数据由需方签收人员进行校核签收;每次供应的尾数由需方确定,只能报一次尾数(即只能有一车装载少于10m3),超过部分按车收取空载费〔﹝10m3—实际装载量〕×30元/m3〕;一次订货少于混凝土车额定容积量时,同样收取空载费。

2、校核: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容重按2400Kg计,负误差不超过2%。如需方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需方可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检次数≧3车次,以抽检的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发货单)与该基数负误差超过2%时,则当次抽查的视为负误差,当天当批(次)按超出部份折扣减负误差;

施工场地内有地磅,经双方同意,也可每车过磅的方式进行计量,以实际混凝土净重值除容重为该车实际装载方量。最终以实际总方量办理结算。

3、需方签收(认)人员名 称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场签单验收人员结算及对账确认人调价函确认人

4、未经双方认可,擅自改动送货单、结算单及对账单上的数据和其他书写内容,均以原单数据为准。

四、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按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如需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未在结算单上签字或盖章,则以签收的供方送货单(发货单)为结算凭证,同时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2、超过30个日历天无混凝土供应交易视为工程缓建或停建,从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两个月内付清所有混凝土货款。

4、本工程项目按:

5、按以下双方约定支付货款:

6、发票与账户信息:

〔1〕需方开发票信息: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供方试验人员须旁站见证,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40分钟内完成。

3、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分别按GB/T50107-20__和GB/T50081-20__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由需方负责。供方向需方提供混凝土资料一式四份。

六、供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质,并应尽快卸出搅拌车,如超过3小时仍不能卸出搅拌车,造成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报废时,属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须签收,并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属供方原因影响的则由供方负责。卸料前需方现场签收人员必须核实送货单(发货单)上所标明的强度等级、浇筑部位,一经签收视为确认。

七、双方义务、责任

1、供方义务、责任

2、需方义务、责任

八、双方签订合同的公章,必须是双方单位法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采用项目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必须有单位法人委托书确认。

九、违约责任:

1、如供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除不可抗力外),每推迟一天,供方按需方当次要求供货金额的0.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如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供方有权暂停(或缓)供混凝土,并按需方应付货款总额的(0.5‰)/天向供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供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资料管理员必须及时按照验收的要求,把准确的工程名称、浇筑部位及浇筑时间提供给供方(试验室),否则由于资枓的原因造成不能验收由需方负责。

2、供方开具的发票不能作为需方已付款凭证,需方在使用转帐支票或网上银行支付混凝土货款时,须在“用途”栏注明工程名称。

3、本合同不得单方面修改,如需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字加盖公章方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执两份,供方执两份。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结束并付清货款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向:[ ] 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项目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 方供 方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签约代表:

电话号码:

传 真 机:

收 件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签约代表:

电话号码:

传 真 机:

收 件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25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施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施工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盛世华城1#、2#楼工程

二、施工地点:鲁平大道以北、顺城路以西

三、结算单价(运到价、元/m3)

C15:210C20:220C25:230C30:240C35:250C40:265C45:275C50:290有抗渗要求的砼每立方增加10元。

四、质量要求:

达到《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199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暂按浇注部位施工图预算量(混凝土结构体积中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同时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损耗也不增加体积)作为结算依据,在标准层施工3层后最终确定结算方式。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注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洽商,乙方计算完工程量后归还。

2、本合同确认,结算分三次办理,即:各楼号10层主体结构封顶后10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40%,10层至主体封顶后10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40%,主体验收合格后10日内结供货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提供完毕后10天结算剩余的20%供货价款。

六、商品砼交付验收方式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20__年3月20日至该工程砼供应结束为止。首次供货施工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甲方按照乙方签属的有效单据对乙方进行结算。

1、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施工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三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施工方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由乙方为施工方免费提供标准养护试块的地点。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施工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施工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施工方浇注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三方义务

1、甲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协调乙方与施工方的关系。

2、施工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使用方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保证现场场地道路通畅,工地卸料及时。有安全的作业环境,并应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若因道路不畅通、卸料不及时,导致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工地等待的时间超过120分钟,承担另外增加的100元每小时的费用。

(4)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并指挥车辆就位。施工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和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禁止在施工现场向砼内加水,并承担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后果和费用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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