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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2024-06-29 19:30:02互联网合同范本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精选26篇)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1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贷款和租赁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经理部门

(7)主要业务活动

(8)技术转让

(9)产品销售

(10)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1)技术培训

(12)工厂筹建工作

(13)外汇管理及平衡

(14)利润

(15)财务和审计

(16)税收优惠

(17)保险

(18)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

(19)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20)双方的责任

(21)审批及注册

(22)合营期限

(23)不可抗力

(24)保密

(25)争端

(26)文本和通知

(27)合同的生效

(28)附则

附件: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1合同双方

本合同以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以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根据《合资法》的规定由双方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市签订本合同

1.2法定代表和地址

法定代表:

乙 方:_____

姓 名:_____

职 称:_____

国 籍:_____

地 址:_____

甲 方:_____

姓 名:_____

职 称:_____

国 籍:_____

地 址:_____

1.3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投资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名称定为:

中文名称:_____

英文名称:_____

(以下合资公司简称为“公司”)

地 址:_____

1.4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双方所负经济责任以各自认缴注册资本为限,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并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公司将不从事致使_____方违反_____国法律或有关出口许可证规定的行为。

1.5经营的范围和目的

公司开创阶段主要在_____生产面向_____市场的计算机产品,并进行有关销售,服务活动,以及开展一些其他合理的有关业务,这些业务包括开发当地市场需要的应用软件。公司可以在_____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公司生产的第一个产品是_____方_____计算机,公司将采用_____方在_____工厂目前所用的最先进,高质量的自动化生产技术和测试设备,保证所有产品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面达到_____世界标准。公司在经营_____型微型计算机中取得了生产、销售,服务和支持的经验后,进一步生产_____系列等其他_____方的产品(有关这些产品的技术转让另行议订),同时公司可根据中国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开发新产品。

投资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及公司生产能力,共同拟定_____年《生产纲领》作为公司开业头_____年的目标。以后生产计划按市场需要以及公司的生产能力进行安排。

第二章 资本

2.1资本及投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美元,贷款可达_____美元,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双方承担责任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比为:_____方_____%,_____方_____%,今后投资额有变化时,双方投资比例始终保持不变。

2.2投资各方注册资本的构成

_____方现汇_____元。

技术出资作价相当于:_____元,合作_____元。

_____方:现汇_____元

投资双方的注册资本出资,必须在合资公司注册登记后,经双方认定后日期一次或分期汇入合资公司开立的帐户内。

2.3出资证明书

公司不发行股票,合资双方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贷款和租赁

3.1贷款

公司在需要时可以向中国银行或_____银行申请贷款。_____方将协助申请取得中国银行贷款,贷款金额可达_____元。

3.2租赁

公司所需要的部分生产设备将由_____方协助公司向国际有关银行租赁。

公司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和办公、生活用房将由_____方协助向中国国内有关单位租赁。

第四章 资本转让

4.1资本转让

双方资本非经过他方同意,不得转让,除_____方转让于_____外。合营一方如需要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样价格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等于当时资产负债表上转让方面份额的资本净值。

进行上述资本转让应经审批机构批准,一经批准由受让方以_____元立即转给转让方。

4.2资本变更注册

合营期内注册资本如增加或转让时,均应在一个月内报政府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董事会

5.1董事会的组成

自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会包括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一名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5.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有关董事会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经理部门

6.1正、副总经理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均由董事会任命。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开业后总经理先由_____方人员担任,副总经理由_____方人员担任。

在公司初期阶段,_____方将为公司提供各部门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将由总经理任命。公司将努力从开业之日起,开发和培养_____的管理人员和经理人员,以承担公司的各级职责。

6.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正、副总经理。

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6.3任务及职权

有关正、副经理任务和职权等均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规定。

6.4正、副总经理的更换

正、副总经理如有某种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由双方提出新的人选名单交董事会任命。

6.5经理

公司根据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可以设定经理若干人,在正、副总经理领导下进工作。

第七章 主要业务活动

7.1业务活动内容

公司将有计划地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初始阶段直接向_____方的供应商购买装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在公司进行装配和测试。公司将尽最大的可能,在中国市场向那些能够达到公司质量、数量、价格和交货要求的装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等的供应单位购买。

_____方确保公司生产的第一批产品就必须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面达到_____世界标准。公司在开业头_____年,执行经董事会决定的《生产纲领》,并将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司商业成功的原则经董事会批准、修改生产纲领和扩大经营其他产品。

7.2公司经营范围还将包括13.1.1条中提出有关业务活动。

7.3进出口业务

公司按照中国政府的《合资法》规定有权直接进口与公司产品有关的元器件、零件、原材料和设备并出口公司的各项产品。

第八章 技术转让

8.1初期的技术转让包括附件1所列明的技术内容。

8.2_____方的服务:在开始的_____个月里,_____方向公司提供的管理、技术、采购和符合逻辑的支持服务的费用均包括在技术转让费里。 ___个月后,公司将每年向_____方支付以上全部的费用_____元。_____元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一名全日制总经理的工资;

(2)一名全日制工程师的工资;

(3)一名全日制管理人员的工资;

(4)进出口许可证服务;

(5)质量保证服务(_____个人月);

(6)产品的全部工程改变和更新;

(7)所有现行操作系统的更新和培训;

(8)全部现行实用软件更新和培训;

8.3附加技术;

双方在条款、条件和价格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公司可以从_____方得到需要的附加技术。

8.4第三方技术

公司可以从第三方面获得技术,特别是软件。_____方将协助公司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但是公司必须支付所要求的提成费。

8.5商标

假如公司生产的产品达到_____方的设计、质量和可靠性的标准,公司可以使用_____的商标和标志,公司不可以在损坏_____名誉的情况下,使用_____的名称或商标,_____的商标用于公司产品内销时公司不支付使用费、产品外销时,商标使用费另行议定。

第九章 产品销售

9.1中国国内销售

公司产品的国内销售及保修和维修服务业务,将由公司委托中国有关机构进行。初期_____年阶段_____方将负责安排在中国市场的销售。

9.2中国国外销售

公司产品向中国境外销售,需经_____方同意,_____方应在第_____年后负责公司产品的外销。外销的产品额不低于公司年总产值的_____%。外销产品的价格可按照_____方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结算价格,或也可以其他更好的价格销售。

9.3销售价格

公司外销产品价格将视国际市场情况以取得有竞争性的优势为原则,由公司确定。内销价格视中国国内市场情况以取得国内竞争性的优势为原则,由公司确定。

第十章 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0.1采购原则

公司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应尽可能在中国购买,对于在合营期间中国暂时不能供应的部份,_____方应以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优惠价格予以供应。公司也可按照_____方标准在国际市场上直接采购。

10.2提高国内元器件自给能力

_____方将尽其所能,通过公司协助_____的元器件、配套外设工厂引进有关的制造技术和基本设备,使_____能生产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元器件和零部件来供应公司。

第十一章 技术培训

11.1_____方应派遣技术、管理人员指导和帮助公司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并培训公司的人员。包括公司派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去_____参与有关产品的开发工作以利于公司今后技术的发展。在产品进行商业生产达到_____国标标准后,在必要时_____方仍将继续接受公司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到_____方培训。公司应向_____方支付有关费用,具体条款参见本合同附件1。

第十二章 工厂筹建工作

12.1现存设施的技术改造方案

投资双方初步商定将向_____厂租赁_____市原_____厂和_____厂的厂房作为合资公司使用的房屋。_____方将根据_____方制订的房屋技术改造方案,改建房屋。房屋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将列入公司的开销中。

第十三章 外汇管理及平衡

13.1外汇平衡

13.1.1双方认为公司的外汇收支应争取保持须差,为此公司可逐步开展下列业务,以取得公司的外汇平衡。

(1)公司开业后的第_____年返销一定数量的产品;

(2)建立中国国内的支持工业,减少元器件、零部件、外部设备的进口量;

(3)成立软件开发中心,出口软件;

(4)设立维修服务部,为在中国的外国单位维修服务;

(5)开展技术服务以赚取外汇;

(6)为在中国的外国用户提供应用软件服务。

13.1.2为了增加公司的外汇收入,经_____政府批准公司将按照规定手续采取下列方法。

(1)在中国国内以外汇形式出售公司产品;

(2)同_____方出口批量手工艺品,其他小礼品,以及办公室用品;

(3)在中国境内处理工作,支付的款目一律用_____币支付。这些付款包括工资、税收、关税、租费及诸如此类的费用。

13.2公司外汇收支管理均应按照《合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利润

14.1利润分配

公司所获得的年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应扣除一定比例的储备资金,企业发展资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有关三项基金的具体提取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扣除上述三项金额后的净利润由董事会根据投资双方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14.2利润支付

公司对_____方分得的利润,应由公司自有外汇支付,按照中国政府有关税法规定和扣除税款后,由公司按时汇入_____方指定的开户银行。_____方表示公司开业的头_____年里,不汇出分配的利润,_____年后_____方将汇出累积利润的_____%,以后每年按本合同第14.1条之规定分配利润。

第十五章 财务和审计

15.1会计制度

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率等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可以附加记录以沟通_____国应用的一般会计制度,公司将向投资双方提供月报,月报以中英文书就。采用人民币为单位,折成美元作为附注。公司的一切报表均用中英文书写。

15.2记帐货币

公司记帐单位用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的兑现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

15.3审计

公司帐目任何时候都向合营双方和各自的国内审计师公开年度决算报告聘请在中国注册的独立会计师审核。公司应负责向董事会提交营业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包括整年度内经审查损益表和资金平衡表),并附有独立会计师的审查报告。年报用中英文书就。

15.4开户银行

公司应在中国银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号,并接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_____分局对外汇收支的检查。

15.5财政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的日历年制,即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时考虑到乙方会计年度的惯例,公司将向乙方提交一份以会计年度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财政报告。

第十六章 税收优惠

16.1税收的减免

公司可以向中国政府申请从获利年度开始享受_____年所得税的完全免税,以及_____至第_____年的_____%的减税,公司对利用任何利润在中国境内的再次投资享受减免税优惠。

公司按合同和可行性报告规定的内容作为投资,而进口的各种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均按有关规定享受免税待遇,所有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将按照中国当时制订的进口关税标准办理。公司进口物资中用于出口产品部分,可由公司向海关申请,退回海关税收。

第十七章 保险

17.1投资保险和付款

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若有中国保险公司不能进行保险的项目,可以到外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八章 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

18.1雇佣

公司可以同工人达成全日、临时、非全日工的雇用合同,这些合同可以规定长达_____天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任何工人可以被解雇而无需提出任何理由。雇用合同通常为_____年期限,双方同意可以续约,对于一些享受_____方或公司提供培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雇用合同期限一般都会超过_____年。劳工合同由公司和个人签订。签订后报_____年劳动局备案。

_____方也可向合资公司推荐雇员。

18.2解雇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的劳动管理法规和劳工合同,可以解雇部分职工,被解雇的中国籍职工由_____市劳动局或_____方另行调配,_____方推荐的受雇人员由_____方负责调配。

18.3辞职

公司职工可按公司劳工合同规定要求辞职。

第十九章 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19.1一般职工劳动费用

公司一般职工的劳动费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允许各管理职能部分直接向每个雇员发放奖金,鼓励贡献较大的雇员。

19.2高级职员工资

(1)公司的高级职员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由董事会直接任命。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

(2)公司职工工资,由合资公司支付,必须使用非人民币货币的有关职工其剩余的人民币,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市分局申请,以当日牌价折成美元从公司外汇帐户中汇出。

19.3职工福利及奖惩

公司职工的所有福利,奖励和处分按照上述劳动管理法规在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二十章 双方的责任

20.1_____方的责任

_____方同意在公司合同有效期间和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向公司提供足够的工具、设备、零部件、资源。

(2)确保公司得到技术转让合同中所述的技术和信息,帮助公司建立生产过程,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地生产符合_____方标准的高质量产品。

(3)_____年后与_____方和公司一起制定创造外汇的计划,解决公司外汇的平衡。

(4)以可能的最优惠利率向国外银行贷款。

(5)建立精确的会计系统,向公司提供管理,财务和市场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6)帮助公司开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以外的产品,服务或软件出口的市场。

(7)帮助为公司业务而去_____国的雇员安排旅行或住宿。

20.2_____方的责任

_____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确保为公司设施提供水、电和燃料及现代化的电话和用户电报服务。

(2)确保公司内有适当数量的各级合格雇员,不随意调换受过公司培训的雇员,使公司的利润受到损害。

(3)以最有利可行的利息率,帮助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4)安排准备厂房和公司所需的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公司租赁厂房和设施的改造。

(5)协助公司获得中国政府或地方当局所要求的任何批准许可证,以开展公司的业务和扩展业务。

(6)帮助在中国境内为公司工作的_____方的雇员办理多次签证,并安排适宜的住宿。

(7)_____方的雇员在中国为公司工作时,由于在为公司工作中出现的行动或_____而被扣留时,_____方将保证在法律允许下帮助其取得有资格的法律顾问。

(8)解决前_____年的生产所需外汇。

第二十一章 审批及注册

21.1审批

本合同及附件,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经投资双方签字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程序向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他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1.2注册

投资人接到上述批准后,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合营公司即宣告成立。

第二十二章 合营期限

22.1合营期限

投资双方同意合资经营_____期限为_____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在期限结束前的_____天前提出终止,还可以自动延长_____年合营期。

22.2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前终止合同,解散公司。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弥补不可能时,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

(2)当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方有权提出终止。

(3)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

(4)如双方同意终止符合双方最大利益时。

提前终止时,要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送政府批准。

22.3结业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一切结业程序按《合资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章 不可抗力

23.1双方在改造本合同义务时,如果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阻碍和延缓,那么一旦这些因素排除后,双方必须尽可能快地恢复履行义务。

第二十四章 保密

24.1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公司的业务经营,技术资料销售及财务情报,不得泄漏给投资双方以外的局外人(用在向投资双方上级组织呈交的报告中所需资料则除外),除非是早已公开的情报,此外,根据合同和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_____方所提供的技术和技术知识也要保密,未经_____方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方,除非这些技术资料_____方已经向大众公开。为了完成合资合同规定目标,有些技术知识和技术资料需要提供给原材料供应商和用户。为了保障安全,减少干扰,公司的设备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让人参观。

第二十五章 争端

25.1由于对合同的解释或合同的执行发生争端时,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由_____一名中立仲裁员仲裁。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二十六章 文本和通知

26.1文本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6.2通知

投资双方之间的通知,公司董事会的通知和文件以及公司总会计师的通知和报表等均应用航空挂号或电报或电传向法定地址发送,如若地址有更改,须用书面通知他方。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

27.1生效日期

本合同与章程经投资双方全权代表在中、英文本上签字后,报请政府批准,自批准日期起生效。

27.2修改

今后合资合同其他重要协议书等文件若需要修改,应根据规定要报送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章 附则

28.1本合同及其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附件:

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

本合同由_____方和_____(简称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签署。

鉴于_____方和_____公司_____从事设计、制造和世界上销售数据和字处理设备和系统。_____授权_____方签订本合同。

鉴于公司希望从_____方获得制造的专有技术及秘密资料,并以此作为_____方出资的一部分。

鉴于_____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成为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拥有者,并已向_____转让。

鉴于_____方A同意让公司的全部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及经_____方批准的出口商品使用已注册或已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为此,基于本合同内双方的承诺和协议,_____方和公司订立以下条款,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定义

1.1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下述明确的含义。

“技术”是指_____的专利,专有技术,版权,以及与设计规范,制造、使用和销售_____型具有_____文字处理能力的微电脑,包括软件,测试诊断程序、技术图纸和零配件草图印刷线路板工艺,元器件技术规范和附件A所述的类似的有关特性和秘密专有技术有关的秘密的和专有的资料。还包括_____生产_____型策电脑的方法和程序。

“地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商标”是指英文和中文的“_____”字以及明显的商号标志和任何其他文字形式。用来表示_____和其子公司的产品。

2.技术

2.1技术转让

乙方授予公司“技术”在“地区”内有权使用此项技术,以及销售严格按照“技术”制造的产品,此项技术转让并包括自本合同日起3个月期间,由_____所提供的_____型号技术补充和改进,以后的补充和改进,则从管理服务费内提供。

2.2使用、保密

此项技术只转让给公司使用,除非事先得到_____方的书面批准,公司不能够转让或透露给其他任何人和机构、公司同意对转让的技术保密。

公司并同意尽最大努力使其董事及职员、子公司和用户同意对可能提供给他们的所有技术保密。

2.3注册

在此合同实施后,公司应尽快对技术进行注册并采取其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技术被“地区”内其他人非法使用。

2.4出资

根据上述第2.1节中的权利,公司同意接受该项技术,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价值_____元并在公司组织记录中书明该项技术系_____方对公司的出资。

3.商标许可

3.1_____方在此同意公司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在该地区所有产品均使用批准的商标,但产品应是按_____方日后陆续提供的标准、技术规范及指示所制造的产品。

3.2公司保证严格按照_____方陆续提供的标准,技术规范及指示制造产品。若公司不切实遵守这一规定,_____方就有权立即终止本许可合同,并采取必要措施取消公司的该“地区”使用本商标的权利。

3.3公司允许_____方或其授权代表在适当的时间在公司的所有地检查成品及制造产品的方法。

3.4公司同意根据_____方不时的指示使用商标。公司不得以乙方认为可能损害_____方或_____的形象或声誉的方式使用商标。

3.5双方互相理解并同意_____方保留其自己使用任何商标的权利,并允许“地区”内其他用户使用这些商标。

3.6公司未经_____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口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3.7由于本合同所授予的权力,公司同意支付_____方使用提成费,该费用为:

(1)在“地区”内销售的产品--不付费;

(2)在“地区”外销售的产品--支付_____%的国际与公司转让价格提成费,按日历季度计算

3.8在商标许可有效期为_____年,但若公司解散或公司未能切实遵守许可规定的义务,乙方可随时按规定的公司地址邮寄书面通知,取消本商标许可。一旦本商标许可终止,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商标。除本合同规定外,公司无权占有或使用商标。当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争执未解决之前,乙方可暂停公司的商标使用权。

4.总则

4.1总则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就更改内容的书面签字不得修改或更改。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2

第一章 总则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英文名称:《》简称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

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

出资方式:

现金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议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和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和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和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 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

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 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的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账以人民币为统一记账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年减免所得税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地,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 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请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 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账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 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 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和字词____不经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 甲、乙方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3

第一条总则

中国_______公司与_______国_______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双方

中国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以中国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_______国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在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第三条成立合资公司

3.1.甲、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意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3.2.合资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4.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系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合资公司宗旨

合资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而适用的科学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企业。以质优、价廉、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完善等在国际及国内市场中显示其竞争能力,为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一产品,对销售产品予以维修服务并研究开发新产品。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随着生产经营的扩大,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产品品种发展到_______种。

第六条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6.1.注册资本为_______美元。实际投资为_______美元。

甲方投资额为_______美元,占总额_______%;

乙方投资额为_______美元,占总额_______%。

6.2.甲、乙方按双方商定的现金及实物投资;

甲方:现金_______美元;

机器设备购入价格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厂房建造估算价格_______美元(厂房设计、进度、质量控制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乙方:现金_______美元;

工业产权_______美元;

转让产品的制造工艺、专利费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6.3.上述的实际投资金额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需在合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的_______个月内完成。除注册资本外若需合资公司增补资金,经董事会决定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国外银行贷款。

6.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国境内所需人民币支付的开销费需折合美元汇率,应以支付日的前____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乙方年终所获净利润的人民币部分金额应按年终审计师核准后7个工作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6.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

7.1.甲方负责

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组织合资公司所需厂房和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及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员、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7.2.乙方负责

为合资公司在国际市场中选购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并提供有关信息,以质择优,保质保量地引进所需设备;

引进机械的合同条款待董事会审阅后由主管部门予以办理;

指派验收引进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监督技术转让方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能持久地稳定地生产合资的产品;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技术转让

8.1.甲、乙方同意由合资公司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为达到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宗旨。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检验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商标及包装等。

8.2.按合同规定乙方和技术转让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为此,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应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亦是同类技术中属先进的,设备的选型及性能应是优良的以满足技术转让的要求。

8.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进厂时间及技术服务,应开列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8.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技术资料是技术转让的组成部分,应保证如期提供。

8.5.在技术转让协议期内,乙方及转让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公司,不另收费。

8.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掌握其转让的技术。

8.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行为,甲方可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8.8.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提成费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8.9条款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技术转让提成费的有效期。

8.9.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大写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开发该技术。自引进该项技术于正式投产后持续_______(大写_______)年后,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原技术转让方无权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条产品销售

9.1.合资公司的产品可在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

9.2.产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_______%;

由合资公司与_______外贸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和寄售占_______%。

9.3.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及保持产品信誉,可在中国境外设立“产品服务中心”,承办售后服务事宜。

9.4.合资公司的产品在技术转让期限同所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

第十条董事会

10.1.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决定。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10.2.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3/4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10.3.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一名,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乙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若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条职工管理

11.1.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11.2.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遵照《外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订劳动合同予以实施。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1.3.合资公司职工有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二条财务、税务、审计

12.1.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3___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等须用中英文书就。

12.2.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12.3.合资公司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2.4.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予以决定。

12.5.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师予以审计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若乙方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予以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一切费用自理。

12.6.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编制上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筹备工作

13.1.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__人,乙方_______人。筹建组组长一人,由_______方推荐,副组长一人,由_______方推荐。筹建组长和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

13.2.筹建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的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策及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13.3.筹建组负责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性能考核,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尽量优先在中国购买,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13.4.筹建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董事会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13.5.筹建组在工程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合营期限

14.1.合资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资公司领得营业执照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于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14.2.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第六条的规定依期按数投资时,从逾期第30个银行日算起,每逾期1天,违约方应缴付投资额的_______%的违约罚款给予守约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提交投资额,除累计应缴付投资额的_______%的违约罚款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5.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责任。若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5.3.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应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六条合同修改、终止和解除

16.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时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16.2.合资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可提前终止合资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保险

合资公司的各项工程的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具体事宜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通知对方。于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仲裁

19.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产生分歧应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9.2.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分歧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20.1.根据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附件(合资企业章程)均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0.2.本合同及附件均须经投资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0.3.甲、乙双方除签发的通知、电报、电传外,凡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应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条所列地址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讯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变更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条文本

22.1.本合同以中、英文书就,中、英文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___文为准。

22.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系为醒目而用,不影响对本合同所列内容的解释。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公司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司

签字:_______签字:_______

见证人:_______见证人:___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___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4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 (以下简称甲方)、____ (以下简称乙方)、____ (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 (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 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 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 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

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

(3)____和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 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退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__和_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账、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和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___ 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30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标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30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日期,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日期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日期。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10人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载

银行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1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金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和____成为银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为________ 。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和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和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 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币,除编制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账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保险公司或由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本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律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仲裁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 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5

第一章 总则

,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 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2.01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 方: , (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 务:

国 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 务:

国 籍: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 务:

国 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3.01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

1.合营公司名称是: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其英文名称:

为此,合营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 ”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营公司中不再有 %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合营公司的名称,以使合营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不再出现“ ”的字样。

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合营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合营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合营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 1.合营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合营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合营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2.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达到它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 合营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A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B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C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根据合营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

D类:董事会可于将来决定D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

(1)用乙方或中国国内原料药生产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

(2)用中国国内的原料,生产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合营公司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的决定出口产品可由合营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

生产B类、C类及部分D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合营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买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

第4.04条 按合营公司工厂的设计能力,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量 至 片/粒。根据市场情况,今后再增加约 美元的投资。合营公司的年产量可增至 片/粒。

第4.05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A、B类以及部分D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不足,特别是当合营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出口产品时,合营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4.06条 合营公司今后将努力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合营公司所有。这些成果和产品,可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给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5.01条 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或 币。

第5.02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美元。

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为 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

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服务出资,作代价为 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 美元的 币。

第5.03条 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将由合营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经合营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合营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给予提供。

第5.04条 1.甲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 平方米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年限为 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 美元。

2.乙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12.01条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服务,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 美元。

第5.05条 双方应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计划。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根据合营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计划,但最后的出资应在合营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应按出资计划规定的出资日期和出资以现金存入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迟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 %,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

第5.06条 甲方和乙方应在出资计划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

第5.07条 合营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

第5.08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5.09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事先都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5.10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11条 当双方的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后,合营公司一旦取得了为使合营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合营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合营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 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营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合营公司对场地获得的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他有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合营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他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合营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协助合营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合营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甲方的其他事项。

第6.02条 乙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切合作。

2.为合营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3.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4.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5.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合营公司出售合营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合营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1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同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8.协助合营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9.根据第9.02条规定的合营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合营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v)、(v)(vi)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0.严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1.办理合营公司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技术合作

第7.01条 在合营期内,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应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合营公司转让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合营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合营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在本合营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1)项和(2)项的报酬,合营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 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专利局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合营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 %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产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年期间, 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专利局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合营公司将根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6)乙方与合营公司的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行修改。

(7)合营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

第7.02条 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

1.合营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所开发的D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安全性。合营公司应严格地依据“GMP”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

2.在合营公司对该D类产品或该D类产品的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前,合营公司应交给甲方和乙方完整的产品文件,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医学/科学资料,让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见和批准,即确认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营期限内,如合营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合营公司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该D产品的产品规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合营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合营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也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进行随后的稳定性的检验。

5.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属于合营公司所有,并使用合营公司自己的商标。

6.除上述1、2、3、4、5规定外,如果合营公司要求从甲方或乙方给予附加的技术帮助或先进技术。对此,合营公司应就适应的报酬与甲方或乙方达成协议。

第7.03条 经董事会同意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可从第三者引进甲方和乙方所没有的先进技术。合营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转让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技术。

第八章 场地使用

第8.01条 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在第23.01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对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 合营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 元左右。

第8.03条 合营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9.01条 合营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的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证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

1.甲方应是合营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合营公司进行。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应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

第9.02条 计划由合营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合营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应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应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合营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应定期地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应负责在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 由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 合营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合营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 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 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合营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合营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性、信誉好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协助合营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 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他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 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合营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药的供应

第11.01条 为A类产品的生产和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所要求的原料药和物质应在中国购买。

第11.02条 为获得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目标以及维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合营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药,以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

第11.03条 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按乙方同合营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供应第11.02条提到的原料药,该供应合同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对原料药的报价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时修改的报价的平均价格,其价格条件应是CIF。

2.向合营公司供应的原料药应符合乙方的标准规格。

3.所有原料需求的预测、订货和支持应根据供应合同的规定。

4.合营公司同意它应仅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药。

5.合营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政府批准,并应负责为该进口支付的任何关税和税款。

第十二章 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第12.01条 1.为确保合营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 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 方应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

合营公司与 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合同。 方与一个 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合营公司将与 设计院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 方积极地参加该设计合同的谈判。

2. 方应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护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督 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 方的设计规格。 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需要 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合营公司负责安排译成 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 方的设计工作和服务,连同 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派专家/技师来往 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 人次),应根据第5.04条作为 方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其作价为 美元。合营公司应支付该专家/技师的食宿费(每次不超过两周,最多 人次)。合营公司应负责支付 设计院的设计费。

第12.02条 本合同批准日后的一个月内,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建设和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董事会应委托该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筹备办公室应在合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第12.03条 筹备办公室的一般责任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后三个月内,准备总设计费的预算。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对设计的审批协助 方工作。

2.根据设计与工厂建筑的总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进行谈判。

3.组织购置和检验工厂的建筑所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在 码头办理所有进口手续和海关申报。

4.组织所有设置及设施的安装并在 方指导监督下进行技术投试。

5.决定项目建设的总进度。

6.编制开支计划,并进行项目的财务管理。

7.编制有关管理程序。

8.保存和管理所有在建筑阶段期间的文件、图纸、档案和资料。

9.定期准备由董事会审查的建筑报告。

第12.04条 该工厂设施设计批准后,合营公司应与筹备办公室选中的总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该建筑合同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和董事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来进行。

第12.05条 筹备办公室应监督工程的实施以确保其符合设计和建筑合同的规定。

第12.06条 筹备办公室的费用和其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包括在合营公司建设预算中。

第12.07条 工厂建筑完工后,筹备办公室应安排董事会进行工程的验收。

在工厂设施根据批准的设计的完工以及对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满意后,董事会应解散筹备办公室。

第12.08条 除上述工作外,合营公司在其建设期间的其他生产准备工作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会

第13.01条 1.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2.合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一致决定。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条予以规定。

3.除上述条款外的其他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决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予以规定。

第13.02条 董事会应由 名董事组成,各方应各委派 名董事。甲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决定可以连任。

第13.03条 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13.04条 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副董事长就被暂时授权来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第13.05条 董事会会议应每年举行 次,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法定人数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规定。

第十四章 管理机构

第14.01条 合营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应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应由 方推荐。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同样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第14.02条 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直接责任。他应执行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并应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时,副总经理就代表总经理履行其职责。关于主要事项的决定需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中予以规定。

第14.03条 1.合营公司应建立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由生产经营部经理、质量控制总经理、车间工程师、人事部经理、财务管理经理(即:总会计师)以及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组成的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应由董事会任命,各高级职员的任期应为四年,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2.甲方应推荐质量控制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会计师。乙方应推荐生产经营部经理、车间工程师、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在晚些时候董事会可对甲乙双方推荐的职位作调整。

第14.04条 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渎职的情况,可由董事会的决议随时解聘,触犯刑法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承担责任。

第14.05条 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工资和报酬应由董事会根据下述原则决定:

(a)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外国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并应以双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如果法律允许,在中国境内一般日常开销所需那一部分工资和报酬,经董事会决定应以人民币支付。

(b)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当地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该工资和报酬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14.06条 如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应自费或支付住房补贴为合营公司的外国高级职员提供住房。该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该标准与中国其他医药合营公司为外国管理人员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标准相似。

第14.07条 所有其他事项,如合营公司的中外高级职员的津贴、福利、旅行费用标准等等应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劳动管理

第15.01条 1.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的雇用、招聘、解雇和辞职,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其他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合营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资和报酬应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个人实得工资水平是 地区国营医药企业职员、工人实得工资收入的 ,该工资应全部付给每一个职员、工人。

3.在合营公司职员工人不能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条件下,合营公司将尽力保持将其职员、工人的长期雇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训职员、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 年。

4.如果职员、工人过剩或经过培训后仍不断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合营公司可解雇他们,但将依法给予补偿。

5.上述1、2、3和4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会的决定将在合营公司与职员、个人集体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应向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15.02条 合营公司的奖励、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合营公司职员和工人的奖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会

第16.01条 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有权按《合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合营公司对工会的工作将给予支持,给予其房屋、设备的使用权,以便工会的办公,开会及开展其他活动。

第16.02条 合营公司的工会在本合营公司内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第16.03条 合营公司将拨出合营公司职员、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工会将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用这笔经费。

第十七章 税收

第17.01条 合营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第17.02条 合营公司的高级职员、职员、工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7.03条 本合同签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将立即将本合同、附件和“合营公司合营方关于税务待遇的申请书”提交给中国税务部门以争取早日取得有关税务通知。

第十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18.01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按照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有关国际会计标准的惯例制定。

第18.02条 合营公司将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18.03条 1.合营公司的全部帐簿和财务记录应合理、详细、完整和准确并公平地反映财务结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合营公司财务现状。

2.合营公司的全部凭证、帐簿,报表将用中文制作,主要财务、会计文件,报表(包括月季和年度报表)将译成英文并其内容上与中文文件、报表相符。

第18.04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将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但合营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合营公司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截止于合营公司解散或合营期满。

第18.05条 合营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并用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外汇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值折算成人民币。

第18.06条 合营公司将在中国银行 分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并可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18.07条 1.合营公司的总会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总会计师将按期向董事会提供合营公司的财务报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条 1.合营公司将聘请一名独立的来自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的审计师负责年度验证合营公司的报表及财务报告。

该审计师的报告将提交给董事会的总经理。

2.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会计师审查合营公司的报表和财务报告,费用处理,合营公司将为此种审查提供便利。

第十九章 外汇

第19.01条 合营公司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各种适当的办法努力保护外汇收支平衡。

(1)通过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取得外汇,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第9.02条规定由乙方与合营公司签定包销合同,乙方负责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在开始商业性生产起 年内该出口作为外汇的主要来源,该 年后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出口将继续增加以创所需的外汇。

(2)在合营期间内,如上述a)的办法尚不足时则合营公司或乙方将使用下列办法创外汇。

(a)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六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国内产品出口。“国内产品”包括甲方所生产并同意出口的任何产品和乙方认为可以成功地销往国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生产的任何产品。

(b)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八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向有外汇支付能力的企业销售产品,并以外币计价结算。

(c)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九条,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他部门)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合法收入的外汇有余额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调剂解决合营公司与乙方所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外汇问题。

①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用人民币再投资于国内能够新创外汇或新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并享受外汇平衡规定第十条所给予的优惠。

②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第五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向中国国内用户销售其产品,替代进口,收取外汇。

③在其他现行或将来的规定允许范围内,合营公司或乙方可采用其他手段以求其外汇收支平衡。

第19.02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19.03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将存入在中国银行开户或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的外汇存款帐户。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支出从该外汇存款帐户中支出。

第19.04条 根据合营公司债务和需要,董事会应决定合营公司外汇支付顺序。

第二十章 利润分配

第20.01条 合营公司将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 %。

第20.02条 1.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总经理负责准备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损益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

2.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将提取三项基金后的税后利润分配给各方。任何利润的分配将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20.03条 原则上,合营公司将用外汇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润,在特殊情况下,合营公司的外汇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润,合营公司应选择下列之一:

1.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或:

2.直至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合营公司将:

3.提取应付乙方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并将该笔人民币在中国存入有利息帐户,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后,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应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存款的利息。或:

4.提取应付乙方的同等金额的人民币作为合营公司的流动资金。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利息。利率将按合营公司决定使用这项资金之日中国银行贷给其他中国国营企业的类似贷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章 保险

第20.01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事宜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董事会将决定保险的种类,范围,价值以及保险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条 1.合营公司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合营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3.甲方应对合营公司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应对合营公司或甲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条 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漏非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漏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营公司,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漏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 年,从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

第23.02条 在合营期满前两年,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长合营期限,延长期限批准之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

第23.03条 合营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解散,其中(b)—(①)各项可能发生在合营期满之前。

1.合营期满,不再延长。

2.合营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营公司于双方有利。

3.第17.03条中所述的税务待遇申请书未获税务机关批准。

4.在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第8.03条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营公司无法在场地上开始进行建筑时。

5.工厂建设的总投资额(包括场地开发费,设备费等)超过双方估计数额的 %或 %以上。

6.合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7.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8.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荐的高级职员被有效地排除参与董事会或对合营公司的管理。

j)合营的任何一方或合营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财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k)合营各方通过其在董事会的代表未能就有关合营公司的全面政策,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对于合营公司继续有盈利地经营造成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①合营的一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本条1.2.3.4.5.6.7.8.9或①项中有一项发生后,任何一方建议提前解散合营公司,董事会应在三十天内召开会议讨论此建议,为避免终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营公司,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如会后三十天内仍无法解决,应由董事会作出解散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条①情况下,违约方应对合营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23.04条 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董事会宣告合营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人选。清算将按中国法律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进行。

第二十四章 违约和不可抗力

第24.01条 除本章第24.02条规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实质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时,该方便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履约方或合营公司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24.02条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风、雷电、战争、洪水、水灾、地震、台风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致使该方无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声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应尽全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另一方或合营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2.如受害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并满足了本条第一款的要求,该方不履行合同将不视为违约。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天以上,合营双方将召开会议,商讨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是否应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25.01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涉及事宜,采用国际惯例。

第25.02条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如果双方不能就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达成一致意见,则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商会仲裁院并按该院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语言采用 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与文字

第26.01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权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实中、英文两种文本并承认两种文本的内容在实质上相同。甲乙双方将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27.01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27.02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条 本合同及附件应以双方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4条 1.在生效后若 政府颁布较本合同条款更为有利并适用于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关税务、关税或外汇方面规定的优惠条件或其他新法律、条例和规定,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将及时根据这些新规定申请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后,若 政府颁发有关税务、关税、外汇或其他事宜的法律、条例或规定以及现有的或新的法律、条例或规定的修改补充或废除,严重影响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应及时对本合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5条 1.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送至对方。 方给 方的通知用中文书写附英文译本; 方给 方的通知用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本。

2.通知采用电传、电报或航空邮寄方式传递。电传、电报发送之日视为生效。航空邮寄以邮戳日期或其类似文件为准生效。

3.通知应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第一章 总则

,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 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2.01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 方: , (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 务:

国 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 务:

国 籍: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 务:

国 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3.01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

1.合营公司名称是: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其英文名称:

为此,合营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 ”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营公司中不再有 %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合营公司的名称,以使合营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不再出现“ ”的字样。

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合营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合营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合营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 1.合营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合营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合营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2.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达到它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 合营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A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B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C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根据合营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

D类:董事会可于将来决定D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

(1)用乙方或中国国内原料药生产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

(2)用中国国内的原料,生产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合营公司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的决定出口产品可由合营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

生产B类、C类及部分D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合营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买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

第4.04条 按合营公司工厂的设计能力,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量 至 片/粒。根据市场情况,今后再增加约 美元的投资。合营公司的年产量可增至 片/粒。

第4.05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A、B类以及部分D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不足,特别是当合营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出口产品时,合营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4.06条 合营公司今后将努力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合营公司所有。这些成果和产品,可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给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5.01条 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或 币。

第5.02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美元。

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为 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

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服务出资,作代价为 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 美元的 币。

第5.03条 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将由合营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经合营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合营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给予提供。

第5.04条 1.甲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 平方米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年限为 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 美元。

2.乙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12.01条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服务,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 美元。

第5.05条 双方应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计划。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根据合营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计划,但最后的出资应在合营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应按出资计划规定的出资日期和出资以现金存入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迟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 %,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

第5.06条 甲方和乙方应在出资计划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

第5.07条 合营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

第5.08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5.09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事先都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5.10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11条 当双方的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后,合营公司一旦取得了为使合营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合营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合营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 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营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合营公司对场地获得的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他有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合营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他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合营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协助合营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合营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甲方的其他事项。

第6.02条 乙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切合作。

2.为合营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3.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4.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5.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合营公司出售合营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合营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1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同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8.协助合营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9.根据第9.02条规定的合营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合营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v)、(v)(vi)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0.严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1.办理合营公司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技术合作

第7.01条 在合营期内,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应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合营公司转让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合营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合营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在本合营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1)项和(2)项的报酬,合营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 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专利局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合营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 %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产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年期间, 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专利局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合营公司将根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6)乙方与合营公司的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行修改。

(7)合营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

第7.02条 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

1.合营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所开发的D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安全性。合营公司应严格地依据“GMP”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

2.在合营公司对该D类产品或该D类产品的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前,合营公司应交给甲方和乙方完整的产品文件,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医学/科学资料,让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见和批准,即确认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营期限内,如合营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合营公司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该D产品的产品规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合营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合营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也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进行随后的稳定性的检验。

5.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属于合营公司所有,并使用合营公司自己的商标。

6.除上述1、2、3、4、5规定外,如果合营公司要求从甲方或乙方给予附加的技术帮助或先进技术。对此,合营公司应就适应的报酬与甲方或乙方达成协议。

第7.03条 经董事会同意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可从第三者引进甲方和乙方所没有的先进技术。合营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转让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技术。

第八章 场地使用

第8.01条 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在第23.01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对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 合营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 元左右。

第8.03条 合营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9.01条 合营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的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证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

1.甲方应是合营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合营公司进行。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应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

第9.02条 计划由合营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合营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应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应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合营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应定期地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应负责在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 由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 合营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合营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 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 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合营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合营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性、信誉好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协助合营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 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他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 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合营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药的供应

第11.01条 为A类产品的生产和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所要求的原料药和物质应在中国购买。

第11.02条 为获得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目标以及维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合营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药,以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

第11.03条 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按乙方同合营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供应第11.02条提到的原料药,该供应合同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对原料药的报价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时修改的报价的平均价格,其价格条件应是CIF。

2.向合营公司供应的原料药应符合乙方的标准规格。

3.所有原料需求的预测、订货和支持应根据供应合同的规定。

4.合营公司同意它应仅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药。

5.合营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政府批准,并应负责为该进口支付的任何关税和税款。

第十二章 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第12.01条 1.为确保合营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 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 方应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

合营公司与 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合同。 方与一个 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合营公司将与 设计院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 方积极地参加该设计合同的谈判。

2. 方应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护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督 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 方的设计规格。 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需要 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合营公司负责安排译成 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 方的设计工作和服务,连同 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派专家/技师来往 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 人次),应根据第5.04条作为 方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其作价为 美元。合营公司应支付该专家/技师的食宿费(每次不超过两周,最多 人次)。合营公司应负责支付 设计院的设计费。

第12.02条 本合同批准日后的一个月内,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建设和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董事会应委托该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筹备办公室应在合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第12.03条 筹备办公室的一般责任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后三个月内,准备总设计费的预算。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对设计的审批协助 方工作。

2.根据设计与工厂建筑的总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进行谈判。

3.组织购置和检验工厂的建筑所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在 码头办理所有进口手续和海关申报。

4.组织所有设置及设施的安装并在 方指导监督下进行技术投试。

5.决定项目建设的总进度。

6.编制开支计划,并进行项目的财务管理。

7.编制有关管理程序。

8.保存和管理所有在建筑阶段期间的文件、图纸、档案和资料。

9.定期准备由董事会审查的建筑报告。

第12.04条 该工厂设施设计批准后,合营公司应与筹备办公室选中的总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该建筑合同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和董事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来进行。

第12.05条 筹备办公室应监督工程的实施以确保其符合设计和建筑合同的规定。

第12.06条 筹备办公室的费用和其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包括在合营公司建设预算中。

第12.07条 工厂建筑完工后,筹备办公室应安排董事会进行工程的验收。

在工厂设施根据批准的设计的完工以及对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满意后,董事会应解散筹备办公室。

第12.08条 除上述工作外,合营公司在其建设期间的其他生产准备工作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会

第13.01条 1.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2.合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一致决定。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条予以规定。

3.除上述条款外的其他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决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予以规定。

第13.02条 董事会应由 名董事组成,各方应各委派 名董事。甲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决定可以连任。

第13.03条 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13.04条 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副董事长就被暂时授权来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第13.05条 董事会会议应每年举行 次,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法定人数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规定。

第十四章 管理机构

第14.01条 合营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应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应由 方推荐。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同样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第14.02条 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直接责任。他应执行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并应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时,副总经理就代表总经理履行其职责。关于主要事项的决定需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中予以规定。

第14.03条 1.合营公司应建立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由生产经营部经理、质量控制总经理、车间工程师、人事部经理、财务管理经理(即:总会计师)以及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组成的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应由董事会任命,各高级职员的任期应为四年,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2.甲方应推荐质量控制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会计师。乙方应推荐生产经营部经理、车间工程师、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在晚些时候董事会可对甲乙双方推荐的职位作调整。

第14.04条 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渎职的情况,可由董事会的决议随时解聘,触犯刑法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承担责任。

第14.05条 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工资和报酬应由董事会根据下述原则决定:

(a)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外国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并应以双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如果法律允许,在中国境内一般日常开销所需那一部分工资和报酬,经董事会决定应以人民币支付。

(b)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当地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该工资和报酬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14.06条 如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应自费或支付住房补贴为合营公司的外国高级职员提供住房。该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该标准与中国其他医药合营公司为外国管理人员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标准相似。

第14.07条 所有其他事项,如合营公司的中外高级职员的津贴、福利、旅行费用标准等等应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劳动管理

第15.01条 1.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的雇用、招聘、解雇和辞职,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其他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合营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资和报酬应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个人实得工资水平是 地区国营医药企业职员、工人实得工资收入的 ,该工资应全部付给每一个职员、工人。

3.在合营公司职员工人不能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条件下,合营公司将尽力保持将其职员、工人的长期雇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训职员、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 年。

4.如果职员、工人过剩或经过培训后仍不断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合营公司可解雇他们,但将依法给予补偿。

5.上述1、2、3和4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会的决定将在合营公司与职员、个人集体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应向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15.02条 合营公司的奖励、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合营公司职员和工人的奖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会

第16.01条 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有权按《合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合营公司对工会的工作将给予支持,给予其房屋、设备的使用权,以便工会的办公,开会及开展其他活动。

第16.02条 合营公司的工会在本合营公司内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第16.03条 合营公司将拨出合营公司职员、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工会将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用这笔经费。

第十七章 税收

第17.01条 合营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第17.02条 合营公司的高级职员、职员、工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7.03条 本合同签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将立即将本合同、附件和“合营公司合营方关于税务待遇的申请书”提交给中国税务部门以争取早日取得有关税务通知。

第十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18.01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按照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有关国际会计标准的惯例制定。

第18.02条 合营公司将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18.03条 1.合营公司的全部帐簿和财务记录应合理、详细、完整和准确并公平地反映财务结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合营公司财务现状。

2.合营公司的全部凭证、帐簿,报表将用中文制作,主要财务、会计文件,报表(包括月季和年度报表)将译成英文并其内容上与中文文件、报表相符。

第18.04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将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但合营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合营公司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截止于合营公司解散或合营期满。

第18.05条 合营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并用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外汇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值折算成人民币。

第18.06条 合营公司将在中国银行 分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并可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18.07条 1.合营公司的总会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总会计师将按期向董事会提供合营公司的财务报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条 1.合营公司将聘请一名独立的来自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的审计师负责年度验证合营公司的报表及财务报告。

该审计师的报告将提交给董事会的总经理。

2.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会计师审查合营公司的报表和财务报告,费用处理,合营公司将为此种审查提供便利。

第十九章 外汇

第19.01条 合营公司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各种适当的办法努力保护外汇收支平衡。

(1)通过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取得外汇,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第9.02条规定由乙方与合营公司签定包销合同,乙方负责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在开始商业性生产起 年内该出口作为外汇的主要来源,该 年后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出口将继续增加以创所需的外汇。

(2)在合营期间内,如上述a)的办法尚不足时则合营公司或乙方将使用下列办法创外汇。

(a)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六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国内产品出口。“国内产品”包括甲方所生产并同意出口的任何产品和乙方认为可以成功地销往国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生产的任何产品。

(b)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八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向有外汇支付能力的企业销售产品,并以外币计价结算。

(c)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九条,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他部门)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合法收入的外汇有余额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调剂解决合营公司与乙方所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外汇问题。

①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用人民币再投资于国内能够新创外汇或新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并享受外汇平衡规定第十条所给予的优惠。

②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第五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向中国国内用户销售其产品,替代进口,收取外汇。

③在其他现行或将来的规定允许范围内,合营公司或乙方可采用其他手段以求其外汇收支平衡。

第19.02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19.03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将存入在中国银行开户或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的外汇存款帐户。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支出从该外汇存款帐户中支出。

第19.04条 根据合营公司债务和需要,董事会应决定合营公司外汇支付顺序。

第二十章 利润分配

第20.01条 合营公司将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 %。

第20.02条 1.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总经理负责准备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损益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

2.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将提取三项基金后的税后利润分配给各方。任何利润的分配将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20.03条 原则上,合营公司将用外汇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润,在特殊情况下,合营公司的外汇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润,合营公司应选择下列之一:

1.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或:

2.直至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合营公司将:

3.提取应付乙方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并将该笔人民币在中国存入有利息帐户,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后,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应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存款的利息。或:

4.提取应付乙方的同等金额的人民币作为合营公司的流动资金。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利息。利率将按合营公司决定使用这项资金之日中国银行贷给其他中国国营企业的类似贷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章 保险

第20.01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事宜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董事会将决定保险的种类,范围,价值以及保险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条 1.合营公司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合营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3.甲方应对合营公司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应对合营公司或甲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条 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漏非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漏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营公司,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漏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 年,从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

第23.02条 在合营期满前两年,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长合营期限,延长期限批准之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

第23.03条 合营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解散,其中(b)—(①)各项可能发生在合营期满之前。

1.合营期满,不再延长。

2.合营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营公司于双方有利。

3.第17.03条中所述的税务待遇申请书未获税务机关批准。

4.在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第8.03条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营公司无法在场地上开始进行建筑时。

5.工厂建设的总投资额(包括场地开发费,设备费等)超过双方估计数额的 %或 %以上。

6.合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7.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8.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荐的高级职员被有效地排除参与董事会或对合营公司的管理。

j)合营的任何一方或合营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财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k)合营各方通过其在董事会的代表未能就有关合营公司的全面政策,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对于合营公司继续有盈利地经营造成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①合营的一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本条1.2.3.4.5.6.7.8.9或①项中有一项发生后,任何一方建议提前解散合营公司,董事会应在三十天内召开会议讨论此建议,为避免终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营公司,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如会后三十天内仍无法解决,应由董事会作出解散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条①情况下,违约方应对合营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23.04条 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董事会宣告合营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人选。清算将按中国法律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进行。

第二十四章 违约和不可抗力

第24.01条 除本章第24.02条规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实质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时,该方便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履约方或合营公司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24.02条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风、雷电、战争、洪水、水灾、地震、台风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致使该方无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声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应尽全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另一方或合营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2.如受害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并满足了本条第一款的要求,该方不履行合同将不视为违约。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天以上,合营双方将召开会议,商讨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是否应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25.01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涉及事宜,采用国际惯例。

第25.02条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如果双方不能就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达成一致意见,则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商会仲裁院并按该院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语言采用 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与文字

第26.01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权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实中、英文两种文本并承认两种文本的内容在实质上相同。甲乙双方将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27.01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27.02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条 本合同及附件应以双方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4条 1.在生效后若 政府颁布较本合同条款更为有利并适用于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关税务、关税或外汇方面规定的优惠条件或其他新法律、条例和规定,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将及时根据这些新规定申请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后,若 政府颁发有关税务、关税、外汇或其他事宜的法律、条例或规定以及现有的或新的法律、条例或规定的修改补充或废除,严重影响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应及时对本合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5条 1.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送至对方。 方给 方的通知用中文书写附英文译本; 方给 方的通知用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本。

2.通知采用电传、电报或航空邮寄方式传递。电传、电报发送之日视为生效。航空邮寄以邮戳日期或其类似文件为准生效。

3.通知应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XX公司合同(以下简称XX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XX公司名称为XX公司。外文名称为:XX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甲方:中国__公司 __省__市__路__号。乙方:XX公司 __国__。

第四条 XX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XX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XX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产品,达到__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XX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__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 XX公司生产规模为:__年__(表示量的单位)__年____年__

第九条 XX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XX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元。XX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厂房__元; 土地使用权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第十二条 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XX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XX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XX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XX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XX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XX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XX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规章;--讨论决定XX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负责XX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任期为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XX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十二条 XX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XX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XX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XX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XX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 XX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领导XX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XX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审计师负责XX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XX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 XX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XX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三十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 XX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写。

第四十四条 XX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 XX公司在中国或中国同意的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六条 XX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七条 XX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XX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XX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XX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XX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 XX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XX公司帐簿。查阅时,XX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 XX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 XX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 XX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 XX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 XX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颁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 XX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六条 XX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 XX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XX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 XX公司有权对违犯XX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XX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XX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XX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 XX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 XX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XX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XX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 XX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 XX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XX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 XX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XX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 XX公司每月按XX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XX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七条 合营期限为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 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九条 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XX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注:每个合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XX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XX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四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XX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五条 清算委员会对XX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所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XX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七条 XX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 XX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2.职工守则;3.劳动工资制度;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5.职工福利制度;6.财务制度;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签字。

中国__公司代表国__公司代表(签字)(签字)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外汇收支

(16)合营期限

(17)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8)_____

(19)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20)违约责任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资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门市部)。

第四条?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构设备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费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计算)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各方在合营期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造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门,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_____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售额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根据需要合营公司派________名人员去________在职培训销售业务,培训费由________承担。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_____为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_____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人。总经理、副部经理由董事会聘请,____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_____、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立帐,其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外汇收支

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合营企业的外汇支出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贷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出外汇者外,一律用人民币结算。

第四十九条?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零部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差旅费;

(5)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七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八章?_____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_____均在中国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别、_____价值、_____期等按照中国人民_____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足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国________地_____________机构根据该_____机构的_____程序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

_____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_____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_____程序进行_____。

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六十二条?在_____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于一九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签字。

中国________公司代表(签字)

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代表(签字)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8

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___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_________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

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_____套符合_____国________________标准的_______________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________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____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__________%,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____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______%,乙方占资本额的_______%。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__________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__________美元;

2.厂房,价值约__________美元;

3.现金,相当于_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__________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_____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_____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

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_____%

副董事长各 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___________签订的技术转让

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__________支付技术转让费__________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__________%;企业发展基金__________%;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__________%。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__________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__________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

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 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 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_____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_____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_____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_____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_____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

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 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_____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_____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_____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_____方人员到_____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 (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况:

甲方:中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乙方: 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宗旨: 。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 人民币或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

实物  万美元

土地使用权  万美元

知识产权 万美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

实物  万美元

知识产权 万美元

(注:投资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其中外方应以可自由兑换币种现汇出资;若注册资本币种为外币的,中方投资可表述为等值于若干外币的人民币。)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  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其余注册资本应在  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

(注:投资者可自行约定出资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投资者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分别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 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营公司合同;

2、解散合营公司;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

5、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公司。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二十一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五章 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由  产生。(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投资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  。(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投资者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营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营公司合同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  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 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营各方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对上述事项在合同中作细化表述。)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合营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合营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营。(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四十二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合营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解散后,其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公司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合营各方同意在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合同的修改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规定若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的,均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营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署。

合营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10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省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电话: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国籍:中国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省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电话: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职务:______国籍:中国________,在____________登记注册,(以以下简称丙方)英文:___________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

址为: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_和_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只_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____美元,占____%

乙方:____美元,占____%

丙方:____美元,占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理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

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__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_公文籍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__方应按照_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

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

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_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_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

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_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

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___。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____合营公司租用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

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11

本合营合同在_____年_____月_____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市,合同各方为: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丁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谈判,决定根据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在中国_____共同建立一个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建立这一合营公司的目的是:

采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术,制造汽车和发动机;

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经营合营公司,为中国汽车工业作出贡献。

为此,甲、乙、丙、丁四方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宗旨

本合同宗旨为:

1.规定合营公司的建立;

2.规定合营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3.规定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规定合同各方与合营公司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

1.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资法》建立合营公司,根据《合资法》第四条,合营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_____

英文:_____

缩写为:_____。

3.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4.合营公司应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经贸部”)批准本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合营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即告成立。

5.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6.商标“_____”已由甲方在国际上向瑞士日内瓦世界工业产权组织国际局注册,注册号为_____,并单独在_____国家注册,在北京商标注册号为_____。甲方许可合营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使用这一商标作为合营公司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_____”这一商标在中国要继续得到注册,并且甲方应能继续按本合同、章程和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在合营公司中施加其影响,特别是对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施加影响。

在本合同终止时,合营公司应不经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变公司名称、新的公司名称不得把“_____”这一商标或其任何缩写作为一个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类似于上述商标的组成部分。同样,如果甲方在合营公司资本中的份额不论由于何种原因而减少,致使甲方认为它将丧失按本合同、技术转让协议和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在合营公司充分施加影响的法律上的或实施上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充分施加影响,则经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合营公司应立即以同样方式改变其公司名称。如合营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则甲方根据本合同有权办理一切手续,以改变合营公司或其合法继承者的公司名称。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1.合营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如下:

1.1制造汽车;

1.2制造发动机;

1.3制造零部件;

1.4进口为制造、装配、测试、服务、培训以及辅助业务活动所需的各种货物;

1.5有关法律和法规允许时进口整车;

1.6在国内销售合营公司所制造的汽车。

1.7在国内销售维修服务配件;

1.8出口汽车、零部件、配件、附件和冲压模具;

1.9售后服务。

2.为了实现其主要业务,合营公司可以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与主要业务有关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四条 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

1.合营公司在建立后最初_____年(以下称为“第一阶段”)内制造轿车。有关要制造的轿车及其制造的具体细节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将要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中商定。以后,合营公司将制造由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所开发的其他车型。制造上述车型也应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2.在第一阶段,合营公司应具有以下装配制造能力;

汽车厂 有冲压车间、拼装车间、油漆车间和总装车间,生产能力为_____班年产_____辆,包括配件;

发动机厂 发动机制造是指生产_____发动机,其制造设备的生产能力年度_____台,其中每年至少应有_____台装配成_____发动机,以满足在中国销售的轿车对发动机的需要。

3.汽车厂和发动机厂投产时间按时间进度表。

4.乙方保证购买合营公司生产的_____轿车数量如下:(略)

如果需求量高于上述数量,合营公司将要求中国有关部门对进口散装车所需的外汇予以支持,并从国内提供足够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在本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生产的汽车应逐步做到在价格上具有竞争力,但是,要有下列条件:

5.1国产零部件要有货供应,并在价格和质量上具有竞争力;

5.2产量要增加;

5.3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要得到合理保护。

6.甲方保证在发动机投产_____年后购买由合营公司制造的_____发动机,但是_____发动机到甲方的入库价要不高于甲方制造的_____发动机的入库价,质量按甲方标准和交货条件方面均具有竞争力。价格和交货条件应在甲方和合营公司将要签订的购货协议中规定。

第五条 资本、投资比例和资金筹措

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人民币_____元。

2.合同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投资比例和认缴额应为:

甲方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

乙方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

丙方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

丁方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

3.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如下:

3.1甲方

--实物,合人民币_____元,

--现金,相当于人民币_____元的_____币;

3.2乙方

--实物,合人民币_____元;

--现金,计人民币_____元;

3.3丙方

--现金,相当于人民币_____元;

3.4丁方

--现金,计人民币_____元。

4.合同各方应按上述规定的比例分期缴付其认缴额。各期出资缴付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的需要决定。合同各方第一次现金出资应在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后30天内付讫。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的各期出资应按以下方式记入合营公司帐册:

4.1实物出资在房屋,机器设备等以及投资前费用作为资产入帐之时视为付讫;

4.2现金出资在现金存入合营公司所指定的中国银行的帐户之时视为付讫。

合同各方按章程规定付讫出资后,合营公司应向有关合同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5.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条第4款规定的日期付讫出资额时,如出资逾期不超过30天,则该违约方应以其应当出资的货币,就其应缴付的出资额,根据中国银行当时的短期贷款利率,自逾期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数支付利息,作为合资公司的财务收益。如出资逾期超过30天,则违约方除应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应向其他各方缴付其应缴出资额的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应以与出资相同的货币支付。如逾期长达90天,则采用下列程序:

5.1如违约方为甲方,则乙、丙、丁方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5款共同或单独要求终止本合同,并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

5.2如违约方中有一方为乙方,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5款要求终止本合同,并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

5.3如违约方为丙方和丁方两方或其中一方,则其余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有权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丙方和(或)丁方已缴付的出资,应按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出资的面值,由乙方购买。

5.4如果乙方和甲方在没有丙方和丁方两方或其中一方参加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合营公司,任何一方在此后再逾期90天不付讫其出资,则本数5.1、5.2、5.3各节同样适用。

6.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和义务承担责任,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7.注册资本中现金和(或)实物的外汇出资,应按出资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官方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入帐。现金外汇出资应存入合营公司的银行帐户。

8.在本合营合同签字之前,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营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在本合同批准后30天内确定人民币贷款限额,以筹措投资和日常业务,诸如支付进口物品,许可证咨询费、特殊服务费、股利、外籍职工薪金等所需的资金。这一货款限额为人民币,但可以用于人民币付款,也可以按兑现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官方汇率兑换成外汇。外汇在经批准的外汇额度内提供。上述货款条件的优惠程度应不低于给于其他中外合营企业的贷款条件。

9.在开始留存储备金之前,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总投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_____%,总投资的其余_____%应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此后,合营公司资本结构中的_____;_____的产权一负债比率应视为一条长期的资金筹措准则。

第六条 增资和资本转让

1.董事会一致决议后,经合同各方书面同意,可以增加合营合同的注册资本。但是,合同各方在新增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应与原注册资本中的比例相同。

2.董事会一致决议后,经合同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一方方可将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转让给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或将其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如合同一方欲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合同其他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其原先向合同其他各方提供的转让条件。

3.合同一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或接纳新的合营者,应由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上述书面文件应视为合同的补充。

4.增资和资本转让应在合营公司章程中更详细地予以规定。

5.发生上述增资、资本转让和接纳新合营者时,合营公司应在经贸部批准后1个月内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尽管上述各款规定,合同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份额不超过_____%的部分转让给_____投资公司或一家由甲方选择的_____国银行。在此情况下,_____公司还可将_____公司有权委派的五名合营公司董事中一名或几名董事的委派权转让给_____投资公司或上述银行。

第七条 利润率

1.合同各方应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

2.根据本条第3款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配给合同各方的净利润,为利润总额减去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三项基金提取的金额由董事会决定。

3.合同各方同意,合营公司应在其建立后第四个全会计年度内实现金额为注册资本_____%(百分之_____ ̄百分之_____)的税后(汇出税除外)净利润分配,自其建立后第五个全会计年度起,实现每年金额为注册资本_____%(百分之_____ ̄百分之_____)的净利润分配。

4.然而,初期亏损应在第二个全会计年度末予以平衡。

5.最初和以后的销售价格应按本合同附件五确定。

第八条 利润汇给和资本汇回

1.分配的净利润,汇给_____公司的为_____币,汇给_____公司的为_____币,汇给_____公司和_____公司的为_____币,就在年度会计报表通过后立即(不迟于二十天)分别转入各方所指定的银行帐户。任何未支付的金额,应自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之日起20(二十)天后,_____币和_____分别按违约之日3(三)个月货款的_____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计算利息,_____币按违约之日3(三)个月贷款的_____银行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计算利息。上述利率有效期为3(三)个月。三个月后,重新适用上述方法。

2.在本合同终止时,合同任何一方都应获得符合其权利的结算,结算的金额应根据合营公司的价格(以下称“估价”)计算。各方在结算中所得份额应相应于其在合营公司的投资比例。

3.汇给甲方及丙方的利润和汇回甲方及丙方的出资,应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述汇给和汇回之日所公布的对于_____币和_____币的官方利率。

第九条 董事会和管理机构

1.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名,其中一名为第一副董事长,乙方委派_____名,其中一名为董事长,丙方委派_____名,为第二副董事长,丁方委派_____名。董事会应于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举行第一次会议,即董事会成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2.董事会人选由合同各方各自书面委派或调换。

3.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营公司业务的决策和监督,并为此定期举行会议。董事会的职权应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订明。

4.董事会应建立执行管理委员会,由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或几名执行经理(以下统称“执行经理”)组成。

5.董事会应采用其认为合适的合营公司组织机构。合营公司建立后第_____年的年底将形成的组织机构,见本合同附件六。

6.合营公司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见本合同附件七。董事会可按其认为适合的方式对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随时加以修改。

第十条 技术和专用技术的转让

制造合营公司的产品所需的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将要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 国产率

1.合营公司制造的各种车型的国产率最终目标为100%。合同各方应共同努力,促使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定的外购件和自制件的_____车国产率发展计划得以实现。

2.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证国产率发展计划所需的先决条件得以完全实现。为此,除了要遵循经济和质量标准外,还要及时发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因此,有必要实现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先决条件:

2.1合营公司应可以自由选择中国协作厂;

2.2合营公司的中国协作厂应作出设备投资,和(或)购买按照甲方的质量标准制造_____零部件和在后阶段制造甲方许可的合营公司其他产品所需的技术许可证和(或)专有技术;

2.3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制造零部件所需的材料应在中国_____计划中予以考虑,并提供给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

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期望始终取得优惠进口关税税率,并能迅速办理结关手续。

3.甲方应在技术转让协议范围内尽其最大努力向合营公司提供帮助和咨询,以期达到国产率目标。此外,甲方还应尽最大努力促使_____国内外可能的外购件协作厂以转让技术和提供服务的方式对可能的中国合作者予以援助。同样,乙方、丙方和丁方应促使其各自的上级组织和上述协作厂、将来可能的中国合作者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对上述协作厂予以充分合作。

4.如果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的国产零部件未能保持甲方的质量标准,从而造成停产的危险,则有关零部件应由甲方提供。

5.如果国产件的入库价高于甲方交付的零部件的合营公司入库价,则有关零部件应由甲方提供。

6.有关国产率的具体技术问题应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第十二条 场地、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

1.第四条第2款所述的第一阶段使用的合营公司汽车厂和发动机厂应在乙方目前使用的_____汽车厂。

2.上述厂区要设有必要的厂外基础设施,如能源供应、污水处理和废物处理,直到厂区边界为止。此外,应建造一条铁路连接线和公路连接线,_____路应对外封闭。

上述厂外基础设施的费用将由_____市政府负担。

但是,如果合营公司在上述基础设施之外就其他只供合营公司使用的厂外基础设施提出特殊要求,则合营公司应支付一部分合理的建造费用。

3.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营公司向_____有关部门申请提供合营公司需用的工厂场地(包括附件九甲中的平面布置图和将来扩展用地)和本合同附件九乙中合营公司所需的厂外基础设施以及公用服务。

4.合营公司建立后,应按经批准的上述申请书向土地主管部门订立土地使用合同。

第十三条 进出口

1.在投资和生产阶段,合营公司需进口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货物;

1.1生活资料,包括办公设备;

1.2散装车、零部件、配件和附件;

1.3整车,通过中国进出口部门进口,或者在中国有关法律或法规允许时由合营公司自行进口;

1.4工艺材料和原材料;

1.5机器、模具、工具和设备的配件和附件;

1.6售后服务和培训用的工具和设备;

1.7样品;

1.8技术资料和业务文件。

2.合营公司还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2.1迅速结关;

2.2落实国内运输;

2.3安排在港口的中间储存。

3.合营公司将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3款自行出口_____发动机和冲压模

具。

4.整车出口事宜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外汇平衡和支付

1.合同各方均应尽力支持合营公司尽快达到外汇平衡。

2.为了使合营公司能够继续经营,乙方、丙方和丁方应负责根据中国主管部门所批准的可行性报告(附件十)中规定的外汇缺额取得外汇额度。

如果由于应由_____方面负责的,而为合营公司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合营公司需要更多的外汇,则乙方、丙方和丁方应负责取得额外的外汇额度以弥补缺额。如果是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则合营公司将在乙方、丙方和丁方协助下借贷外汇。上述贷款应较之其他贷款优先偿还。

3.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购买_____发动机。此外,还保证,自营业执照签发后第_____年起,每年购买价值_____美元的中国制造的冲压模具,但是上述模具在价格、质量和交货条件方面对甲方来说要具有国际竞争力。如上述购买冲压模具和_____发动机的先决条件未予满足,则应适用本条第2款。

4.甲方发运给合营公司的所有货物,将采用中国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证来支付。

5.合营公司发运给甲方的所有货物,将采用一家第一流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证来支付。

第十五条 关税

合同各方期望,合营公司经按中国法律提出特别申请后将会取得优惠关税待遇。

第十六条 会计

1.合营公司应完善、准确、适当地记帐和记录,以真实和清楚地反映合营公司财务状况,并说明公司的经济业务。

2.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和英文书写。

3.合营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合营公司也可就外汇经济业务员另立外币帐簿,其中也应记载汇率和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4.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制。合营公司第一个会计年度,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条 报表和审计

1.为了促进有效的合作,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报表制度,向合同各方报告合营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

其中尤其应包括以下报表:

1.1月度报表

A.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和外汇平衡表;

B.散装车到货量、散装车库存量和在运量、国产材料和零部件的库存量以及已装配好汽车的库存量;

C.产量和职工人数;

D.新车销售量;

E.配件和附件的库存量、销售量和购入量。

1.2年中报表

A.周转性财务预测;

B.按国产率发展计划的国产率;

C.当时的能源需要、能源消耗和能源费用;

厂总工时。

1.3年度报表

a.下两年的详细公司预测(预算);

b.合营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c.售后服务工作。

2.此外,合营公司应定期向合同各方提供中国公布的,与合营公司业务有关的经济政策、市场发展情况以及法律和法规。

3.合营公司应以合同各方各自要求的形式,向合同各方提供与本第1款提到的文件有关的其他资料。

4.合同各方有权派其授权代表检查合营公司的帐簿和其他业务文件。

合同各方有权为自己的目的自费聘请在中国或国外的公证会计师审查合营公司帐簿、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这一审查权还意味着合营公司有义务向上述会计师提供一切所需的数据和文件。

此外,合营公司将允许合同各方的授权代理人进入其各部分场地。

第十八条 职工管理

1.合营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各部门具体需要。系统和定期地决定公司的职工总人数和对职工素质的要求(人事计划)。董事会作决定时,应考虑组织机构表所规定的外籍职工的职位。

2.执行管理委员会应有权雇用和解雇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决定雇用职工的条件,建立奖金奖励制度,以提高生产率。

3.高级职员(执行经理、部门经理、分部经理)的薪金、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等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执行经理由董事会个别地与其签订书面雇用合同。部门和分部经理以及其余外籍职工由执行管理委员会个别地与其签订书面雇用合同。

4.公营公司职工(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但外籍职工除外),经中国劳动部门推荐,由合营公司经过考核,自行录用,其薪金、工资标准和奖金、津贴等,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参照职工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由合营公司决定。合营公司开始时的职工薪金、工资和其他有关各项费用,已在可行性报告中确定。随着生产发展以及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公司应根据其利润率、生产率和竞争能力以及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步调整职工薪金和工资。

第十九条 外籍雇员

1.甲方应与合营公司商定,在甲方的可能范围内向合营公司派遣其专家,作为合营公司的临时雇员(即外籍职工)。甲方应按合营公司提出的具体职务要求选派专家。然而,合营公司有权辞退任何证明是不称职的外籍职工,拒绝接受或辞退任何证明其健康状况不足以胜任其职务要求的外籍职工。

2.合营公司应与各外籍职工分别订立雇用合同,雇用合同应包括本合同附件十一所规定的主要条款。

3.各外籍职工的报酬总额应按甲方标准,雇用合同中所规定的外籍职工所有人员费用(包括奖金),应由合营公司负担。

4.合营公司应负责办理,或者必要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4.1在_____批准并可在_____续签的签证,包括有效期为_____个月的多次出入境签证,以及居住、工作和旅行许可证;

4.2根据_____正规学校标准提供教育条件。

5.外籍职工的住房在本合同附件中规定。

第二十条 保险

1.合营公司对其资产保火险、营业中断险和一般责任险。

2.一切可能涉及合同各方利益的与保险有关事项,合营公司应尽快提请合同各方注意。

3.合营公司对以人民币投保的项目,以人民币支付保险费;以外汇投保的,则以外汇支付保险费。中国保险公司在赔付损失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本合同已经合同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将报请甲方主管委员会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主管领导确认。在确认以后,本合同应报请经贸部审批,并在批准后生效。

2.本合同经甲方主管委员会确认后,甲方应即通知乙方、丙方和丁方。本合同经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领导确认后,乙方、丙方和丁方应即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收到经贸部批准本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主管委员会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领导应在签约后1个月内确认或不确认本合同。本合同在上述主管委员会和主管领导确认之后,方可报请经贸部审批。

如果上述主管委员会和主管领导在规定的1个月期限内未确认本合同,或者经贸部在本合同报请审批后3个月内未批准本合同,则合同各方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4.本合同生效后,有效期为_____年。

如果在本合同期满前至少1年合同所有各方均未通知合同其余各方,其打算在本合同期满时终止本合同的意图,则乙方、丙方和丁方应在本合同期满_____个月前,共同向经贸部提出申请,要求将本合同延长_____年,经经贸部批准后生效。合营公司应在批准后1个月内向工商局办理合营公司期限延长的登记手续。

仅由中国的合同一方或两方通知甲方其打算退出本合同的意图,则不影响本合同在其余各方之间的有效性。

对于进一步延长本合同期限,本款规定同样适用。

5.合营公司董事会可决定解散合营公司,从而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董事会应解散合营公司:

5.1合营公司连续_____年严重亏损,而且预测不可能合情合理地得出经济状况会改善到使合同所有各方满意的结论;

5.2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实质性条款,以致合营公司有无法继续经营的危险,除非上述违约能够或者已经在违约书面通知后_____天内予以纠正;

5.3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误持续_____个月以上,而且合同任何一方的全体董事要求董事会解散合营公司,除非在上述期限内能按该合同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义务使之适应新的情况,或者其余合同各方决定在要求解散合营合同的合同方不参加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合营公司。

5.4甲方和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协议因该协议的任何实质性条款遭到违反而终止;

5.5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如果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后董事会仍不能对某一重大问题通过决议。

6.董事会有关解散公司的决议中,还应规定清算程序和原则,确定清算委员会的人选及其报酬。

7.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损害任何合同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清算和分配

1.本合同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4款和第5款终止时,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所任命的清算委员会确定估价。

2.估价应反映董事会决定解散合营公司之日或者董事会确定为合营公司清算开始之日的合营公司财务状况。此外,估价还应反映那一天的合营公司的价值。

3.在确定估价时,清算委员会应采用编制经审计的合营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所采用一贯原则。估价应以合营公司全部产权(即固定资产加流动资产,减负债,加或减重新估价调整差额)的价值为依据。这一价值还应加上一个有待合同各方谈判商定的,反映合营公司将来利润率的因素(继续经营价值)。在确定合营公司将来利润率时,应适当参照合营公司当时和以前的利润率。

4.清算委员会应就估价作出一致决定,并在董事会决定解散合营公司后_____天内把该估价提交董事会审批,如果清算委员会在上述_____天期限内未能一致确定估价,则每个清算委员会成员都应向董事会提出自己的看法,提请董事会决定。

5.如董事会在估价提请审批后_____天内不能就估价作出一致决定,则合同各方均可按本合同第二十六的规定提交仲裁。

6.由估价确定的合营公司价值中甲方的份额应由乙方和丁方共同购买,用_____币现金支付。支付应不迟于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或仲裁裁决之日后_____天。最终确定的未付金额,应自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或仲裁裁决之日后第_____天起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的规定计算利息。鉴于上述付款,甲方应按乙方和丁方所购买的合营公司价值中甲方份额的比例,向乙方向丁方转让甲方在合营公司中的权利,尤其是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投资比例方面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部分失效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余条款应不受影响,继续有效。如为了达到本合同在商业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换任何上述条款,则合同各方应尽快会晤,按照签订本合同时所持的精神,为取得尽可能相同的经济效果,来商定新的条款,以取代失效的条款,并使新条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条款应追溯的原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之时起开始适用。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持 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不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中止履行合同,应限于不可 抗力的影响存续的时间内。合同各方都将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 起的延误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

2.合同各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约束,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协 商适当解决,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继续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持续_ ____个月以上,则合同任何一方应有权要求董事会终止本合同,除非在上述_____个月期限内能按该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义务使之适应新的情况。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 到的,阻碍其实际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 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病、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自然现 象以及战争和爆炸。

4.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立即(不尽于获悉发生不可抗力后_____天),由邮寄、电传或电报通知合同其余各方。这_____天期限自该获悉发生不 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则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 受不可抗力的权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同样有义务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合同 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故结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有义务证明所发生的,为本合同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续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未行使权利

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 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上述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合同各方由本合同、违反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满终止和提前终止或失效所 引起的,或与上述各项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和索赔,均应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 如果谈判或调解在_____个月内未能取得任何有关各方可以接受的结果,则上 述争议、争论和索赔只应通过仲裁解决,而不诉诸有关法院。仲裁应按照当时有效 的_____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合同各方将在其国家内承认并执行仲裁裁决。

2.仲裁应提交_____仲裁院进行,仲裁地点为_____,仲裁使用的 语言为_____文,仲裁庭由_____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庭应只适用在有关争议的原因发生之时,详细成文并经正式公布的, 一般能获得的中国法律。

4.合营公司和甲方之间的买卖应遵守各买卖合同。上述合同中未专门涉及的 问题应遵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十七条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就,各签署原件8份,两种文本均为正式文本,具 有同等效力。中英两种合同文本,各方各执2份。

2.工作文本用_____文。

第二十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或允许发出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文,应亲手递交或 用挂号信、电传,电报发给合同另一方或各方。

2.任何通知,凡是邮寄的,则在装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时即应视为发出:要证 明信件发出,只要证明装有该通知的信封上已写上正确的地址,贴上邮票,投入邮 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国家财政管理部门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第二十九条 附件

本合同有以下附件:

一、技术转让协议

二、职责范围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整体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

技术转让协议

目录

(1)定义

(2)协议宗旨

(3)技术资料

(4)技术修改和改进

(5)技术资料的交付

(6)培训

(7)咨询

(8)特殊服务

(9)商标

(10)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11)合同产品的制造

(12)产品质量

(13)支付

(14)不可抗力

(15)保密

(16)责任

(17)协议的转让和修改

(18)协议期限

(19)部分失效

(20)未行使权利

(21)协议终止的影响

(22)争议的解决

(23)协议文字

(24)通知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1.“附属公司”指甲方在某中拥有直接或间接股份的所有公司,合营公司除外。

2.“散装车”指全分解的汽车成套件或散装零部件,其中包括消耗材料和标准件(如有的话)。

3.“合同汽车”指经甲方和合营公司商定由合营公司制造的,以甲方和(或)附属公司的汽车为基础的所有汽车种类、车型和变型。

4.“合同零部件”指在中国由合营公司制造和为合营公司制造的合同汽车的所有动力总成、总成、分总成和零部件。

5.“合同产品”指合同汽车和合同零部件。

6.“契约商标”指甲方随时可能用书面规定的甲方及附属公司的商标和服务商标,以及商标名称和服务名称。

7.“工业产权”指在中国国内或国外注册、纯属甲方产权的,有关合同产品的所有专利、实用新型、注册过的外形设计和技术发明的发明者证书。

8.“专用技术”指甲方或附属公司拥有和开发的,与合同产品有关的,关于合同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试验、销售和售后服务,以及管理的一整套实用的、先进的、有价值的技术资料、技能、技术和经验。所有无法用书面形式表达的知识和经验应通过本协议所规定的咨询、特殊服务和培训以及外籍职工予以传授。

9.“生产样品鉴定”指合营公司“质量保证部”按甲方技术要求对要在批量生产的机器和生产线上制造的合同产品样品进行试验,决定批准。

10.“技术工程鉴定”指甲方“研究开发部”对于在图纸上标有的合同产品进行试验,决定或确认其合格性。

11.“技术资料”指本协议中规定的,甲方拥有和开发的,与合同产品有关的,关于设计、开发、装配、制造、质量保证、管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一切文件、图纸、图片、图表、磁带、磁盘、录像带、信息系统等。

第二条 协议宗旨

本协议宗旨是:

--规定甲方的技术资料、专有技术和工业产权及契约商标使用权的转让,用以制造,销售和使用合同产品;

--规定上述转让的报酬。

第三条 技术资料

1.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应按以下规定在开始制造合同产品之前,及时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公司产品的制造、不断改进和售后服务以及合同零部件的采购所需的产品技术资料、工艺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技术资料。如合营公司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10款决定把产品技术部门的职责范围扩大到设计开发工作,甲方愿意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设计开发的技术资料,从而对合营公司给予支持。

2.关于本协议附件所说明的_____汽油发动机/_____升柴油_____发动机,包括适用的选用件,适用以下规定:

2.1甲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供一套下列产品技术资料:

--零件图;

--图表;

--装配图;

--规定合同产品的制造;

--总图;

--安装图;

--工艺更改建议图;

--毛坯图;

--产品说明手册;

--技术要求;

--颜色组合图表;

--_____标准;

--用于发展目的的零部件材料清单;

--用于持续生产的零部件材料清单;

--车型表;

--鉴定试验规范;

--常规试验规范;

--试验设备图纸。

2.2甲方还应在合营公司成立后的_____个月内提供所具有的以下有关_____的技术资料;

--试验报告

--开发说明

--计算书。

2.3.1甲方应在实施以下程序时不断更新本条第2.1款规定的有关合同零部件的产品技术资料,并提供给合营公司。

--技术更改要求;

--实施时间通知;

--更改通知。

上述合同零部件已规定在合营合同附件八的两个计划内:

--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

--外购件国产率发展计划

2.3.2但是,有关变速箱、后桥和等速万向节/轴的产品技术资料,有必要时才不断更新,供制造使用。

2.3.3如果上述两个计划有所调整,则有关产品技术资料也应随之相应调整,并予提供。

2.4甲方应转让甲方有权自由处分的甲方协作厂的产品技术资料。

2.5在合营公司提出要求时,应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_____其他变型车、发动机、部件和选用件的产品技术资料,供制造时使用。

2.6.1甲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_____和适用的选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工艺技术资料:

--散装车装配手册;

--毛坯图技术要求;

--工艺过程卡和说明;

--检验卡;

--适用的机器和工艺装备的调整卡;

--工艺装备图纸、包括夹具、模具、量具、刀具、专用工具、工位器具等;

--机器和工艺装备的甲方标准,包括机器、传送带、夹具、模具、量具、刀具、专用工具等;

--消耗材料的_____标准,包括冷却剂、机油、清洁剂、防锈剂、油漆、密封材料、淬火介质、保护气体等;

--其他必要的工艺技术资料。

2.6.2关于国产外购件,甲方向合营公司提供以下各项技术资料,但仅限于甲方自制件:

--工艺过程卡和说明;

--检验卡;

--适用的机器和工艺装备的调整卡;

--工艺装备图纸,包括夹具、模具、量具、刀具、专用工具、工位器具。

2.6.3上述工艺技术资料应按甲方具有的形式和详细程度,提供给合营公司。

2.6.4甲方将尽最大努力取得甲方或附属公司内最适合于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工艺条件的上述工艺技术资料,转让给合营公司参考。

2.7合营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工艺技术资料,如工艺过程卡、检验卡、调整卡、工艺装备图纸,应由甲方负责修改,以适合合营公司的工艺条件。上述修改工作应在甲方和合营公司要签订的工程设计协议中规定,并按此实施。

2.8甲方应不断地在每次修改时更新有关_____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所列零部件的工艺技术资料。

2.9甲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_____和适用的选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售后服务技术资料。

--经销部设施手册,包括厂房的工程设计和改造

--服务资料目录;

--修理手册;

--随车资料:使用说明书,维修时间表;

--维修资料:修理项目清单、专用工具目录(包括甲方有权自由处分的图纸)维修服务站设备目录;

--有关销售、服务和配件的培训资料,包括服务管理手册;

--保用办理制度;

--在服务资料目录中所列的,甲方在世界范围内向公司经销网提供的其他资料。

2.10甲方应不断地在每次作出在世界范围内适用于合同产品的修改时,更新售后服务技术资料。

3.甲方确认,提供给合营公司的技术资料按照本条所规定的范围是完整的,所包含的技术性能与甲方或附属公司用于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是相同的。如发现技术资料短缺、错发、损坏或不清晰,甲方应尽快补发和更换。如发现甲方的技术资料中有错误,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此范围内所产生的费用应由_____负担。

4.有关其他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的范围,将在开始制造这些合同产品前及时商定。

第四条 技术修改和改进

1.合营公司有权按本条第2至第9款的规定为修改和改进合同产品进行开发工作(不断的产品改进)。

2.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和合营公司在计划对合同产品进行修改、改进和开发工作时,应及时以书面告诉对方。

3.1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根据与合营公司签订的许可证再转让协议使用_

____公司技术的协作厂),只要在根据本协议和(或)许可证再转让协议制造合同零部件,就可以使用甲方和(或)附属公司所作的修改,无需支付任何专门报酬。

3.2同样,甲方及附属公司只要在制造以合同零部件的设计为基础的零部件,就可以使用合营公司和(或)其协作厂(根据与合营公司签订的许可证再转让协议使用甲方技术的协作厂)所引起的修改,无需支付任何专门报酬。

4.在对散装车中的零部件的修改实施之前,甲方应及时通知合营公司。对上述修改,合营公司原则上应予以接受。但是,因散装车中零部件修改而会影响到合同零部件的,则随之而相应修改的程度和采纳上述修改的日期应由协议双方确定。因从甲方进口散装车中零部件的修改所引起的合营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修改,其投资应由合营公司负担。

5.为了出口_____发动机,合营公司应按甲方所要求的时间采纳技术修改和改进。

6.对合同产品的产品责任在于甲方。

合营公司对合同零部件所作的修改和改进,如涉及标有需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合同产品的安全性、基本设计和性能,则应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可予以实施,除非协议双方视不同情况另有决定。

7.但是,合营公司有权根据国内情况对合同零部件自行修改和改进,其条件是:

(1)保持甲方的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

(2)不涉及标有需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合同产品的安全性、基本设计和性能;

(3)不会引起对从甲方和(或)附属公司进口散装车中的零部件进行任何更改;

(4)经修改的合同零部件可以与散装车中的原零部件互换。

合营公司应把修改和改进交甲方审批,甲方不得无故不予批准。

8.甲方在决定对于不包括在散装车内的甲方零件部进行修改之前,如会影响到合同零部件,应事先及时告诉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涉及合同产品安全性、基本设计和性能的修改(强制性修改),合营公司应在技术工程鉴定后采纳。如需较长时间作生产设备,则合营公司可决定推迟采纳时间,但应以可能继续交付散装车内相应零部件为限。

(2)对于不涉及合同产品安全性、基本设计和性能的修改,合营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酌情决定,并把其决定通知甲方。

9.有关技术修改和改进的资料,第三条第2.3款的规定同样适用。

10.如果甲方将来的产品不能满足在中国的使用要求和增加的需求量,而且合营公司有能力筹措投资和设计开发其自己的汽车所需的资金(特别是通过利用其企业发展基金),市场状况也表明这一设计开发工作是合理的,则合营公司可以决定设计开发自己的汽车,以实现合营合同所规定的主要业务活动。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1第三条2.1、2.6、1、2.9各款所规定的技术资料应在合营公司建立后_____个月内开始交付,并在此后_____个月内交付完毕。

1.2产品技术资料的交付应按照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和外购件国产率发展计划(合营合同附件八)的顺序进行,急需的先行交付。具体安排由联合工作组确定,该工作组及其工作程序另行商定。

1.3有关工程设计的工艺技术资料的交付应按照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合营合同附件八)的顺序进行,急需的先行交付,具体安排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要签订的工程设计协议中予以规定。

1.4售后服务技术资料的交付应按照由联合工作组确定的顺序进行。

2.甲方应按甲方标准提供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_____文本各式一份,凡有英文的,则提供英文本。

3.按第三条第2.1、2.6、1、2.9各款交付的技术资料,应采用能多次复制的材料交付。增加的技术资料和以后交付的技术资料的交付,应由协议双方根据上述技术资料最合适的传递方式随时加以决定。

4.第三条第2.1、2.6、1、2.9各款所规定的技术资料应在_____机场或_____港免费交付。

5._____在技术资料提单上所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合营公司应立即将带有到达日期邮戳的上述技术资料提单的复印本两份寄交甲方备查。

6.甲方应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号、技术资料提单号、发运日期、技术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运输工具、班机号或班轮号以及预计抵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同时用航空信件将下列单据寄交合营公司:

(1)技术资料提单一式四份;

(2)技术资料详细装箱单一式三份。

7.如果技术资料在运输过程中全部或部分丢失或损坏,甲方在从运货代理收到技术资料丢失的书面通知或从合营公司收到技术资料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超过甲方的_____个工作日)将上述丢失或损坏的技术资料免费补发合营公司。

8.技术资料的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每个技术资料包装封面上和内部均应以_____文标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重量(公斤);

(5)体积(立方米);

(6)箱号/件号;

(7)唛头;

(8)收货人代号。

在每个技术资料包装箱内,应附有技术资料详细装箱清单一式三份,清单上需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和名称。

9.按第三条第2.3.3款规定交付的技术资料,费用应由合营公司负担,交付方式由项目手册确定。项目手册由联合工作组制定,以取代本条第3至第8款。

10.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进度交付技术资料,并且不说明理由,则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解决。如因甲方未按时间进度交付技术资料而影响合营公司的经营,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赔偿合营公司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 培训

1.甲方应协助合营公司培训人员。受训人数、受训期限和受训类别,以及其他细节(如受训人员和培训教师的姓名、年龄、专业和语言水平,以及培训目标、计划和资料)将由合营公司和甲方随时共同商定。商定时,双方要对合营公司在人员数量和素质上的需要予以适当的考虑。

2.合营公司职员的培训应在中国以及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工人培训原则上应在中国由合营公司的外籍职工进行(在职培训)。如有必要,工人培训也可在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

3.最初_____年期间在甲方或附属公司接受技术和管理方面培训的人数,在本协议附件二中具体规定。但是,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共同决定更改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职工受训人数。

4.合营公司应根据其需要和可能建立自己的培训设施。合营公司学徒人数暂定为每年_____人。

5.本条第2款培训工作的培训教师,将根据双方按本条第1款共同规定的要求由甲方选择。合资公司应提供合格的技术人员协助培训教师工作。

6.本条第2款培训工作的培训用语原则上为_____语。

7.合营公司与其受训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雇用合同应规定,经培训的职工在受训后_____年内不得辞职,并应从事经培训的工种。

8.甲方向合营公司派遣培训教师以及合营公司向甲方派遣其受训人员,均需协助办理正式手续。为了便利办理上述手续,作为上述人员,即培训教师和受训人员的东道主的协议一方,在必要时应尽力保证出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许可证的及时签发,并为上述培训教师和受训人员提供合理的住房、医疗、交通和日常生活。

9.甲方还准备为制造是合营公司外购件,但同时是甲方自制件的合同零部件的可能的中国协作厂培训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受训人数、培训期限和培训费用应由甲方、合营公司和上述协作厂另行商定。

第七条 咨询

1.甲方应在本协议范围内向合营公司提供咨询。咨询应在中国开始制造后,由甲方或附属公司书面及口头形式提供给合营公司,以甲方或附属公司自己的经验为限,原则上在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

应甲方要求并经合营公司同意(不得无故不予同意),咨询也可以在中国进行。

2.甲方应就合营公司的质量保证、产品技术、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采购的材料管理、财务、人事、组织和法律事务各方面的工作提供咨询:咨询主要应包括:

(1)通过转让以下各方面的管理专有技术,协助建立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岗位责任);

--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流动;

--公司和职能部门的标准、表格和程序,包括相应信息制度。

(2)根据甲方标准和中国情况、协助选择_____国内或国外可能的协作厂,并尽力鼓励上述生产甲方生产材料和外购件的协作厂通过向可能的中国协作厂转让技术和提供服务的方式提供援助,以此协助发展_____合同零部件的中国配套工业。

(3)通过以下工作为解决在制造和(或)质量方面可能出现的困难提出建议: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分析在制造和(或)质量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就节省材料和(或)工时,以及改善内部材料流动提出建议,使生产最佳化;

--把甲方的实际质量改进和质量保证措施告诉合营公司,并就如何在合营公司加以应用提出建议。

(4)通过以下工作就改进合营公司的制造工艺和(或)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建议:

--转让甲方有权自由处分的,经济性生产所必需的甲方工艺技术和质量技术;

--转让在工厂及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能源消耗方面的改进和革新;

--就日常生产的技术修改和适用于合同零部件的表面修改提出建议;

--因合营公司中断生产和(或)国内协作厂无法保证零部件持续供应时,就安排有关零部件应来源提出建立和帮助,以免合营公司中断制造汽车。

(5)协助合营公司安排人员访问甲方或附属公司,并就合营公司的日常业务提出建议。

第八条 特殊服务

1.除按合营合同由外籍职工传授有技术和按第七条提供咨询外,甲方还准备在合营公司提出要求时,向其提供特殊服务,但应以甲方能够提供所需专家和具有提供上述服务的能力为限。

甲方可能向合营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务如下:

(1)协助合同产品投产,直至合营公司完全达到生产能力和实现自制件国产率发展计划(合营合同附件);

(2)协助达到合同产品的质量标准;

(3)根据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样品试验;

(4)根据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进行生产样品鉴定;

(5)按中国市场要求修改产品;

(6)协助保养维修机器、调备和其他工厂设施;

(7)甲方能提供的其他特殊服务。

2.对于为派遣到合营公司进行上述服务的甲方专家办理出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事宜,本协议第六条第8款同样适用。

第九条 商标

1.甲方许可合营公司在本协议期限内,有权在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契约商标。但上述契约商标须已在中国注册。合营公司也可以使用甲方和合营公司商定的其他商标和商标名称。

2.契约商标在合同产品上的使用方式的位置应由甲方决定,使用契约商标必须与协议有关,并仅限于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合营公司有权经与甲方商定许可其协作厂仅在制造和向合营公司销售合同零部件时使用契约商标。但是,上述协作厂无权再转让契约商标的使用权。

3.1除契约商标外,合营公司还应在合同汽车上装上一块标牌,说明是合营公司经甲方许可在中国制造的。

3.2甲方将决定汽车型号、汽车编号和发动机代号及编号,并通知合营公司。

3.3标牌上的文字说明及标牌的安放方法和位置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商定。

4.合营公司自己或要求厂在国产合同零部件上标示契约商标时,应按_____公司通常采用的方式。

5.在可能可实际发生任何第三者侵犯契约商标的行为时,合营公司应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诉讼(如提出诉讼的话),费用由甲方负担。

6.甲方和合营公司可以随时决定,应把甲方还是合营公司视为出口合同产品的制造者。

第十条 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1.甲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本协议期限内享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非独占性使用权,用于制造、销售和使用合同产品。但是,甲方给予合营公司在中国制造合同汽车的独占性权利。合营公司有权向国内有关协作厂再转让甲方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以用于制造和向合营公司供应合同零部件。

2._____公司确认,甲方是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无可争辩的合法拥有者和(或)合法使用者,因而有权向合营公司转让使用权,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者的侵权。

3.如果中国以外的第三者提起侵权诉讼,甲方应保证合营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并负责与上述第三者谈判。如果合营公司也卷入上述侵权诉讼,只要合营公司不采取与甲方建议相抵触的行动,甲方应帮助合营公司在诉讼中进行辩护,并应赔偿合营公司由此而引起的费用。

4.合营公司保证,对于甲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资料不提出或导致提出任何工业产权的登记申请。

5.协议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提出登记申请。

6.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免费使用另一方对合同产品作出的修改和改进,但无权对上述修改和改进提出登记申请。提出上述登记申请的权利属于作出上述修改和改进的一方。

7.如果合营公司因合营公司所开发的合同零部件,或者甲方开发的但经营公司或其国内协作厂修改的零部件而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甲对此不负责任。对于因并非来源于甲方的合营公司制造工艺或生产设备而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甲方也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产品的制造

1.合营公司制造的汽车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按合营公司随时决定,并经合营公司和甲方商定。开始时合营公司应制造_____车(附件一)。

2.甲方应在与合营公司商定的期限内,提供合同汽车的散装车。但是,甲方如在上述商定的期限届满前停止批量生产合同汽车,则应在停产前以书面形式及时把其停产决定通知合营公司,以便合营公司能够作出适当决定,是按当时条件继续向甲方或附属公司购买散装车,还是适用本条第1款。

3.合营公司应根据国产率发展计划(合营公司附件八)自己制造或由有关协作厂制造合同零部件或材料,但是,

(1)这些零部件要符合技术资料,并已按本协议第十二条测试通过。

(2)这些合同零部件的合营公司入库价要不高于从甲方进口的相同零部件的合营公司入库价。

第十二条 产品产量

1.合营公司应负责所制造的合同产品在质量上达到甲方标准。

为此,合营公司应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购买合同产品质量控制所需的计量和测试设备,并在甲方指导下选择具体设备。甲方愿意在选择相应设备方面提供咨询和援助。此外,甲方还应向合营公司提供必要的质量标准和其他有关质量控制的技术资料(见第三条),以及适用的甲方测试专有技术。

2.合营公司不得销售未达到甲方质量标准的合同产品。

3.合营公司与协作厂签订合同时,应责成协作厂承担与上述义务相应的义务。

4.合营公司的质量保证部门是唯一有权按甲方质量标准就合同产品的质量签发首件样品报告的部门,报告内容包括试验结果以及批准或不批准合同产品的决定。

如果制造工艺、材料或协作厂有了变更,则应对有关零部件和(或)材料重新进行生产样品鉴定和(或)技术工程鉴定。

在样品批准后,合同产品才可进行批量生产。在批量生产时,应视生产工艺所达到的质量对合同产品进行逐件或抽样试验。合营公司应进行各种必要的常规试验,以确保达到所需的质量。但是,如在特殊情况下合营公司不能进行试验时,则应合营公司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或者具有适当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并已向合营公司证明其有能力从事这种工作的研究所或其他第三者进行试验。

按甲方规定需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合同产品,应送交甲方进行上述鉴定试验。但是,在甲方和合营公司认为合营公司或第三者具备试验条件时,甲方可以把这项工作逐步转移给合营公司或第三者,由他们代表甲方进行技术工程鉴定。

合营公司可以派其人员参加标有需进行技术工程鉴定的国产零部件的试验。上述访问的时间表和计划将由协作双方商定。

5.甲方在其图纸和技术要求上标有“_____”记号的零部件,合营公司应将试验结果按甲方要求写成文件并存档。

6.此外,甲方的代表有权到合营公司亲自了解:

--合营公司所制造的合同产品的质量状况;

--制造工艺能力。

甲方的代表也可以与合营公司的代表一起,亲自了解协作厂所制造的合同零部件的质量状况和协作厂的工艺能力,以及合同产品在市场上的可靠性和使用状况。

第十三条 支付

1.鉴定根据第三条第2款通过技术资料转让专人技术,根据第十条转让工业产权,以及根据本协议第七条对于_____车提供咨询,合营公司每制造一辆汽车应向甲方支付许可证咨询_____元_____币,这一许可证咨询费反映_____年的费用基础,并将按照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逐步增长。

如果咨询在中国进行,则合营公司还应负担与派遣甲方人员有关的额外费用,如旅费、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款、关税、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2.制造_____车最初_____年的许可证咨询费总额,包括年通货膨胀率在内,为_____元_____币。合营公司每年支付的最低金额,应为合营公司每年制造_____车的最低产量(最低产量即合营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产量)乘以本条第1款规定的每辆车的许可证咨询费,这一最低金额也包括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增长的金额。

3.即使合营公司的_____车年产量超过每年最低产量,每辆车的许可证咨询费应保持不变。如果未达到年最低产量,则每年许可证咨询费最低金额与迄止当时已缴付的总额之间的差额,应按前一年第四季度的发票支付给甲方。但是,如因产量增加,_____年内已达到上述_____元_____币,则在第_____生产年年底之前不再支付费用。

4.在最初_____年后,协议双方应考虑车型、产量、国产率、将来的专有技术转让范围以及将来甲方的咨询程度等,按当时实际情况重新谈判许可证咨询费的金额。每辆车的许可证咨询费仍将以持续方式支付,并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每年予以调整。

5.许可证咨询费以及咨询在中国进行时发生的额外费用(本条第1款),将按日历季度根据这三个月内制造_____年的数量记帐。每季度结束后_____天内,合营公司应将该季度制造汽车的数量通知甲方。甲方将开出上季度许可证咨询费的发票,在该发票发出之日起第_____天到期支付。

6.对于合营公司根据本协议第八条所要求的特殊服务,合营公司应支付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特殊服务费用。

如果合营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务是由甲方研究开发部提供的,偿付的费用应按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甲方“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计算。有效的“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每年尽早提供给合营公司。关于技术工程鉴定的样品试验以及可能的生产样品鉴定,将支付以下费用:

--合营公司应承担合营公司所生产的零部件的试验鉴定费用,以及要甲方试验鉴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费、包装费和运费。

合营公司按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向甲方支付材料费和试验鉴定费。

--国产外购件的试验鉴定费,以及要甲方试验鉴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费、包装费和运费应由中国协作厂支付。试验鉴定费应按提供上述服务时有效的“研究开发部服务价目表”支付,与材料费一起通过合营公司支付给甲方。

试验样品在明确商定的情况下方归还合营公司。

如果合营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务是由甲方其他部门提供的,偿付的工时费用应按每小时_____元_____币的费率计算,这一费率反映_____年的费用基础,将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增长。

如果合营公司要求的特殊服务在中国进行,合营公司还应负担与派遣甲方人员有关的额外费用,如旅费、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款、关税、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7.对合营公司要求甲方或附属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务所偿付的费用,甲方将开出发票,在该发票开出之日起第_____天到期,按甲方所开币种支付。

8.甲方在合营公司建立后最初_____年中,承担在_____公司为合营公司人员进行总量不超过_____个月的培训所发生的培训教师及材料费用。此外,甲方将免费提供住宿,去甲方工厂时所需的交通,以及工厂工作日在甲方食堂或招待所的膳食,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及_____国公共假日的膳食。

对在中国境外甲方或附属公司进行的培训,合营公司受训人员的差旅费、工资、薪金、包括津贴,均由合营公司承担。

培训时间超过_____个月时,在进行培训的国家逗留的有关费用以及培训工作本身,和培训教师及材料等费用,均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对甲方培训教师偿付的工时费用,应按每小时_____元_____币的费率计算,这一费率反映_____年的费用基础,将按甲方人员费用的年增长率增长。

如果合营公司要求甲方派出培训教师在中国进行培训,对甲方培训偿付的工时费用应按每小时_____元_____币计算,这一费率反映_____年的费用基础,将按甲方人员费用年增长率增长。此外,合营公司还应承担与甲方向合营公司派遣培训教师有关的额外费用,如旅费、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款、关税、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9.对于甲方或附属公司提供的培训应偿付的费用,甲方将开出发票,在该发票开出之日起第_____天到期,按甲方所开币种支付。

10.款额应以_____币付到甲方所指定的帐户。每笔款额在甲方可从该帐户中提用时即视为付讫。如果甲方在发票开出之日起第_____天尚未收到,则将按当时有效的_____币_____个月贷款的_____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_____%的利息率支付利息。

11.如果中国对许可证咨询费和在中国偿付的特殊服务费用征收税款或其他费用,则合营公司应承担甲方在中国境外的赋税中不能抵免的那一部分税款和费用。合营公司为甲方代付的,并记在甲方在中国的帐户的税款或其他费用,其金额如能从甲方在中国境外应缴税额中抵免,则合营公司应将有关纳税收据交给甲方。

12.关于支付许可证咨询费的其他细节,在本协议附件三规定。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中止履行本协议,应限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的时间内,协议双方都将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

2.协议双方在其他方面应仍受本协议的约束。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协商适当解决,使本协议能合理地继续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持续_____个月以上,则协议任何一方应有权发出通知,在通知_____个月后终止本协议,除非在上述_____个月期限内能按该方希望的方式全面地修改其义务,使之适用新的情况。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到的,阻碍其实际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就本协议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病、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爆炸和确实妨碍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协议义务的罢工。

4.遇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应立即(不迟于获悉发生不可抗力后_____天)用邮寄、电传或电报通知协议另一方。这_____天期限自该方获悉发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则遇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权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同样有义务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协议另一方不可抗力事故的结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有义务证明所发生的,为本协议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续的时间。

第十五条 保密

1.合营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从甲方或附属公司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保密要求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年内继续有效。

2.如有必要把部分技术资料转让给合营公司的国内协作厂,合营公司应登记好上述技术资料的所在地点。

3.合营公司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协作厂和本公司雇员承担相应义务。合营公司应经常检查上述人员和协作厂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

4.除甲方和合营公司另有商定外,合营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有关与甲方共同对合同产品所作修改和改进的任何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甲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按本协议第四条由合营公司或与合营公司共同所作修改和改进的任何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但是对于附属公司,第四条第3.2款同样适用。如果甲方向附属公司透露由合营公司或由甲方和合营公司共同作出的修改和改进,则甲方应要求附属公司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或其职工均仅对于在履行本协议时或在提供其他(特别是自愿的)帮助时的严重过失和(或)故意失职承担责任。

2.协议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责任,附属公司的责任,及其职工的责任,仅限于履行本协议,如不能继续履行协议,则仅限于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和修改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面同意,不得将其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增减,都应书面作出,并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未涉及但已在合营合同中规定的事项,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第十八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已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合营合同同时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因此,本协议一经协议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即刻生效,协议期限与合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最迟在第一阶段(合营合同第四条第1款)届满前_____个月,协议双方应商定第二阶段的合同产品。如甲方或附属公司的其他汽车取代_____车作为合同汽车或作为增加的合同汽车,则协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对本协议作必要的修改。

3.如本协议任何实质性条款遭到违反,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发出通知,在通知_____个月后终止本协议,而且不妨碍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

第十九条 部分失效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余条款应不受影响,继续有效。如为了达到本协议在商业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换任何上述条款,则协议双方应尽快会晤,按照签订本协议时所持的精神,为取得尽可能相同的经济效果,来商定新的条款,以取代失效的条款,并使新条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条款应追溯到原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之时起开始适用。

第二十条 未行使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协议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上述权利。

第二十一条 协议终止的影响

1.本协议按第十八条第1款终止后,合营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商标继续制造合同产品,但不再使用契约商标。

2.如本协议因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而提前终止,合营公司或其继承者有权继续制造合同产品,但合营公司或其继承者要支付届时商定的许可证咨询费。如本协议因归咎于合营公司的原因而提前终止,合营公司或其继承者应停止制造合同产品,除非届时另有商定。如本协议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协议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制造合同产品。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由本协议、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的期满终止和提前终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与上述各项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和索赔,均应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如果谈判或调解在_____个月内未能取得任何协议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则上述争议、争论和索赔只应通过仲裁解决,而不诉诸有关法院。仲裁应按照当时有效的_____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有关的协议方具有约束力。协议双方将在其国家内承认并执行仲裁裁决。

2.仲裁应由_____仲裁院进行,仲裁地点为_____,仲裁使用的语言为_____文,仲裁庭由3(三)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庭应只适用在有关争议的原因发生之时详细成文并经正式公布的,一般能获得的中国法律。

第二十三条 协议文字

1.本协议用中文和英文书就,各签署原件4(四)份。两种文本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两种文本,协议双方各执2(两)份。

2.工作文本用_____文。

第二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或允许发生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文,应亲手递交或用挂号信、电传、电报发给协议另一方。也可通知协议另一方的其他地址。

2.任何通知,凡是邮寄的,则在装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时应视为发出;要证明信件发出,只要证明装有该通知的信封上已写上正确的地址,贴上邮票,投入邮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附件二

职责范围

1.公司秘书和法律顾问

--筹备董事会会议和执行管理委员会会议,整理上述会议的会议记录。

--协助管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保持联系。

--就有关公司利益和事务与公共事务部门合作。

--拟订合同,并参与谈判和签约。

--就法律和法规及其执行事项向各部门提供咨询。

--与管理机构密切联系并经其同意,调解同公司外的个人、机构和行政部门的诉讼。

2.内部审计

--检查公司各方面经营的经济效益和正常秩序。

--撰写全面而详尽的审计报告。

3.公共事务

--制定公司的公共事务计划。

--与其他部门协调公共事务活动。

--制定国内展览会和交易会的计划,落实筹备工作和执行计划。

4.制造

--根据公司方针,计划、制定和执行生产措施。

--制定生产计划。

--制定并实施保卫制度和各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

--根据生产计划,管理汽车和发动机的生产节约。

--控制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的保养。

--参加以下各项工作:

(1)制定和执行生产计划;

(2)制定和执行新生产工艺;

(3)制定和执行投资计划;

(4)制定有关以下各项的基本准则:

①技术文案;

②厂房、场地、基础设施;

③给排水。

--因必要的技术修改而改变生产工艺。

5.质量保证

--根据公司方针和甲方质量方针,计划、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措施。

--控制合同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的产品质量。

--提出消除用户意见的措施。

--在批量生产前,对零部件进行首次和第二次样品鉴定。

--对批量生产的合同产品进行抽样试验。

--对外购件进行生产样品鉴定和(或)技术工程鉴定的样品试验。

--进行外购件的收货检验,确定其合格性。

--参加以下业务活动:

(1)制定和执行新制造工艺;

(2)制定和执行投资计划;

(3)制定有关技术方案的基本准则。

--设立用户质量服务,为协作厂提供咨询。

--向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和协作厂说明重视质量的好处。

--制定质量要求,以使合同产品适用于国内市场。

--确保达到对合同产品的各项不断变更的法定要求。

6.产品技术

--根据公司方针,计划、制定和执行措施。

--根据公司方针,依据市场需求、甲方产品改型计划或其他计划,与公司有关部门合作制定产品计划,报请董事会批准。

--提供生产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

--为实现国产率发展计划进行必需的产品工程工作,包括对于国产零部件的投产前测试鉴定。

--在以下范围内进行经济上合理的发展修改:

(1)生产的简单化和标准化。

(2)外购件的标准化及其有关的修改。

(3)经与甲方研究开发部协商并由其批准后,按市场需求修改产品。

(4)对于甲方计划的车型改进和更改,按国内的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进行修改。

--建立永久性的汽车使用状况调研制度。

7.财务

--根据公司方针,计划、制定和执行财务措施。

--制定预算计划。

--制定短期和长期的财务计划。

--制定和执行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收益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分析合营公司的费用支出和收益。

--成本和收益预测。

--制定有关投资、产量、人员等的详细财务计划,并管理该计划的执行情况。

--审核投资计划、监督投资计划和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

--计算销售价格。

--执行会计制度,进行各种会计工作。

--编制合营公司的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有关合营公司活动的报告。

--作业范围:

(1)工薪分类帐;

(2)税款和关税;

(3)保险事务;

(4)银行服务;

(5)现金使用和贷款结算;

(6)外汇筹措和管理;

(7)生产成本会计和间接费用会计。

--分析外购件价格和合营公司产品成本。

--比较各供货厂的价格。

8.供应

--根据公司方针,计划、制定和执行供应措施。

--分析供货市场的形势,包括各种经济变化和行情发展。

--通过协助取得技术许可证等方式发展中国协作厂。

--与质量保证部门和技术开发部门协作,根据经济性选择中国协作厂,以使进口零部件转为向中国协作厂购买。

--根据国产率发展计划,就购买生产资料、生产材料、辅助材料、工厂材料、服务、办公用品和设备对外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协议。

--确保外购件符合最后交货期和质量。

--就价格和交货条件与有关各部门协商。

--确定和实施各种形式的进出厂运输,包括办理海关手续。

--根据生产计划制定材料计划。

--储存和向各生产线供应材料。

9.服务配件

--目的:按照制造厂的修理书安全和连续使用_____方的说明_____汽车和_____汽车。

--服务和站网。

--制定服务站标准

(1)服务:维修工位的数量、设备和经培训的维修人员;

(2)配件:配件仓库、设备、充分的配件库存、经培训的配件人员。

--在具有合理数量的_____方汽车的地区指定服务站:

(3)提供设备、专用工具、配件、资料;

(4)培训维修人员和配件人员。

--随着车辆保有量的增长而建立并管理中心仓库。

--采用月度订货和紧急订货进口配件和附件。

--在收到订货后一周内向经指定的服务站、修理厂和用户提供配件。

--通过服务和配件的派出顾问来监督、协助和指导服务站网。

--制定专门人员和关键人员的定期培训教程。

--向服务站不断提供各种技术和组织工作的资料。

--向用户提供有关汽车服务要求的资料。

--管理经营_____汽车厂内的中央服务中心,以进行出厂前检验、培训驾驶人员和修理用户汽车。

--制定保用制度和处理保用期索赔。

--制定使用质量报告制造。

10.销售和乙方联络员

--根据公司方针,计划、制定和执行销售措施。

--协调有关乙方和合营公司之间关系的各项事务,特别是销售工作。

--与乙方合作,制定汽车年销售计划。

--控制新汽车库存。

--与甲方合作,制定_____发动机的年交货计划。

--协调有关发动机出口的各项内部事务。

11.外籍职工服务协调员

--作为外籍职工和特殊服务外国专家的人事代表。

--协调外籍职工和特殊服务外国专家的调动和及其私人用品的运输。

--向外籍职工和特殊服务外国专家提供技术和管理上的服务。

--协调外籍职工及其家属和特殊服务的外国专家的生活安排和住宿。

12.人事和社会事务

--根据公司方针,计划、制定和执行人事和社会事务措施。

--与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谈判。

--就人事问题与有关部门谈判。

--预测职工需求。

--确定工薪结构,制定、使用和监督社会保险费用的内部比例。

--招收、面试、考核和推荐申请工作的人员。

--雇用、调动和解雇分部经理以下的职工,分部经理和分部经理以上职员的雇用、调动和解雇需按公司总方针和程序与公司各有关部门商定。

--与学校、学院、公司各部门和其他部门协调,制定合营公司外的职业培训计划。

--进行职工保健工作,包括招工时的体验。

--领导伙食管理分部。

--计划、建立和领导职业培训。

13.行政管理

--领导所有有关组织制度和_____中心的各项工作。

--制定组织方法、标准和程序。

--制定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领导公司内外的文件收发和一般通讯。

--制定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标准,控制办公用品和设备的供应。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12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 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产品;(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 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厂房元。土地使用费 元。

工业产权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工业产权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它元。共

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 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 乙方责任:

按第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 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付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 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121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

)。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 1 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国公司代表

签 字 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规,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国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二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合资各方

中国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中国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国________公司(乙方):在_____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第三章?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号。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本着加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_____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第九条?本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投资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资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资________元。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资各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谁、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公司与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资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资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资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资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公司,不另_____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和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1.由本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

2.由本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

3.由本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产品_____为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本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_____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____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尽量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____?,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等遇、社会_____、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资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资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_____

第五十条?合资公司的各项_____均在中国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别、_____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_____公司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

(2)提交____?国____?地____?_____机构根据该_____机构的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

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六十条?在_____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采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对方。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1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式三)

第一条?总则

中国_______公司与_______国_______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双方

中国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以中国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_______国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在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第三条?成立合资公司

3.1.甲、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意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3.2.合资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4.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系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合资公司宗旨

合资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而适用的科学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企业。以质优、价廉、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完善等在国际及国内市场中显示其竞争能力,为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一产品,对销售产品予以维修服务并研究开发新产品。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随着生产经营的扩大,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产品品种发展到_______种。

第六条?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6.1.注册资本为_______美元。实际投资为_______美元。

甲方投资额为_______美元,占总额_______%;

乙方投资额为_______美元,占总额_______%。

6.2.甲、乙方按双方商定的现金及实物投资;

甲方:现金_______美元;

机器设备购入价格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厂房建造估算价格_______美元(厂房设计、进度、质量控制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乙方:现金_______美元;

工业产权_______美元;

转让产品的制造工艺、专利费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6.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国境内所需人民币支付的开销费需折合美元汇率,应以支付日的前1日17时,中国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乙方年终所获净利润的人民币部分金额应按年终审计师核准后7个工作日17时中国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6.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

7.1.甲方负责

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组织合资公司所需厂房和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及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国籍的经营管理_____、技术人员、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7.2.乙方负责

为合资公司在国际市场中选购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并提供有关信息,以质择优,保质保量地引进所需设备;

引进机械的合同条款待董事会审阅后由主管部门予以办理;

指派验收引进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监督技术转让方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能持久地稳定地生产合资的产品;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技术转让

8.1.甲、乙方同意由合资公司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为达到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宗旨。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检验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_____及包装等。

8.2.按合同规定乙方和技术转让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为此,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应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亦是同类技术中属先进的,设备的选型及性能应是优良的以满足技术转让的要求。

8.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进厂时间及技术服务,应开列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8.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技术资料是技术转让的组成部分,应保证如期提供。

8.5.在技术转让协议期内,乙方及转让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公司,不另_____。

8.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掌握其转让的技术。

8.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行为,甲方可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8.8.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提成费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8.9条款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技术转让提成费的有效期。

8.9.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大写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开发该技术。自引进该项技术于正式投产后持续_______(大写_______)年后,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原技术转让方无权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条?产品销售

9.1.合资公司的产品可在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

9.2.产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_______%;

由合资公司与_______外贸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和寄售占_______%。

9.3.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及保持产品信誉,可在中国境外设立“产品服务中心”,承办售后服务事宜。

9.4.合资公司的产品在技术转让期限同所使用的_____为_______。

第十条?董事会

10.1.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决定。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10.2.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3/4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10.3.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一名,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乙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请,____________年。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若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条?职工管理

11.1.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_____、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11.2.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遵照《外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订劳动合同予以实施。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1.3.合资公司职工有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二条?财务、税务、审计

12.1.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等须用中英文书就。

12.2.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12.3.合资公司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2.4.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予以决定。

12.5.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师予以审计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若乙方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予以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一切费用自理。

12.6.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编制上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筹备工作

13.1.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__人,乙方_______人。筹建组组长一人,由_______方推荐,副组长一人,由_______方推荐。筹建组长和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

13.2.筹建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的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策及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13.3.筹建组负责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性能考核,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尽量优先在中国购买,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13.4.筹建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董事会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13.5.筹建组在工程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合营期限

14.1.合资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资公司领得营业执照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于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14.2.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第六条的规定依期按数投资时,从逾期第30个银行日算起,每逾期1天,违约方应缴付投资额的_______%的违约罚款给予守约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提交投资额,除累计应缴付投资额的_______%的违约罚款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5.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责任。若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5.3.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应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六条?合同修改、终止和解除

16.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时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16.2.合资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可提前终止合资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_____

合资公司的各项工程的_____均在中国人民_____公司投保,具体事宜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第十九条?_____

19.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产生分歧应提交____________委员会解决,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9.2.在_____过程中,除双方有分歧正在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20.1.根据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附件(合资企业章程)均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0.2.本合同及附件均须经投资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0.3.甲、乙双方除签发的通知、电报、电传外,凡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应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条所列地址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讯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变更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条?文本

22.1.本合同以中、英文书就,中、英文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___文为准。

22.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系为醒目而用,不影响对本合同所列内容的解释。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公司?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司

签字:_______签字:_______

见证人:_______见证人: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试用期:

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他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7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限期为____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总经理签章: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16

饭店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

目录

前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5)合营双方的责任

6)董事会

7)经营管理机构

8)筹建和筹备

9)采购

10)劳务管理

11)税务

12)财务与会计

13)审计

14)土地使用费

15)合营期限

16)违约的责任

17)清算

18)保险

19)适用的法律

20)保安秘密

21)不可抗力

22)争议的解决

23)解除合同

24)附则

前言

和、(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分别委托为其授权代表。

1.: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2.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3.: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二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中文:(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 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 ××平方米(约间客房),

办公楼部分约 ××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

第四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 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处置费为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美元。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美元,占%;乙方出资额为美元,占%。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合计美元,作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

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二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美元外,不足部分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 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美元,合营企业委托××银行牵头、××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以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美元)的×%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 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 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天内书面答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为首的由、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1.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竣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取得××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乙方: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它有关安排;

4.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 董事的任期为×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从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 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经营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 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它下属人员,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 根据董事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门,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 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 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 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别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一、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外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调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它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它记录资料;

(10)其它有关筹建的业务。

二.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并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的所需设备、家具和其它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三.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的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 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和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万平方米的×%。

合营企业委托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 采购

第五十四条 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 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中国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 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 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合营企业的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税务

第六十一条 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 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 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 在新建建筑竣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 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应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 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报送××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原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 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期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 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 审计

第七十一条 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种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 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 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中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 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年。

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八条 合营企业遇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不可抗力或因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它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 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 合营企业以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 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 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险

第八十四条 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它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

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 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它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 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中国政府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关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条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宜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在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市签署。

甲方:乙方: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17

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公司名称

第一条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三条 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_________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________(大写为______________)美元,实收资本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美元

第四章 股权分配

第五条 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条 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两名,乙方委派两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八条 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略)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十一条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第六章 甲、乙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负责开辟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经双方确认。

凡取得_________设备代理权,因项目订单、售后服务条件有别,取得相应优惠价格有差异,力争做到有订货有优惠(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介绍推荐_________设备的适合项目于国内订货单位,可采用公司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船用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造船厂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第七章 会计与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1会计年度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船用产品项目和非船用产品项目分别记账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账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

(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

(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项目,而乙方则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项目,凡各自负责项目的纯利超过_________元时,予以提取超额部分总金额_______%的款额授予超额项目的一方,余额部分按第十四条(2)办法予以分配。

(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 公司文件、会计账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第八章 生效、期限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条 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二十四条 协议期满,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第九章 清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18

目录

1)总 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 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 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 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 元

乙2方:% 元

乙3方:% 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 %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19

设立中外计算机(硬件)产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贷款和租赁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经理部门

(7)主要业务活动

(8)技术转让

(9)产品销售

(10)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1)技术培训

(12)工厂筹建工作

(13)外汇管理及平衡

(14)利润

(15)财务和审计

(16)税收优惠

(17)保险

(18)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

(19)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20)双方的责任

(21)审批及注册

(22)合营期限

(23)不可抗力

(24)保密

(25)争端

(26)文本和通知

(27)合同的生效

(28)附则

附件: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1合同双方

本合同以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以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根据《合资法》的规定由双方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市签订本合同

1.2法定代表和地址

法定代表:

乙 方:_____

姓 名:_____

职 称:_____

国 籍:_____

地 址:_____

甲 方:_____

姓 名:_____

职 称:_____

国 籍:_____

地 址:_____

1.3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投资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名称定为:

中文名称:_____

英文名称:_____

(以下合资公司简称为“公司”)

地 址:_____

1.4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双方所负经济责任以各自认缴注册资本为限,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并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公司将不从事致使_____方违反_____国法律或有关出口许可证规定的行为。

1.5经营的范围和目的

公司开创阶段主要在_____生产面向_____市场的计算机产品,并进行有关销售,服务活动,以及开展一些其他合理的有关业务,这些业务包括开发当地市场需要的应用软件。公司可以在_____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公司生产的第一个产品是_____方_____计算机,公司将采用_____方在_____工厂目前所用的最先进,高质量的自动化生产技术和测试设备,保证所有产品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面达到_____世界标准。公司在经营_____型微型计算机中取得了生产、销售,服务和支持的经验后,进一步生产_____系列等其他_____方的产品(有关这些产品的技术转让另行议订),同时公司可根据中国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开发新产品。

投资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及公司生产能力,共同拟定_____年《生产纲领》作为公司开业头_____年的目标。以后生产计划按市场需要以及公司的生产能力进行安排。

第二章 资本

2.1资本及投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美元,贷款可达_____美元,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双方承担责任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比为:_____方_____%,_____方_____%,今后投资额有变化时,双方投资比例始终保持不变。

2.2投资各方注册资本的构成

_____方现汇_____元。

技术出资作价相当于:_____元,合作_____元。

_____方:现汇_____元

投资双方的注册资本出资,必须在合资公司注册登记后,经双方认定后日期一次或分期汇入合资公司开立的帐户内。

2.3出资证明书

公司不发行股票,合资双方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贷款和租赁

3.1贷款

公司在需要时可以向中国银行或_____银行申请贷款。_____方将协助申请取得中国银行贷款,贷款金额可达_____元。

3.2租赁

公司所需要的部分生产设备将由_____方协助公司向国际有关银行租赁。

公司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和办公、生活用房将由_____方协助向中国国内有关单位租赁。

第四章 资本转让

4.1资本转让

双方资本非经过他方同意,不得转让,除_____方转让于_____外。合营一方如需要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样价格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等于当时资产负债表上转让方面份额的资本净值。

进行上述资本转让应经审批机构批准,一经批准由受让方以_____元立即转给转让方。

4.2资本变更注册

合营期内注册资本如增加或转让时,均应在一个月内报政府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董事会

5.1董事会的组成

自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会包括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一名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5.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有关董事会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经理部门

6.1正、副总经理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均由董事会任命。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开业后总经理先由_____方人员担任,副总经理由_____方人员担任。

在公司初期阶段,_____方将为公司提供各部门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将由总经理任命。公司将努力从开业之日起,开发和培养_____的管理人员和经理人员,以承担公司的各级职责。

6.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正、副总经理。

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6.3任务及职权

有关正、副经理任务和职权等均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规定。

6.4正、副总经理的更换

正、副总经理如有某种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由双方提出新的人选名单交董事会任命。

6.5经理

公司根据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可以设定经理若干人,在正、副总经理领导下进工作。

第七章 主要业务活动

7.1业务活动内容

公司将有计划地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初始阶段直接向_____方的供应商购买装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在公司进行装配和测试。公司将尽最大的可能,在中国市场向那些能够达到公司质量、数量、价格和交货要求的装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等的供应单位购买。

_____方确保公司生产的第一批产品就必须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面达到_____世界标准。公司在开业头_____年,执行经董事会决定的《生产纲领》,并将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司商业成功的原则经董事会批准、修改生产纲领和扩大经营其他产品。

7.2公司经营范围还将包括13.1.1条中提出有关业务活动。

7.3进出口业务

公司按照中国政府的《合资法》规定有权直接进口与公司产品有关的元器件、零件、原材料和设备并出口公司的各项产品。

第八章 技术转让

8.1初期的技术转让包括附件1所列明的技术内容。

8.2_____方的服务:在开始的_____个月里,_____方向公司提供的管理、技术、采购和符合逻辑的支持服务的费用均包括在技术转让费里。___个月后,公司将每年向_____方支付以上全部的费用_____元。_____元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一名全日制总经理的工资;

(2)一名全日制工程师的工资;

(3)一名全日制管理人员的工资;

(4)进出口许可证服务;

(5)质量保证服务(_____个人月);

(6)产品的全部工程改变和更新;

(7)所有现行操作系统的更新和培训;

(8)全部现行实用软件更新和培训;

8.3附加技术;

双方在条款、条件和价格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公司可以从_____方得到需要的附加技术。

8.4第三方技术

公司可以从第三方面获得技术,特别是软件。_____方将协助公司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但是公司必须支付所要求的提成费。

8.5商标

假如公司生产的产品达到_____方的设计、质量和可靠性的标准,公司可以使用_____的商标和标志,公司不可以在损坏_____名誉的情况下,使用_____的名称或商标,_____的商标用于公司产品内销时公司不支付使用费、产品外销时,商标使用费另行议定。

第九章 产品销售

9.1中国国内销售

公司产品的国内销售及保修和维修服务业务,将由公司委托中国有关机构进行。初期_____年阶段_____方将负责安排在中国市场的销售。

9.2中国国外销售

公司产品向中国境外销售,需经_____方同意,_____方应在第_____年后负责公司产品的外销。外销的产品额不低于公司年总产值的_____%。外销产品的价格可按照_____方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结算价格,或也可以其他更好的价格销售。

9.3销售价格

公司外销产品价格将视国际市场情况以取得有竞争性的优势为原则,由公司确定。内销价格视中国国内市场情况以取得国内竞争性的优势为原则,由公司确定。

第十章 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0.1采购原则

公司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应尽可能在中国购买,对于在合营期间中国暂时不能供应的部份,_____方应以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优惠价格予以供应。公司也可按照_____方标准在国际市场上直接采购。

10.2提高国内元器件自给能力

_____方将尽其所能,通过公司协助_____的元器件、配套外设工厂引进有关的制造技术和基本设备,使_____能生产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元器件和零部件来供应公司。

第十一章 技术培训

11.1_____方应派遣技术、管理人员指导和帮助公司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并培训公司的人员。包括公司派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去_____参与有关产品的开发工作以利于公司今后技术的发展。在产品进行商业生产达到_____国标标准后,在必要时_____方仍将继续接受公司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到_____方培训。公司应向_____方支付有关费用,具体条款参见本合同附件1。

第十二章 工厂筹建工作

12.1现存设施的技术改造方案

投资双方初步商定将向_____厂租赁_____市原_____厂和_____厂的厂房作为合资公司使用的房屋。_____方将根据_____方制订的房屋技术改造方案,改建房屋。房屋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将列入公司的开销中。

第十三章 外汇管理及平衡

13.1外汇平衡

13.1.1双方认为公司的外汇收支应争取保持须差,为此公司可逐步开展下列业务,以取得公司的外汇平衡。

(1)公司开业后的第_____年返销一定数量的产品;

(2)建立中国国内的支持工业,减少元器件、零部件、外部设备的进口量;

(3)成立软件开发中心,出口软件;

(4)设立维修服务部,为在中国的外国单位维修服务;

(5)开展技术服务以赚取外汇;

(6)为在中国的外国用户提供应用软件服务。

13.1.2为了增加公司的外汇收入,经_____政府批准公司将按照规定手续采取下列方法。

(1)在中国国内以外汇形式出售公司产品;

(2)同_____方出口批量手工艺品,其他小礼品,以及办公室用品;

(3)在中国境内处理工作,支付的款目一律用_____币支付。这些付款包括工资、税收、关税、租费及诸如此类的费用。

13.2公司外汇收支管理均应按照《合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利润

14.1利润分配

公司所获得的年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应扣除一定比例的储备资金,企业发展资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有关三项基金的具体提取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扣除上述三项金额后的净利润由董事会根据投资双方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14.2利润支付

公司对_____方分得的利润,应由公司自有外汇支付,按照中国政府有关税法规定和扣除税款后,由公司按时汇入_____方指定的开户银行。_____方表示公司开业的头_____年里,不汇出分配的利润,_____年后_____方将汇出累积利润的_____%,以后每年按本合同第14.1条之规定分配利润。

第十五章 财务和审计

15.1会计制度

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率等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可以附加记录以沟通_____国应用的一般会计制度,公司将向投资双方提供月报,月报以中英文书就。采用人民币为单位,折成美元作为附注。公司的一切报表均用中英文书写。

15.2记帐货币

公司记帐单位用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的兑现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

15.3审计

公司帐目任何时候都向合营双方和各自的国内审计师公开年度决算报告聘请在中国注册的独立会计师审核。公司应负责向董事会提交营业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包括整年度内经审查损益表和资金平衡表),并附有独立会计师的审查报告。年报用中英文书就。

15.4开户银行

公司应在中国银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号,并接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_____分局对外汇收支的检查。

15.5财政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的日历年制,即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时考虑到乙方会计年度的惯例,公司将向乙方提交一份以会计年度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财政报告。

第十六章 税收优惠

16.1税收的减免

公司可以向中国政府申请从获利年度开始享受_____年所得税的完全免税,以及_____至第_____年的_____%的减税,公司对利用任何利润在中国境内的再次投资享受减免税优惠。

公司按合同和可行性报告规定的内容作为投资,而进口的各种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均按有关规定享受免税待遇,所有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将按照中国当时制订的进口关税标准办理。公司进口物资中用于出口产品部分,可由公司向海关申请,退回海关税收。

第十七章 保险

17.1投资保险和付款

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若有中国保险公司不能进行保险的项目,可以到外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八章 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

18.1雇佣

公司可以同工人达成全日、临时、非全日工的雇用合同,这些合同可以规定长达_____天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任何工人可以被解雇而无需提出任何理由。雇用合同通常为_____年期限,双方同意可以续约,对于一些享受_____方或公司提供培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雇用合同期限一般都会超过_____年。劳工合同由公司和个人签订。签订后报_____年劳动局备案。

_____方也可向合资公司推荐雇员。

18.2解雇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的劳动管理法规和劳工合同,可以解雇部分职工,被解雇的中国籍职工由_____市劳动局或_____方另行调配,_____方推荐的受雇人员由_____方负责调配。

18.3辞职

公司职工可按公司劳工合同规定要求辞职。

第十九章 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19.1一般职工劳动费用

公司一般职工的劳动费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允许各管理职能部分直接向每个雇员发放奖金,鼓励贡献较大的雇员。

19.2高级职员工资

(1)公司的高级职员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由董事会直接任命。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

(2)公司职工工资,由合资公司支付,必须使用非人民币货币的有关职工其剩余的人民币,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市分局申请,以当日牌价折成美元从公司外汇帐户中汇出。

19.3职工福利及奖惩

公司职工的所有福利,奖励和处分按照上述劳动管理法规在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二十章 双方的责任

20.1_____方的责任

_____方同意在公司合同有效期间和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向公司提供足够的工具、设备、零部件、资源。

(2)确保公司得到技术转让合同中所述的技术和信息,帮助公司建立生产过程,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地生产符合_____方标准的高质量产品。

(3)_____年后与_____方和公司一起制定创造外汇的计划,解决公司外汇的平衡。

(4)以可能的最优惠利率向国外银行贷款。

(5)建立精确的会计系统,向公司提供管理,财务和市场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6)帮助公司开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以外的产品,服务或软件出口的市场。

(7)帮助为公司业务而去_____国的雇员安排旅行或住宿。

20.2_____方的责任

_____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确保为公司设施提供水、电和燃料及现代化的电话和用户电报服务。

(2)确保公司内有适当数量的各级合格雇员,不随意调换受过公司培训的雇员,使公司的利润受到损害。

(3)以最有利可行的利息率,帮助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4)安排准备厂房和公司所需的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公司租赁厂房和设施的改造。

(5)协助公司获得中国政府或地方当局所要求的任何批准许可证,以开展公司的业务和扩展业务。

(6)帮助在中国境内为公司工作的_____方的雇员办理多次签证,并安排适宜的住宿。

(7)_____方的雇员在中国为公司工作时,由于在为公司工作中出现的行动或_____而被扣留时,_____方将保证在法律允许下帮助其取得有资格的法律顾问。

(8)解决前_____年的生产所需外汇。

第二十一章 审批及注册

21.1审批

本合同及附件,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经投资双方签字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程序向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他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1.2注册

投资人接到上述批准后,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合营公司即宣告成立。

第二十二章 合营期限

22.1合营期限

投资双方同意合资经营_____期限为_____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在期限结束前的_____天前提出终止,还可以自动延长_____年合营期。

22.2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前终止合同,解散公司。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弥补不可能时,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

(2)当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方有权提出终止。

(3)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

(4)如双方同意终止符合双方最大利益时。

提前终止时,要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送政府批准。

22.3结业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一切结业程序按《合资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章 不可抗力

23.1双方在改造本合同义务时,如果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阻碍和延缓,那么一旦这些因素排除后,双方必须尽可能快地恢复履行义务。

第二十四章 保密

24.1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公司的业务经营,技术资料销售及财务情报,不得泄漏给投资双方以外的局外人(用在向投资双方上级组织呈交的报告中所需资料则除外),除非是早已公开的情报,此外,根据合同和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_____方所提供的技术和技术知识也要保密,未经_____方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方,除非这些技术资料_____方已经向大众公开。为了完成合资合同规定目标,有些技术知识和技术资料需要提供给原材料供应商和用户。为了保障安全,减少干扰,公司的设备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让人参观。

第二十五章 争端

25.1由于对合同的解释或合同的执行发生争端时,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由_____一名中立仲裁员仲裁。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二十六章 文本和通知

26.1文本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6.2通知

投资双方之间的通知,公司董事会的通知和文件以及公司总会计师的通知和报表等均应用航空挂号或电报或电传向法定地址发送,如若地址有更改,须用书面通知他方。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

27.1生效日期

本合同与章程经投资双方全权代表在中、英文本上签字后,报请政府批准,自批准日期起生效。

27.2修改

今后合资合同其他重要协议书等文件若需要修改,应根据规定要报送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章 附则

28.1本合同及其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附件:

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

本合同由_____方和_____(简称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签署。

鉴于_____方和_____公司_____从事设计、制造和世界上销售数据和字处理设备和系统。_____授权_____方签订本合同。

鉴于公司希望从_____方获得制造的专有技术及秘密资料,并以此作为_____方出资的一部分。

鉴于_____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成为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拥有者,并已向_____转让。

鉴于_____方A同意让公司的全部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及经_____方批准的出口商品使用已注册或已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为此,基于本合同内双方的承诺和协议,_____方和公司订立以下条款,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定义

1.1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下述明确的含义。

“技术”是指_____的专利,专有技术,版权,以及与设计规范,制造、使用和销售_____型具有_____文字处理能力的微电脑,包括软件,测试诊断程序、技术图纸和零配件草图印刷线路板工艺,元器件技术规范和附件A所述的类似的有关特性和秘密专有技术有关的秘密的和专有的资料。还包括_____生产_____型策电脑的方法和程序。

“地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商标”是指英文和中文的“_____”字以及明显的商号标志和任何其他文字形式。用来表示_____和其子公司的产品。

2.技术

2.1技术转让

乙方授予公司“技术”在“地区”内有权使用此项技术,以及销售严格按照“技术”制造的产品,此项技术转让并包括自本合同日起3个月期间,由_____所提供的_____型号技术补充和改进,以后的补充和改进,则从管理服务费内提供。

2.2使用、保密

此项技术只转让给公司使用,除非事先得到_____方的书面批准,公司不能够转让或透露给其他任何人和机构、公司同意对转让的技术保密。

公司并同意尽最大努力使其董事及职员、子公司和用户同意对可能提供给他们的所有技术保密。

2.3注册

在此合同实施后,公司应尽快对技术进行注册并采取其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技术被“地区”内其他人非法使用。

2.4出资

根据上述第2.1节中的权利,公司同意接受该项技术,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价值_____元并在公司组织记录中书明该项技术系_____方对公司的出资。

3.商标许可

3.1_____方在此同意公司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在该地区所有产品均使用批准的商标,但产品应是按_____方日后陆续提供的标准、技术规范及指示所制造的产品。

3.2公司保证严格按照_____方陆续提供的标准,技术规范及指示制造产品。若公司不切实遵守这一规定,_____方就有权立即终止本许可合同,并采取必要措施取消公司的该“地区”使用本商标的权利。

3.3公司允许_____方或其授权代表在适当的时间在公司的所有地检查成品及制造产品的方法。

3.4公司同意根据_____方不时的指示使用商标。公司不得以乙方认为可能损害_____方或_____的形象或声誉的方式使用商标。

3.5双方互相理解并同意_____方保留其自己使用任何商标的权利,并允许“地区”内其他用户使用这些商标。

3.6公司未经_____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口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3.7由于本合同所授予的权力,公司同意支付_____方使用提成费,该费用为:

(1)在“地区”内销售的产品--不付费;

(2)在“地区”外销售的产品--支付_____%的国际与公司转让价格提成费,按日历季度计算

3.8在商标许可有效期为_____年,但若公司解散或公司未能切实遵守许可规定的义务,乙方可随时按规定的公司地址邮寄书面通知,取消本商标许可。一旦本商标许可终止,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商标。除本合同规定外,公司无权占有或使用商标。当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争执未解决之前,乙方可暂停公司的商标使用权。

4.总则

4.1总则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就更改内容的书面签字不得修改或更改。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20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 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

外文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产品;(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 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厂房元.土地使用费

元.工业产权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 元.工业产权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它元.共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 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 乙方责任:

按第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 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付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 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12·1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就,两种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见证人(签) 

乙方见证人(签)

年月日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21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5)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责任

7)技术合作

8)场地使用

9)产品销售

10)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11)原料药的供应

12)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13)董事会

14)管理机构

15)劳动管理

16)工会

17)税收

18)财务会计制度

19)外汇

20)利润分配

21)保险

22)保密

23)期限、解散、清算

24)违约和不可抗力

25)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26)合同文本与文字

27)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附件:技术转让协议

第一章总则_____,_____和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_____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2.01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_(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国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国籍:_____

乙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国籍: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3.01条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1.合营公司名称是: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其英文名称:_____

为此,合营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_____”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合营公司中不再有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合营公司的名称,以使合营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不再出现“_____”的字样。

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第3.03条合营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合营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合营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合营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1.合营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合营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合营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2.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达到它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合营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a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b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c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根据合营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

d类:董事会可于将来决定d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

(1)用乙方或中国国内原料药生产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

(2)用中国国内的原料,生产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合营公司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的决定出口产品可由合营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

生产b类、c类及部分d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合营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买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

第4.04条按合营公司工厂的设计能力,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量_____至_____片/粒。根据市场情况,今后再增加约_____美元的投资。合营公司的年产量可增至_____片/粒。

第4.05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a、b类以及部分d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不足,特别是当合营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出口产品时,合营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4.06条合营公司今后将努力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合营公司所有。这些成果和产品,可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给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5.01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_____美元的人民币或_____币。

第5.02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美元。

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为_____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_____美元的人民币。

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服务出资,作代价为_____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_____美元的_____币。

第5.03条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将由合营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经合营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合营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给予提供。

第5.04条1.甲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_____平方米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年限为_____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_____美元。

2.乙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12.01条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服务,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_____美元。

第5.05条双方应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计划。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根据合营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计划,但最后的出资应在合营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应按出资计划规定的出资日期和出资以现金存入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迟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_____%,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

第5.06条甲方和乙方应在出资计划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

第5.07条合营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

第5.08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5.09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事先都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5.10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11条当双方的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后,合营公司一旦取得了为使合营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合营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合营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营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合营公司对场地获得的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他有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合营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他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合营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协助合营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合营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甲方的其他事项。

第6.02条乙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切合作。

2.为合营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3.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4.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5.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合营公司出售合营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合营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1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同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8.协助合营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9.根据第9.02条规定的合营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合营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v)、(v)(vi)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0.严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1.办理合营公司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技术合作

第7.01条在合营期内,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应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合营公司转让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合营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合营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在本合营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1)项和(2)项的报酬,合营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_____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专利局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合营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 ̄_____%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产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年期间,_____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专利局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合营公司将根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6)乙方与合营公司的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行修改。

(7)合营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

第7.02条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

1.合营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所开发的d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安全性。合营公司应严格地依据“gmp”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

2.在合营公司对该d类产品或该d类产品的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前,合营公司应交给甲方和乙方完整的产品文件,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医学/科学资料,让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见和批准,即确认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营期限内,如合营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合营公司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该d产品的产品规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合营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合营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也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进行随后的稳定性的检验。

5.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属于合营公司所有,并使用合营公司自己的商标。

6.除上述1、2、3、4、5规定外,如果合营公司要求从甲方或乙方给予附加的技术帮助或先进技术。对此,合营公司应就适应的报酬与甲方或乙方达成协议。

第7.03条经董事会同意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可从第三者引进甲方和乙方所没有的先进技术。合营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转让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技术。

第八章场地使用

第8.01条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在第23.01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对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合营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_____元左右。

第8.03条合营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产品销售

第9.01条合营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的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证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

1.甲方应是合营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合营公司进行。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应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

第9.02条计划由合营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合营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应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应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合营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应定期地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应负责在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由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合营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合营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合营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合营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性、信誉好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协助合营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他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合营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十一章原料药的供应

第11.01条为a类产品的生产和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所要求的原料药和物质应在中国购买。

第11.02条为获得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目标以及维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合营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药,以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

第11.03条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按乙方同合营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供应第11.02条提到的原料药,该供应合同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对原料药的报价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时修改的报价的平均价格,其价格条件应是cif。

2.向合营公司供应的原料药应符合乙方的标准规格。

3.所有原料需求的预测、订货和支持应根据供应合同的规定。

4.合营公司同意它应仅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药。

5.合营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政府批准,并应负责为该进口支付的任何关税和税款。

第十二章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第12.01条1.为确保合营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_____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_____方应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

合营公司与_____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合同。_____方与一个_____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合营公司将与_____设计院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_____方积极地参加该设计合同的谈判。

2._____方应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护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督_____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_____方的设计规格。_____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需要_____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合营公司负责安排译成_____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_____方的设计工作和服务,连同_____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派专家/技师来往_____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_____人次),应根据第5.04条作为_____方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其作价为_____美元。合营公司应支付该专家/技师的食宿费(每次不超过两周,最多_____人次)。合营公司应负责支付_____设计院的设计费。

第12.02条本合同批准日后的一个月内,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建设和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董事会应委托该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筹备办公室应在合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第12.03条筹备办公室的一般责任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后三个月内,准备总设计费的预算。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对设计的审批协助_____方工作。

2.根据设计与工厂建筑的总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进行谈判。

3.组织购置和检验工厂的建筑所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在_____码头办理所有进口手续和海关申报。

4.组织所有设置及设施的安装并在_____方指导监督下进行技术投试。

5.决定项目建设的总进度。

6.编制开支计划,并进行项目的财务管理。

7.编制有关管理程序。

8.保存和管理所有在建筑阶段期间的文件、图纸、档案和资料。

9.定期准备由董事会审查的建筑报告。

第12.04条该工厂设施设计批准后,合营公司应与筹备办公室选中的总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该建筑合同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和董事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来进行。

第12.05条筹备办公室应监督工程的实施以确保其符合设计和建筑合同的规定。

第12.06条筹备办公室的费用和其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包括在合营公司建设预算中。

第12.07条工厂建筑完工后,筹备办公室应安排董事会进行工程的验收。

在工厂设施根据批准的设计的完工以及对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满意后,董事会应解散筹备办公室。

第12.08条除上述工作外,合营公司在其建设期间的其他生产准备工作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章董事会

第13.01条1.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2.合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一致决定。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条予以规定。

3.除上述条款外的其他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决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予以规定。

第13.02条董事会应由_____名董事组成,各方应各委派_____名董事。甲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决定可以连任。

第13.03条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13.04条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副董事长就被暂时授权来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第13.05条董事会会议应每年举行_____次,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法定人数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规定。

第十四章管理机构

第14.01条合营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应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应由_____方推荐。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同样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第14.02条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直接责任。他应执行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并应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时,副总经理就代表总经理履行其职责。关于主要事项的决定需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中予以规定。

第14.03条1.合营公司应建立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由生产经营部经理、质量控制总经理、车间工程师、人事部经理、财务管理经理(即:总会计师)以及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组成的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应由董事会任命,各高级职员的任期应为四年,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2.甲方应推荐质量控制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会计师。乙方应推荐生产经营部经理、车间工程师、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在晚些时候董事会可对甲乙双方推荐的职位作调整。

第14.04条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渎职的情况,可由董事会的决议随时解聘,触犯刑法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承担责任。

第14.05条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工资和报酬应由董事会根据下述原则决定:

(a)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外国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并应以双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如果法律允许,在中国境内一般日常开销所需那一部分工资和报酬,经董事会决定应以人民币支付。

(b)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当地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该工资和报酬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14.06条如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应自费或支付住房补贴为合营公司的外国高级职员提供住房。该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该标准与中国其他医药合营公司为外国管理人员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标准相似。

第14.07条所有其他事项,如合营公司的中外高级职员的津贴、福利、旅行费用标准等等应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劳动管理

第15.01条

1.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的雇用、招聘、解雇和辞职,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其他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合营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资和报酬应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个人实得工资水平是_____地区国营医药企业职员、工人实得工资收入的_____,该工资应全部付给每一个职员、工人。

3.在合营公司职员工人不能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条件下,合营公司将尽力保持将其职员、工人的长期雇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训职员、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_____年。

4.如果职员、工人过剩或经过培训后仍不断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合营公司可解雇他们,但将依法给予补偿。

5.上述1、2、3和4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会的决定将在合营公司与职员、个人集体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应向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15.02条合营公司的奖励、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合营公司职员和工人的奖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工会

第16.01条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有权按《合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合营公司对工会的工作将给予支持,给予其房屋、设备的使用权,以便工会的办公,开会及开展其他活动。

第16.02条合营公司的工会在本合营公司内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第16.03条合营公司将拨出合营公司职员、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工会将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用这笔经费。

第十七章税收

第17.01条合营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第17.02条合营公司的高级职员、职员、工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7.03条本合同签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将立即将本合同、附件和“合营公司合营方关于税务待遇的申请书”提交给中国税务部门以争取早日取得有关税务通知。

第十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18.01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按照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有关国际会计标准的惯例制定。

第18.02条合营公司将采用国*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18.03条

1.合营公司的全部帐簿和财务记录应合理、详细、完整和准确并公平地反映财务结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合营公司财务现状。

2.合营公司的全部凭证、帐簿,报表将用中文制作,主要财务、会计文件,报表(包括月季和年度报表)将译成英文并其内容上与中文文件、报表相符。

第18.04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将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但合营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合营公司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截止于合营公司解散或合营期满。

第18.05条合营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并用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外汇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值折算成人民币。

第18.06条合营公司将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并可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18.07条

1.合营公司的总会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总会计师将按期向董事会提供合营公司的财务报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条

1.合营公司将聘请一名独立的来自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的审计师负责年度验证合营公司的报表及财务报告。

该审计师的报告将提交给董事会的总经理。

2.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会计师审查合营公司的报表和财务报告,费用处理,合营公司将为此种审查提供便利。

第十九章外汇

第19.01条合营公司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各种适当的办法努力保护外汇收支平衡。

(1)通过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取得外汇,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第9.02条规定由乙方与合营公司签定包销合同,乙方负责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在开始商业性生产起_____年内该出口作为外汇的主要来源,该_____年后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出口将继续增加以创所需的外汇。

(2)在合营期间内,如上述a)的办法尚不足时则合营公司或乙方将使用下列办法创外汇。

(a)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六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国内产品出口。“国内产品”包括甲方所生产并同意出口的任何产品和乙方认为可以成功地销往国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生产的任何产品。

(b)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八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向有外汇支付能力的企业销售产品,并以外币计价结算。

(c)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九条,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他部门)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合法收入的外汇有余额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调剂解决合营公司与乙方所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外汇问题。

①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用人民币再投资于国内能够新创外汇或新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并享受外汇平衡规定第十条所给予的优惠。

②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第五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向中国国内用户销售其产品,替代进口,收取外汇。

③在其他现行或将来的规定允许范围内,合营公司或乙方可采用其他手段以求其外汇收支平衡。

第19.02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19.03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将存入在中国银行开户或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的外汇存款帐户。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支出从该外汇存款帐户中支出。

第19.04条根据合营公司债务和需要,董事会应决定合营公司外汇支付顺序。

第二十章利润分配

第20.01条合营公司将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_____%。

第20.02条

1.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总经理负责准备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损益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

2.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将提取三项基金后的税后利润分配给各方。任何利润的分配将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20.03条原则上,合营公司将用外汇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润,在特殊情况下,合营公司的外汇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润,合营公司应选择下列之一:

1.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或:

2.直至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合营公司将:

3.提取应付乙方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并将该笔人民币在中国存入有利息帐户,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后,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应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存款的利息。或:

4.提取应付乙方的同等金额的人民币作为合营公司的流动资金。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利息。利率将按合营公司决定使用这项资金之日中国银行贷给其他中国国营企业的类似贷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章保险

第20.01条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事宜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司或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董事会将决定保险的种类,范围,价值以及保险期限。

第二十二章保密

第22.01条

1.合营公司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合营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3.甲方应对合营公司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应对合营公司或甲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条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漏非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漏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营公司,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漏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条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年,从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

第23.02条在合营期满前两年,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长合营期限,延长期限批准之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

第23.03条合营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解散,其中(b) ̄(①)各项可能发生在合营期满之前。

1.合营期满,不再延长。

2.合营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营公司于双方有利。

3.第17.03条中所述的税务待遇申请书未获税务机关批准。

4.在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第8.03条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营公司无法在场地上开始进行建筑时。

5.工厂建设的总投资额(包括场地开发费,设备费等)超过双方估计数额的_____%或_____%以上。

6.合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7.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8.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荐的高级职员被有效地排除参与董事会或对合营公司的管理。

j)合营的任何一方或合营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财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k)合营各方通过其在董事会的代表未能就有关合营公司的全面政策,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对于合营公司继续有盈利地经营造成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①合营的一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本条1.2.3.4.5.6.7.8.9或①项中有一项发生后,任何一方建议提前解散合营公司,董事会应在三十天内召开会议讨论此建议,为避免终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营公司,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如会后三十天内仍无法解决,应由董事会作出解散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条①情况下,违约方应对合营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23.04条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董事会宣告合营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人选。清算将按中国法律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进行。

第二十四章违约和不可抗力

第24.01条除本章第24.02条规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实质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时,该方便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履约方或合营公司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24.02条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风、雷电、战争、洪水、水灾、地震、台风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致使该方无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声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应尽全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另一方或合营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2.如受害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并满足了本条第一款的要求,该方不履行合同将不视为违约。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_____天以上,合营双方将召开会议,商讨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是否应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25.01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涉及事宜,采用国际惯例。

第25.02条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如果双方不能就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达成一致意见,则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商会仲裁院并按该院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语言采用_____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合同文本与文字

第26.01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权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实中、英文两种文本并承认两种文本的内容在实质上相同。甲乙双方将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27.01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27.02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条本合同及附件应以双方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4条

1.在生效后若_____政府颁布较本合同条款更为有利并适用于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关税务、关税或外汇方面规定的优惠条件或其他新法律、条例和规定,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将及时根据这些新规定申请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后,若_____政府颁发有关税务、关税、外汇或其他事宜的法律、条例或规定以及现有的或新的法律、条例或规定的修改补充或废除,严重影响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应及时对本合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5条

1.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送至对方。_____方给_____方的通知用中文书写附英文译本;_____方给_____方的通知用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本。

2.通知采用电传、电报或航空邮寄方式传递。电传、电报发送之日视为生效。航空邮寄以邮戳日期或其类似文件为准生效。

3.通知应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电传:_____电传:_____

电报:_____电报:_____

收信人:_____收信人:_____

附件

技术转让协议

前言

本技术转让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简称“乙方”)和_____、_____(简称“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_____签订。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仅为保证在合营公司--_____(简称“公司”)正式成立后,促使公司正式授权代表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总则

本协议是乙方将其拥有的专用技术转让给公司,商标专用权许可给公司。乙方的这些技术应是先进的、适用、连续的和动态的技术,以及将使公司的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在技术质量和经济方面具有竞争力。为此目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_____”意指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和随时修改的“_____”指标,以及由乙方制定和随时修改的关于质量标准的内部规定。

“制造”意指从活性物质开始,并把它们做成适当剂型的制造过程。如药片、糖衣药丸、胶囊、药膏、栓剂、溶液和其他制剂。

“包装”意指成品用出售的包装材料包装并贴标签。

“产品”意指在合营公司所述的a、b、d和d类产品中,所提到的和随时补充的乙方的药物产品。指着该a、b、c、或d类产品时,各自以下称为“a类产品”、“b类产品”、“c类产品”或“部分d类产品”(来自乙方的d类产品)。“技术资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制造或包装产品所要求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说明、分配方、质量控制和有关安全、卫生、生态学方面的资料)。

“医学/科学资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有关产品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特别是包含在对产品基本登记档案材料中的科学、医学、临床、药理学和病理学等的研究资料。“净销售额”意指帐单的发票价格减去任何折扣、回扣和工商统一税。所有这些应根据适用于公司年度总帐目的公司标准会计原则进行计算。

第二条协议的范围和内容

1.为达到本协议上述的总则中所提到的目的,乙方同意提供给公司必要的产品的技术资料、医学/科学资料和技术协助,如在本协议随时修改的附件中,更具体列出的内容。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

(1)乙方将用文件、图纸和说明的方式提供给公司技术资料,所有这些资料都用英文写成;

(2)乙方将用它的产品基本登记档案材料的方式提供给公司医学/科学资料,这些资料都用英文写成;

(3)乙方将授与公司如在第三条所规定的使用由乙方拥有使用权的某些商标的使用许可;

(4)乙方将协助公司取得如第四条规定所需的一定资料、材料和设备,以使公司进行产品的临床试验和产品报批;

(5)如第五条规定的,乙方将定期检验公司制造和包装的产品样品,以决定它们是否符合“_____”和乙方的规格;

(6)如第六条规定的。乙方将为公司和乙方所挑选的合格的人员提供培训。乙方将派他自己的技术人员到公司,以便在公司的工厂内提供现场培训。

2.本协议不包括公司自己开发的d类产品。公司应按照合营合同第7.02条来处理这些产品。

第三条商标使用许可

1.乙方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到中国有关部门进行商标注册。

2.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分配在第五条和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的质量控制和保密要求的条件下),乙方特此授与公司为销售在本协议期内,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而使用在本协议“附表”中列举的商标(以下称“商标”)的使用许可。根据这些条件,(a)公司应仅使用该商标来销售它制造和包装的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b)每当使用该商标时(例如在容器上、包装上、说明上和广告上)应附上r标志(中英译文)和参考符合“合营公司_____的注册商标”(中英译文)和(c)包装材料(包括包装插页)上的第一产品的标签和说明应用清楚的字迹标明的特许下制造和/或包装(中英译文)。关于产品的、包装形式、包装插页、标签和宣传材料应由公司和乙方一致同意。

3.乙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对该商标,乙方享有独家所有权,在所授与的使用许可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公司不得使用该商标或给出使用许可。公司没有就对乙方对商标的任何权利的任何要求权。

第四条产品登记、临床试验/验证以及试制

在本协议期间。为了登记产品。根据《新药审批办法》所需的程序,乙方应协助公司进行临床试验/验证。乙方应协助公司进行产品试制,为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得到所有销售所必需的特许和许可。临床试验/验证只能通过公司与乙方共同商定的试验/验证程序进行。公司将负担有关此事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制造、包装、质量控制和安全

为保证公司能够达到根据“_____”和乙方的规格制造和销售它的产品的目的,如在本条所规定的乙方应提供给公司它的质量控制程序,公司应在这些程序的履行方面与乙方合作。为此,乙方和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应严格地依据“_____”和乙方的规格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公司应实施乙方提供的特定的安全措施。

2.公司应始终依照乙方提供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安全程序进行工作。

3.在公司对产品、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时,公司应免费交付给乙方试制产品的若干代表性样品。在乙方还没有对该批产品签署书面意见并交给公司以前,不得开始进行批量生产。但乙方应在交付给乙方有关样品后60天内把它的决定通知公司(或用书面通知公司任何延迟的原因)。

4.按乙方的要求,公司应在任何产品制造后和包装前,立即免费提供给乙方足够数量的由公司制造的某一批产品的样品。乙方应对该样品进行分析。以决定公司制造的该产品是否严格地符合“_____”和乙方的规格。

5.乙方应定期检验产品的生产、包装、质量控制和/或贮藏和收到有关这些材料,并决定是否符合“_____”和乙方的规格。乙方作出的任何不合格的决定应通知公司,由此:(a)公司应立即暂停这些产品的销售,和(b)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补救任何已经由公司卖出和推销了的产品。公司同意在公司未收到乙方事先的书面批准(此批准将是根据以后的检验结果认为对乙方来说是合理地符合要求的)前,不能在任何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销售任何有关产品(此产品是乙方根据本款已经作出质量不合格决定并已通知公司的产品)。

6.在本协助期间内,如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乙方为了“_____”、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规模和指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公司应尽量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乙方。

7.根据乙方规定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以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

第六条培训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来保持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够掌握和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和专有技术,以便公司可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为此,乙方应提供以下培训服务:

1.在本协议期间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应为公司和乙方所同意挑选的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地在乙方在_____的工厂或乙方选择的其他乙方的一个或多个联合机构的工厂。技术专家应是在药品制造方面有资格的,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保证他们在完成了本条规定的培训后至少五年内继续被公司雇用。公司应支付培训期间的和与培训有关的公司的技术专家的旅行、食宿、医药费和其他费用。乙方应支付它本身的费用。包括乙方的技术人员的工资。

2.在本协议期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应派遣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到公司的工厂,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公司应付乙方的技术专家的商人等级来回飞机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其标准应对乙方来说是合理的满意的。乙方应付其技术专家在他们逗留中国期间的工资和医药费。

3.培训的范围、内容、要求、方法和具体的培训计划等由乙方和公司协商制订和同意,经董事会批准执行。

4.公司和乙方将互为对方的派遣人员办理签证,居留和其他准许的手续。

第七条改进和交换资料及新技术

1.乙方应将所有的改进和产品的新技术通知公司。这些改进是乙方已经发展和/或得到的在技术资料中所包括的所有的内容如在本协议附件中更具体列出的内容以及它经常提供给它的联合公司的那些改进。

2.乙方还应在医学/科学资料的范围内把它的所有经常地提供给它的联合公司的新认识通知公司。

3.公司及时将所有得到和收到的对产品和原料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有关技术和医学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健康和生态学)报告乙方

第八条活性物质/辅料和包装材料

为了达到本协议的技术目标和保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如在合营合同和将由乙方和公司制订的供应合同中的规定,公司就从乙方购买活性物质以进行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提成费

1.作为本协议规定的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的报酬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____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率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提成费。_____年的提成期间过后,不再对该产品支付提成费。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所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2.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不论在中国登记与否)具有专利权的技术,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由公司和乙方通过考虑评价该具有专利技术的价值的一切有关事宜达成协议。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该专利有效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_____年期限。_____年提成期过后,不再对该产品支付任何提成费,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产品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3.该提成费应每_____年向乙方支付一次,并应在每_____年期后的_____天内交付。该提成费应附上一份由公司的审计员开出的证明,该提成费应基于的产品的名称和净销售额以及应支付提成费的金额的财务报表。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22

第一章 总则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 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2.01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 (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3.01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 1.XX公司名称是: (以下简称XX公司)。

其英文名称:

为此,XX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 "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乙方在XX公司中不再有 %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XX公司的名称,以使XX公司的中文名称中不再出现" "的字样。

2.XX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条 XX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 XX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XX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XX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XX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XX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 1.XX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和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XX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XX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2.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XX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 XX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达到它的主要目的,XX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 XX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A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XX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B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XX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C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XX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根据XX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

D类:董事会可于将来决定D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

(1)用乙方或中国国内的原料药生产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XX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

(2)用中国国内的原料,生产XX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XX公司的商标,由XX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的决定,出口产品可由XX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

生产B类、C类及部分D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XX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买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

第4.04条 按XX公司工厂的设计能力,XX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量 至 片/粒。根据市场情况,今后再增加约 美元的投资,XX公司年产量可增至 片/粒。

第4.05条 XX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A类、B类以及部分D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不足,特别是当XX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出口产品时,XX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第4.06条 XX公司今后将努力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XX公司所有。这些成果和产品,可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5.01条 XX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或 币。

第5.02条 XX公司注册资本为 美元。

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为 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

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服务出资,作代价为 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 美元的 币。

第5.03条 XX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将由XX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它经XX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XX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自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给予提供。

第5.04条 1.甲方除以现金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 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年限为 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 美元。

2.乙方除以现金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12.01条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服务,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 美元。

第5.05条 双方X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计划。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根据XX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计划,但最后的出资应在XX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X按出资计划规定的日期和出资额以现金存入XX公司在中国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迟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

第5.06条 甲方和乙方X在出资计划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

第5.07条 XX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XX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

第5.08条 合营期内,XX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XX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5.09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事先都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5.10条 XX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11条 当双方的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后,XX公司一旦取得了使XX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XX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XX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 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XX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XX公司建立的其它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XX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XX公司对场地获得和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它有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XX公司的内销产品。

6.协助XX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XX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它高级职员。

7.协助XX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XX公司办理XX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

9.协助XX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XX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协助XX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XX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XX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XX公司委托甲方的其它事项。

第6.02条 乙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2.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切合作。

3.为XX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4.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5.协助XX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6.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XX公司出售XX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7.协助XX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XX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1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8.协助XX公司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9.协助XX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XX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0.根据第9.02条规定的XX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XX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v)、(v)、(vi)条规定的其它方法协助XX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1.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2.办理XX公司委托乙方的其它事项。

第七章 技术合作

第7.01条 在合营期内,根据XX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X向XX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X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XX公司转让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XX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XX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在本合同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1)项和(2)项的报酬,XX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 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XX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所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XX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X向XX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XX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XX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 %~ %给乙方支付技术提成费。该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效期内支付,但支付该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年期间, 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XX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XX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XX公司将根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6)乙方与XX公司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行修改。

(7)XX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

第7.02条 XX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

1.XX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开发的D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安全性。XX公司应严格地依据"GMP"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

2.在XX公司对该D类产品或该D类产品的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前,XX公司应交给甲方和乙方完整的产品文件,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医学/科学资料,让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见和批准,即确认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营期限内,如XX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XX公司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它目的所提出的该D类产品的产品规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XX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据乙方规定由XX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XX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也根据乙方规定由XX公司进行随后的稳定性的检验。

5.XX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属XX公司所有,并使用XX公司自己的商标。

6.除上述1、2、3、4、5规定外,如果XX公司要求从甲方或乙方给予技术帮助或先进技术。对此,XX公司应就适当的报酬与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

第7.03条 经董事会同意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XX公司可从第三者引进甲方和乙方所没有的先进技术。XX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转让XX公司自己开发的技术。

第八章 场地使用

第8.01条 甲方保证XX公司第23.01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 XX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 元左右。

第8.03条 XX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开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9.01条 XX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XX公司与甲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

1.甲方X是XX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XX公司进行。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XX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X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XX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

第9.02条 计划由XX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XX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XX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X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X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XX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X定期地向XX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XX公司应负责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X负责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 由XX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XX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 XX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XX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 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 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XX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X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XX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的、信誉好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X协助XX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 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它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它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 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XX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药的供应

第11.01条 为A类产品的生产和XX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所要求的原料药和物质应在中国购买。

第11.02条 为获得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目标以及维持最高的生产标准,XX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药,以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

第11.03条 乙方X向XX公司按乙方同XX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供应第11.02条提到的原料药,该供应合同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对原料药的报价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时修改的报酬的平均价格,其价格条件应是CIF。

2.向XX公司供应的原料药应符合乙方的标准规格。

3.所有原料药需求的预测、订货和支付应根据供应合同的规定。

4.XX公司同意它应仅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买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药。

5.XX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XX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政府批准,并应负责为该进口支付任何关税或税款。

第十二章 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

第12.01条 1.为确保XX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 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方X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

XX公司与 方X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合同。 方与一个 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XX公司将与 设计院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 方积极地参加该设计合同的谈判。

2. 方X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督 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 方的设计规格。 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需要 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XX公司负责安排译成×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 方的设计工作和服务,连同×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派专家/技师来往 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 人次),应根据第5.04条作为×方对XX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其作价为 美元。XX公司应支付该专家/技师的食宿费(每次不超过两周,最多 人次)。XX公司应负责支付 设计院的设计费。

第12.02条 本合同批准日后的一个月内,XX公司应建立一个建设和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董事会应委任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筹备办公室应在XX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第12.03条 筹备办公室的一般责任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后三个月内,准备总设计费的预算。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对设计的审批协助×方工作。

2.根据设计与工厂建筑的总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进行谈判。

3.组织购置和检验工厂的建筑所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在 码头办理所有进口手续和海关申报。

4.组织所有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并在 方指导监督下进行投试。

5.决定项目建设的总进度。

6.编制开支计划,并进行项目的财务管理。

7.编制有关管理程序。

8.保存和整理所有建筑阶段期间的文件、图纸、档案和资料。

9.定期准备由董事会审查的建筑报告。

第12.04条 该工厂设计批准后,XX公司应与筹备办公室选中的总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该建筑合同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和董事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来进行。

第12.05条 筹备办公室应监督工程的实施以确保其符合设计和建筑合同的规定。

第12.06条 筹备办公室的费用和其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包括在XX公司建筑预算中。

第12.07条 工厂建筑完工后,筹备办公室应安排董事会进行工程的验收。

在工厂设施根据批准的设计的完工以及对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满意后,董事会应解散筹备办公室。

第12.08条 除上述工作外,XX公司在其建设期间的其它生产准备工作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会

第13.01条 1.董事会是XX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2.XX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一致决定。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条予以规定。

3.除上述条款外的其它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决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予以规定。

第13.02条 董事会应由 名董事组成,各方X各委派 名董事。甲方X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X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决定可以连任。

第13.03条 XX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13.04条 董事会的董事长是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副董事长应被暂行授权来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13.05条 董事会会议应每年举行 次,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法定人数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规定。

第十四章 管理机构

第14.01条 XX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应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应由 方推荐。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同样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第14.02条 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直接责任。他应执行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并应组织和领导XX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时,副总经理应代表总经理履行其职责。关于主要事项的决定需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中予以规定。

第14.03条 1.XX公司应建立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由生产经营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车间工程师、人事部经理、财务管理经理(即:总会计师)以及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组成的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应由董事会任命,各高级职员的任期为四年,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2.甲方X推荐质量控制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会计师。乙方X推荐生产经营部经理、车间工程师、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在晚些时候董事会可对甲乙双方推荐的职位作调整。

第14.04条 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渎职的情况,可由董事会的决议随时解聘,触犯刑法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承担责任。

第14.05条 XX公司高级职员的工资和报酬应由董事会根据下述原则决定:

(a)XX公司高级职员中的外国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企业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并应以双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如果法律允许,在中国境内一般日常开销所需那一部分工资和报酬,经董事会决定应以人民币支付。

(b)XX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当地雇员的工资和报酬与中国的医药合营企业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该工资和报酬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14.06条 如董事会决定,XX公司应自费或支付住房补贴为XX公司的外国高级职员提供住房。该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该标准与中国其它医药XX公司为外国管理人员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标准相似。

第14.07条 所有其它事项,如XX公司的中外高级职员的津贴、福利、旅行费用标准等等应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劳动管理

第15.01条 1.XX公司的职员、工人的雇用、招聘、解雇和辞职,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其它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XX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资和报酬应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个人实行得工资水平是 地区国营医药企业职员工人实得工资收入的 %,该工资应全部付给每一个职员工人。

3.在XX公司职员工人不断适合XX公司的要求条件下,XX公司将保持尽力将其职员、工人的长期雇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训职员、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 年。

4.如果职员、工人过剩或经过培训后仍不能适合XX公司的要求,XX公司可解雇他们,但将依法给予补偿。

5.上述1、2、3和4款中所述事宜按董事会的决定将在XX公司与职员、工人集体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应向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15.02条 XX公司的奖励、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XX公司职员和工人的奖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会

第16.01条 XX公司的职员、工人有权按《合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XX公司对工会的工作将给予支持,给予其房屋、设备的使用权,以便工会的办公,开会及开展其它活动。

第16.02条 XX公司的工会在本XX公司内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16.03条 XX公司将拨出XX公司职员、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工会将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用这笔经费。

第十七章 税收

第17.01条 XX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第17.02条 XX公司的高级职员、职员、工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7.03条 本合同签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将立即将本合同、附件和"XX公司合营方关于税务待遇的申请书"提交给中国以争取早日取得有关税务通知。

第十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18.01条 XX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按照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有关国际会计标准的惯例制定。

第18.02条 XX公司将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18.03条 1.XX公司的全部帐簿和财务记录应合理、详细、完整和准确并公平地反映财务结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XX公司财务现状。

2.XX公司的全部凭证、帐簿、报表将用中文制作,主要财务、会计文件、报表(包括月季和年度报表)将译成英文并其内容上与中文文件、报表相符。

第18.04条 XX公司的会计年度将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但XX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XX公司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截止于XX公司解散或合营期满。

第18.05条 XX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并用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外汇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值折算成人民币。

第18.06条 XX公司将在中国 分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并可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18.07条 1.XX公司的总会计师负责XX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总会计师将按期向董事会提供XX公司的财务报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条 1.XX公司将聘请一名独立的来自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的审计师负责年度验证XX公司的报表及财务报告。

第十九章 外汇

1.该审计师的报告将提交给董事会和总经理。

2.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会计师审查XX公司的报表和财务报告,费用自理,XX公司将为此种审查提供便利。

第19.01条 XX公司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各种适当的办法努力保持外汇收支平X。

a)通过出口XX公司的产品取得外汇,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第9.02条规定由乙方与XX公司签定包销合同,乙方负责出口XX公司的产品。在开始商业性生产起×年内该出口作为外汇的主要来源。该×年后XX公司的产品的出口将继续增加以创所需的外汇。

b)在合营期间内,如上述a)的办法尚不足时则XX公司或乙方将使用下列办法创外汇。

(i)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X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外汇平X规定")的第六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XX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国内产品出口。"国内产品"包括甲方所生产并同意出口的任何产品和乙方认为可以成功地销往国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生产的任何产品。

(ii)根据外汇平X规定的第八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XX公司可以向有外汇支付能力的企业销售产品,并以外币计价结算。

(iii)根据外汇平X规定的第九条,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它部门)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它合资企业的合法收入的外汇有余额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调剂解决XX公司与乙方所设立的其它合营企业的外汇问题。

(iv)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XX公司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根据外汇平X规定的第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用人民币再投资于国内能够新创外汇或新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并享受外汇平X规定第十条所给予的优惠。

(v)根据外汇平X规定第五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XX公司可向中国国内用户销售其产品,替代进口,收取外汇。

(vi)在其它现行或将来的规定允许范围内,XX公司或乙方可采用其它手段以求其外汇收支平X。

第19.02条 XX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19.03条 XX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将存入在中国开户或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银行的外汇存款帐户。XX公司的一切外汇支出从该外汇存款帐户中支出。

第19.04条 根据XX公司债务和需要,董事会应决定XX公司外汇支付顺序。

第二十条 利润分配

第20.01条 XX公司将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

第20.02条 1.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总经理负责准备上一年度的收支平X表,损益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

2.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将提取三项基金后的税后利润分配给各方。任何利润的分配将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XX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20.03条 原则上,XX公司将用外汇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润,在特殊情况下,XX公司的外汇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润,XX公司应选择下列之一:

a)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或:

b)直至XX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XX公司将:

i)提取应付乙方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并将该笔人民币在中国存入有利息帐户,一旦获得充裕的的外汇后,XX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存款利息。或:

ii)提取应付乙方的同等金额的人民币作为XX公司的流动奖金。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XX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利息。利率将按XX公司决定使用这项资金之日中国贷给其它中国国营企业的类似贷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条 保险

第21.01条 XX公司的一切保险事宜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保险公司投保,董事会将决定保险的种类、范围,价值以及保险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条 1.XX公司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XX公司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XX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XX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XX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3.甲方X对XX公司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X对XX公司或甲方对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条 XX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露非XX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露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XX公司,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露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条 XX公司的合营期限为 年,从XX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

第23.02条 在合营期满前两年,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长合营期限,延长期限批准之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

第23.03条 XX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解散,其中(b)~(1)项可能发生在合营期满之前。

a)合营期满,不再延长。

b)合营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XX公司于双方有利。

c)第17.03条中所述的税务待遇申请书未获税务机关批准。

d)在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第8.03条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XX公司无法在场地上开始进行建筑时。

e)工厂建设的总投资额(包括场地开发费,设备费等)超过双方估计的数额的 %或 %以上。

f)XX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g)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h)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荐的高级职员被有效地排除参与董事会或对XX公司的管理。

j)合营的任何一方或XX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合营各方通过其在董事会的代表未能就有关XX公司的全面政策,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对于XX公司继续有盈利地经营造成实质性和不利的影响。

1)合营的一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义务,致使XX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本条c、d、e、f、g、h、i、j、或1项中有一项发生后,任何一方建议提前解散XX公司,董事会应在三十天内召开会议讨论此建议,为避免终止合同及提前解散XX公司,双方X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如会后三十天内仍无法解决,应由董事会作出解散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XX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条1情况下,违约方X对XX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23.04条 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董事会宣告XX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人选。清算将按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进行。

第二十四章 违约和不可抗力

第24.01条 除本章24.02条规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实质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时,该方便构成违约,违约方X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履约方或XX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24.02条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风、雷电、战争、洪水、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或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致使该方无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X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声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X尽全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另一方或XX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2.如受害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并满足了本条第一款的要求,该方不履行合同将不视为违约。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天以上,合营双方将召开会议,商讨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是否应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25.01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涉及事宜,采用国际惯例。

第25.02条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如果双方不能就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达成一致意见,则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商会仲裁院并按该院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语言采用×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X继续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与文字

第26.01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权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实中、英文两种文本并承认两种文本的内容在实质上相同。甲乙双方将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27.01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27.02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条 本合同或附件应以双方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4条 1.在本合同生效后若 政府颁布较本合同条款更为有利并适用于XX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关税务、关税或外汇方面的优惠条件或其它新法律、条例和规定,XX公司,甲方或乙方将及时根据这些新规定申请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后,若 政府颁发有关税务、关税、外汇或其它事宜的法律、条例或规定以及现有的或新的法律、条例或规定的修改补充或废除,严重影响XX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XX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应及时协商对本合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27.05条 1.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送至对方。 方给 方的通知用中文书写附英文译本; 方给 方的通知用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本。

2.通知采用电传、电报或邮寄方式传送。电传、电报发送之日视为生效。邮寄以邮戳日期或其类似文件为准生效。

3.通知应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

技术转让协议

前言

本技术转让协议于 年 月 日,由 (简称"乙方")和 、 (简称"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签订。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仅仅为保证在XX公司-- (简称"公司")正式成立后,促进公司正式授权代表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总则

本协议是乙方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转让给公司,商标专用权许可给公司。乙方的这些技术应是先进的、适用的、连续的和动态的技术,以及将使公司的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在技术质量和经济方面具有竞争力。为此目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 "意指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和随时修改的" "指标,以及由乙方制定和随时修改的关于质量标准的内部规定。

"制造"意指从活性物质开始,并把它们做成适当剂型的制造过程。如药片、糖衣药丸、胶囊、药膏、栓剂、溶液和其它制剂。

"包装"意指成品用出售的包装材料并贴标签。

"产品"意指在合营合同所述的A、B、C和D类产品中,所提到的和随时补充的乙方的药物产品。指着该A、B、C或D类产品时,各自以下称为"A类产品"、"B类产品"、"C类产品"和"部分D类产品"(即来自乙方的D类产品)。"技术资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制造或包装产品所要求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说明、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和有关安全、卫生、生态学方面的资料)。

"医学/科学资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有关产品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特别是包含在对产品基本登记档案材料中的科学、医学、临床、药理学和病理学等的研究资料。"净销售额"意指帐单的发票价格减去任何折扣、回扣和工商统一税。所有这些应根据适用于公司年度总帐目的公司标准会计原则进行计算。

第二条 协议的范围和内容

1.为达到本协议上述的总则中所提出的目的,乙方同意提供给公司必要的产品的技术资料、医学/科学资料和技术协助,如在本协议随时修改的附件中,更具体列出的内容。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

(1)乙方将用文件、图纸和简明的方式提供给公司技术资料,所有这些资料都用英文写成;

(2)乙方将用它的产品基本登记档案材料的方式提供给公司医学/科学资料,这些资料都用英文写成;

(3)乙方将授与公司如在第三条所规定的使用由乙方拥有使用权的某些商标的使用许可;

(4)乙方将协助公司取得如第四条规定所需的一定的资料、材料和设备,以使公司进行产品的临床试验和产品报批;

(5)如第五条规定的,乙方将定期检验公司制造和包装的产品样品,以决定它们是否符合" "和乙方的规格;

(6)如第六条所规定的。乙方将为公司和乙方所挑选的合格的人员提供培训。乙方将派他自己的技术人员到公司,以便在公司的工厂内提供现场培训。

2.本协议不包括公司自己开发的D类产品。公司应按照合营合同第7.02条来处理这些产品。

第三条 商标使用许可

1.乙方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到中国有关部门进行商标注册。

2.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分别在第五条和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的质量控制和保密要求的条件下),乙方特此授与公司为销售在本协议期内,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而使用在本协议"附表"中列举的商标(以下称"商标")的使用许可。根据这些条件,(a)公司应使用该商标来销售它制造和包装的A类、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b)每当使用该商标时(例如在容器上、包装上、说明上和广告上)应附上R标志(中译文)和参考符号"注册商标"(中译文)和(C)包装材料(包括包装插页)上的每第一产品的标签和说明应用清楚的字迹标明的特许下制造和/或包装(中译文)。关于产品的包装形式、包装插页、标签和宣传材料应由公司和乙方一致同意。

3.乙方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对该商标,乙方享有独家所有权,在所授与的使用许可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公司不得使用该商标或给出使用许可。公司没有就对乙方对商标的任何权利的任何要求权。

第四条 产品登记、临床试验/验证以及试制

在本协议期间,为了登记产品,根据《新药审批办法》所需的程序,乙方X协助公司进行临床试验/验证。乙方X协助公司进行产品试制,为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并得到所有销售所必需的特许和许可。临床试验/验证只能通过公司与乙方共同商定的试验/验证程序进行。公司将负担有关此事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制造、包装、质量控制和安全

为保证公司能够达到根据" "和乙方的规格制造和销售它的产品的目的,如在本条所规定的乙方X提供给公司它的质量控制程序,公司应在这些程序的履行方面与乙方合作。为此,乙方和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应严格地依据" "和乙方的规格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公司应实施乙方提供的特定的安全措施。

2.公司应始终依照乙方提供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安全程序进行工作。

3.在公司对产品、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行首次制造或包装时,公司应交付给乙方试制产品的若干代表性样品。在乙方还没有对该批产品签署书面意见并交给公司以前,不得开始进行批量生产。但乙方X在交付给乙方有关样品后60天内把它的决定通知公司(或用书面通知公司任何延误的原因)。

4.按乙方的要求,公司应在任何产品制造后和包装前,立即提供给乙方足够数量的由公司制造的某一批产品的样品。乙方X对该样品进行分析,以决定公司制造的该产品是否严格地符合" "和乙方的规格。

5.乙方X定期检验产品的生产、包装、质量控制和/或贮藏和收到有关这些的材料,并决定是否符合" "和乙方的规格。乙方作出的任何不合格的决定应通知公司,由此:(a)公司应立即暂停这些产品的销售,和(b)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补救任何已经由公司卖出和推销了的产品。公司同意在公司未收到乙方事先的书面批准(此批准将是根据以后的检验结果认为对乙方来说是合理地符合要求的)前,不能在任何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销售任何有关产品(此产品是乙方根据本款已经作出质量不合格决定并已通知公司的产品)。

6.在本协议期间内,如公司发觉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乙方为了" "、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规格和指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乙方。

7.根据乙方规定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以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

第六条 培训

乙方X尽最大努力来保证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够掌握和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和专有技术,以便公司可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为此,乙方X提供以下培训服务:

1.在本协议期间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X为公司和乙方所同意挑选的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地在乙方在 的工厂或乙方选择的其它乙方的一个或多个联合机构的工厂。技术专家应是在药品制造方面有资格的,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保证他们在完成了本条规定的培训后至少五年内继续被公司雇用。公司应支付培训期间的和与培训有关的公司的技术专家的旅行、食宿、医药费和其它费用。乙方X支付它本身的费用。包括乙方的技术人员的工资。

2.在本协议期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X派遣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到公司的工厂,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公司应付乙方的技术专家的商人等级来回飞机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其标准应对乙方来说是合理的满意的。乙方X付其技术专家在他们逗留中国期间的工资和医药费。

3.培训的范围、内容、要求、方法和具体的培训计划等由乙方和公司协商制订和同意,经董事会批准执行。

4.公司和乙方将互为对方的派遣人员办理签证,居留和其它准许的手续。

第七条 改进和交换资料及新技术

1.乙方X将所有的改进和产品的新技术通知公司。这些改进是乙方已经发展和/或得到在技术资料中所包括的所有的内容如在本协议附件中更具体列出的内容以及它经常地提供给它的联合公司的那些改进。

2.乙方还应在医学/科学资料的范围内把它的所有经常地提供给它的联合公司的新认识通知公司。

3.公司及时将所有得到和收到的对产品和原料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有关技术和医学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健康和生态学)报告乙方。

第八条 活性物质、辅料和包装材料

为了达到本协议的技术目标和保持最高的生产标准,如在合营合同和将由乙方和公司制订的供应合同中的规定,公司应从乙方购买活性物质以进行生产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 提成费

1.作为本协议规定的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的报酬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的提成费。××年的提成期间过后,不再对该产品支付提成费。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所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2.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不论在中国登记与否)具有专利权的技术,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给乙方支付技术提成费。该技术提成费应由公司和乙方通过考虑评价该具有专利技术的价值的一切有关事宜达成协议。该技术提成费应在该专利有效期内支付,但支付该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年期限。××年提成期过后,不再对该产品支付任何提成费,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这项产品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3.该提成费应每×年向乙方支付一次,并应在每 年期后的 天内交付。该提成费应附上一份由公司的审计员开出的证明,该提成费应基于的产品的名称和净销售额以及应支付提成费的金额的财务报表。

4.根据乙方的要求,乙方将自费任命一名独立的审计员,对公司的帐簿进行审计以证实公司提供的情况,公司应对审计工作提供方便。

5.提成费应用 币支付乙方。兑换应以汇给乙方之日前两个工作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为准。

第十条 乙方的保证、责任

1.乙方保证竭尽所知,使其根据本协议将向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是完整的,无错误的,并且对公司的情况是适合的。并且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能合理地满足公司要求。

2.公司收到乙方的技术资料后,根据乙方的技术资料清单对资料名称、数量进行审查时(该审查应在收到日后天内进行),如果发现有一部分遗漏或者有错误,公司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X在接到该通知后天内,向公司提供失去部分或正确部分。

3.在公司严格按照乙方的工艺条件,操作规格和技术指导的前提下进行生产时,乙方X保证提供的专有技术能稳定达到乙方指定的生产水平,质量符合标准,原材料消耗定额不超过经验过的实际限度。

4.乙方X帮助公司进行技术性能考核验收。如果由于乙方责任双方制订的技术目标达不到时:

(1)首先公司和乙方通过友好协商改正解决。如果资料遗漏或有错误,乙方X提交失去部分或正确部分。

(2)如果由于乙方责任技术目标或要求达不到,则乙方X派人参加试验改进,直到消除缺陷达到目标为止。如果在试车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X在与公司商定的期限内给以解决。如果经反复试验仍达不到规定的技术目标和指标,则乙方X负责补偿公司为实现该技术目标和指标所发生的费用。

5.赔偿方法:

(1)对任何一种产品的赔偿,赔偿金额只能从该产品的提成费扣除。当赔偿金额不超过提成费时,由本年度提成费扣除。如果超过本年度提成费时,先退回本年度提成费,不足部分由该产品的下一年度提成费补足,直到全部赔完为止。

(2)如果乙方未从该产品得到足够的提成费进行赔偿,则乙方X用其它办法来赔偿公司因乙方违反其保证而引起公司发生的费用。

6.在乙方支付公司如上所述赔偿后,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

7.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乙方提供给公司的一切权利和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

8.由于公司不适当地使用或运用乙方向公司提供的技术、专有技术和转让的产品,而导致任何损害、损失或伤害的情况下,乙方不对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

乙方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应由公司严格保密,也应对甲方保持保密义务,并只能如合营合同所规定的,在公司的业务范围内被公司使用。公司在为了登记目的的需要和得到制造、包装和销售产品所需的允许,以及保持该登记和允许。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23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与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中国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中国_____,在_____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____

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合资经营“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_____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方应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_%。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其他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议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_____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表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_%)。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_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他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方,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他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约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建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如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证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他各方,并应在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总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24

第一条?总则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_____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_____,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___________公司有权利:

(1)可以_____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_____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_____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_____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_____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_____作最终裁决。_____小组由三名_____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_____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_____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_____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_____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_____院指派,并任_____小组_____,_____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_____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_____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_____、_____、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备注

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25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合营企业的组成

第二章 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

第六章 建造期间合同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企业的组成

11 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地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 市 街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如合营者为多方,可按丙,丁…… 方称)

12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企业的名称

外文名称

13 合营企业是在中国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的法人。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21 饭店的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

饭店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设:旅馆(其中豪华客房  套;中档高级客房套;普通客房 套);各类餐厅,商场, 医疗室,健身房,舞厅,停车场, 游泳池及娱乐场所各种服务设施。

22 饭店还包括以下设施和装置:

中央冷暖空调系统,电脑管理控制系统,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路电视和音响系统,锅炉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统,汽车队及建造和营业可能需要的其它设备。

23 饭店造价标准: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 元;中档高级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 元;豪华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 元。其它设施每平方米造价元。(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或合营各方商定的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32 合营各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土地使用费 元;设备 元;其它元;共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投资范围:

饭店土建工程投资: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建筑费,设计费,水费,工程材料费。

装修,设备家俱等投资;包括物资的购置,包装运输,在建造期间的财产保险费。

开办费:包括员工培训,宣传广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开支。

筹建费:包括筹建资金,银行担保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双方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旅差费,办公费等。

福利设施费:包括职工住宅的征地,拆迁,建造及设备安装等。

不可预见费:经筹建处批准,用于饭店建设开办期间不可预见的开支。

流动资金用于开业周转金。

34 合营各方在合营企业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付款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143条办理。

35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均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5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合营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股份。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企业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合营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或亏损。

42 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仅以企业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

51 合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 年。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企业期限,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建设期间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各方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按基本建设进度计划向饭店筹建处提供达到可进行施工的场地。即办理场地征用手续并负责迁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碍物。

(2)负责饭店界区以外的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协助办理饭店的设计施工方面的报批手续。

(4)协助申请在中国境内采购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计划指标。

(5)组织合营企业的其它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7)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8)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按34的规定,及时将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运抵中国港口。

(2)协助办理设计委托,审查设计方案等工作。

(3)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外国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指派能胜任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饭店筹建工作。

(5)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在国外选购机械设备,配件等事宜。

(6)培训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7)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的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后,如获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企业的章程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企业将根据本企业的业务需要,设立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商定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方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企业为经营所需要的设备,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双方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应超出国际市场的公平价格。

选购前,合营各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必要时可以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121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企业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险

131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企业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未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具体情况订)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企业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的第一个月计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必须已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其它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由仲裁裁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1832 法院判决解除的合同。

1833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需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国 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甲方见证人  乙方见证人

计算机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篇26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10)董事会 

11)经营管理机构 

12)劳动管理 

13)财务和利润分配 

14)保险 

15)特别约定 

16)争议的解决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英文名称简称),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职务: 

国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营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 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占注册资的% 

占注册资的% 

出资方式: 

折合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 

,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现金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美元,双方各缴付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处部设备的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公司在中国和××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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