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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锁卡档锁买卖合同

2024-08-21 00:48:01互联网合同范本

自排锁卡档锁买卖合同(精选3篇)

自排锁卡档锁买卖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专利证书,以保障乙方所售产品的合法性;

2.甲方向乙方提供特约经销商的授权书;

3.甲方负责专人跟进乙方的工作并尽可能不定期派员到乙方处进行推广培训及促销宣传等指导工作。

4.甲方负责本合约产品的广告宣传活动;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图片广告等,以配合乙方做好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5.甲方负责按照专卖店的统一供货价向乙方及时供货。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对安装人员进行培训;

7.甲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对乙方销售的产品提供________年保修、终身维修服务的售后服务;

8.按照协议内容,监督乙方的服务和销售价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内容,要求甲方履行其相应当义务;

2.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拒绝甲方提供的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3.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拒绝甲方的不合理要求;

4.不得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并销售仿冒甲方之产品。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甲方货款。

6.必须保证在销售甲方产品时提供优质的服务;

7.对所安装的客户进行存档,以每月____日为准交予甲方;

8.承担由于自己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导致产品损坏等责任,同时不得要求甲方进行更换;

9.履行指导价格,不违反价格体系;

三、价格及结款

1.双方约定甲方供给乙方的_________自排锁_________元组;_________自排锁_________元组;_________卡档锁_________元个。

2.双方约定的结款方式为:_________.

四、其他约定_________.

五、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协议终止日期到达,且双方均无违约且任何一方没有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延续________年;

2.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最长的有效期为两年。

六、违约约定及其相关

1.甲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内容,乙方可立即终止该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2.乙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可以警告或者终止协议;

3.本协议终止前,乙方须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现金方式结清所有货款。

4.本协议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若有异议可提请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诉讼、仲裁地为_________地方法院或仲裁委员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自排锁卡档锁买卖合同 篇2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 市 区 。地号: 幢号: 室号: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汽车库 自行车库 。

⒌房屋用途: 。

⒍建筑结构: 。

⒎房屋建成年份: 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⒈该房屋其它所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有权证。 2 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有权证号为 ,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有权人的同意。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该房屋目前由 负责物业管理。 2 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该房屋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整。 2 分期付款: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整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整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整。 3 贷款支付: 4 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⑵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⒉在 年 月 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 。

第六条:房屋交付。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 款。 1 年 月 日。 2 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 天。 3 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 天。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⒈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⒉逾期超过 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39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 款。 1 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1〗出卖方承担。〖2〗 2 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

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房屋交付时,本合同

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 1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 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2 。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 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 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⑵逾期超过 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⑵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出卖方承担。 2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 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 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款方式解决。 1 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

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 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 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

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附件

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

一、装饰状况为下列第 种。

1 装修房:

2 毛坯房:

二、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 种。

1 供水:

2 供电:

3 供气:

4 厨房设备:

5 卫生设备:

6 通讯设备:

7 电器设备:

8 防盗设备:

9 停车位:

10 家具:

11 其它:

三、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 种。 1 附属阁楼: 2 附属汽车库: 3 附属自行车库:

四、其它。附件

二: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

出卖方:买受方:

本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居间代理经纪人:居间代理经纪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自排锁卡档锁买卖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买方为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恪守履行。

第1条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项目的设备。

1.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1.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1.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第2条合同价格

2.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2.2合同总价包括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昧等全部费用。

2.3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______________

2.3.1设备和材料费用:______________。

2.3.2辅助设备费用:______________。

2.3.3设计和技术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______________。

2.3.4技术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

2.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2.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第3条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银行支付给卖方。

3.1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元),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支付给卖方:

3.1.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份。

3.1.2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份。

3.1.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份。

3.1.4即期汇票一式份。

3.1.5商业发票一式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提交。

3.2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元),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将每批交货总价的%支付给卖力:

3.2.1全套清洁无瑕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份;

3.2.2商业发票一式份;

3.2.3即期汇票一式份;

3.2.4详细装箱单一式份;

3.2.5质量合格证一式份。

3.3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元),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支付给卖方:

3.3.1商业发票一式份;

3.3.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份;

3.3.3即期汇票一式份。

3.4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大写)(¥元),在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支付给卖方:______________

3.4.1商品发票一式份;

3.4.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份;

3.4.3即期汇票一式份。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第4条逾期付款

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日买方仍不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计算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日‰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超过合同付款期日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第5条设备交付

5.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分批将设备交侄付完毕。交货日期以设备始发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的根据。

5.2交付地点:所有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机场(车站、港口)。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付后转移至买方。

5.3卖方应于交货日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合同设备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向卖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5.3.1合同号。

5.3.2机组号。

5.3.3设备备妥发运日。

5.3.4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3.5设备总毛重。

5.3.6设备总体积。

5.3.7总包装件数。

5.3.8交运车站/港口/机场名称、车号/船号/飞机号和运单号。

5.3.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_3米_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5.3.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多彻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6条资料交付

6.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空运/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6.2技术资料采用空运方式的,机场在技术资料空运提单上所:______________加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买方应在日内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卖方。技术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买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买方在收到资料日内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送给卖方。

6.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第7条包装

7.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7.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7.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______________

7.3.1合同号;

7.3.2目的站/码头;

7.3.3收货人;

7.3.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7.3.5箱号/件号;

7.3.6毛重/净重(公斤);

7.3.7体积(长_宽_高,以毫米表示)。

7.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

7.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7.6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______________

7.6.1合同号:______________

7.6.2收货人;

7.6.3目的地;

7.6.4唛头标记;

7.6.5毛重/净重(公斤);

7.6.6箱号/件号;

7.6.7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7.7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日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8条验收

8.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日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8.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8.3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4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个月。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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