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提供合同(精选3篇)
技术提供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
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并支付技术咨询报酬,乙方接受委托提供此项技术咨询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第二条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乙方就本项目向甲方提供咨询成果,其工作内容为以下第种:
(一)就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就项目进行技术预测。
(三)就项目进行专题技术调查。
(四)就项目进行分析评价报告。
(五)其他:。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成果应达到如下要求:。
三、技术咨询工作完成时间:。
第三条技术咨询人员组成
乙方指派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咨询团队,同时指派
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咨询人员。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技术咨询人员不能胜任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
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咨询人员应实际参与本合同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四条技术咨询计划书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咨询计划书。
技术咨询计划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咨询内容。
(二)咨询人员安排。
(三)时间进度安排。
(四)其他:。
技术咨询计划书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履行期限和方式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展咨询工作之前,应就咨询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提供咨询工作的建议。
三、在技术咨询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咨询服务的事项,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报告。
四、乙方在撰写咨询成果之前,应与甲方就拟起草咨询成果的内容进行沟通。
第六条咨询成果的交付
一、咨询成果应达到如下要求:。
二、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三、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四、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
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完成。
第七条技术资料
一、乙方提出所需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清单,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要求甲方补充必要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三、双方联系人应在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上签字,清单应注明移交时间和方式。
四、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应当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技术研发工作。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将上述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全部退还给甲方,并不得以复制、扫描等任何方式保存甲方的资料信息。
第八条甲方协作事项
一、调研:。
二、办公条件:。
三、其他:。
第九条验收
乙方提交咨询成果时应当同时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甲方按照本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一、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天内组织验收。
二、验收标准: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咨询要求;
(二)其他:。
三、验收费用的承担:。
四、验收后的处理:
(一)验收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
(二)验收未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不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
乙方应当在天内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对咨询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再次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不能视为免除乙方对咨询成果存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如存在缺陷的,乙方应免费予以修正和完善。
乙方不予解决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解决,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该金额已包括乙方完成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和报酬。
二、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
条件和时间为:。
三、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
四、甲方支付第一笔技术咨询报酬前,乙方应提供金额为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事项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享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或处分。
乙方完成技术咨询的技术人员享有在咨询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完成者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甲方需就咨询成果进行著作权备案或申请专利的,乙方应予以协助。
如果乙方有特殊要求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咨询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甲方协助乙方开展技术咨询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并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需要甲方配合的相关事宜。
三、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
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五、其他:。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技术咨询报酬,甲方拒不支付时,乙方有权中止技术咨询工作。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
三、乙方保证其其提供技术咨询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因乙方的技术咨询工作向甲方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不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二、本合同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明确表示不能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
甲方:
乙方:
日期:
技术提供合同 篇2
甲方为:中国___公司
合同工厂:中国___厂(简称甲方)
乙方为:×国___公司(简称乙方)
第一章 合同内容
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1.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1.3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1.4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
1.5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1.6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1.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略)。
1.8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 定 义
2.1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略)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2.2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2.3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4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
2.5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1.2条、1.3条、1.4条、1.6条、1.7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6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7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第三章 价 格
3.1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1.1 入门费为___美元(大写: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1.2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3.1.3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国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
3.2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百分之几)。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返销产品价格3.1.3条规定的提成基价计算,即目录价格的__%。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中国银行和_国___银行办理。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国___银行和___中国银行办理。所有发生在中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2.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美元(大写: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d)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1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一份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1份。
4.2.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美元(大写: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b)商业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空运提单正本1份,副本3份。
(d)乙方出具的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1份。
4.2.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美元(大写: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b)商业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空运提单正本1份,副本3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略)规定的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1份。
4.2.4 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美元(大写: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b)商业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1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天内)支付。
4.3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出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3.1 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3.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4.3.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b)商业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4份。
4.3.4 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4.4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资料支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略)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5.2 乙方应在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5.3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3.1 在合同生效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5.3.2 在合同生效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4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4.1 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5.4.2 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料。
5.5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1份,副本2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2份。
5.6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__个月内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7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5.8 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4份。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6.1 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它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略)。
6.2 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6.3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 质量验收试验
7.1 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略)。
7.2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4份,每方各执2份。
7.3 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7.4 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5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6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9.8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 “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8.1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它国家:
8.1.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8.1.2 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2 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中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8.3 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厂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公司单独签订。
8.4 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 保 证
9.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9.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9.2.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9.2.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9.2.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9.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天内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9.4 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至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
迟交__至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
迟交超过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
9.5 若发生9.4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美元(大写:__美元)。
9.6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9.4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9.7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9.8 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3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9.8.1 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百分之几)的利息。
9.8.2 如果根据9.8.1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 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10.1 乙方保证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
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 与本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略),本合同生效1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2份。但不给予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10.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_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10.4 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 税 费
11.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11.2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中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1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 仲 裁
12.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12.3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12.4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12.5 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1 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14.2 本合同用_文和中写各4份,_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中、_文文本各2份。
14.3 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华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4.3.1 合同期满前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14.4 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个月。
14.5 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债务。
14.6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7 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4.8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9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国写一式2份。
14.10 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11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_国和任何其它国家之间的贸易。
14.12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美元(大写:__美元)。特定零件的订货和由考察小组在_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或零件)。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 :__公司代表 乙方(签字、盖章):__公司代表__工厂代表(签字)
技术提供合同 篇3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公司及厂(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国州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
鉴于乙方有权并愿意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国此,双方通过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 定义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词应具有所规定的含义:
1.1“专有技术”指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制造、装配、操作、服务、保养和维修所拥有的最新设计、技术知识和经验(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写的有关技术文件、培训、技术协助和咨询)。
1.2“合同产品”指甲方通过使用这种专有技术制造出的产品,合同产品为,尺寸和规格为 ,详细说明见附件1。
1.3“考核产品”指在乙方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台合同产品对该产品进行试验,以便验证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1.4“技术文件”指在制造合同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文献、全套可供生产用的图纸(包括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系统图、控制原理图)、有关设计计算资料、制造工艺文件、维修使用说明书以及合同产品的外购件明细表、配套件明细表等,所有技术文件都用英文并采用公制,技术文件的内容见附件2。
1.5“培训”指就专有技术按附件3的规定,对技术文件的口头解释,现场指导制造、试验、组装、使用、保养和维修,按照学习和训练的需要,培训在乙方工程师的指导下,甲方受训的人员亲身操作,培训在乙方工厂和其他场地进行,培训设备由乙方选择,所有培训都用英语。
1.6“技术协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为了甲方的利益,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供评述、观察、指导、测量和现场验证、解释、建议及其他甲方工厂制造产品所需的协助,所有这些工作全部用英语。
第二章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设计、制造、应用、试验、保养和维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见本合同附件1。
2.2 乙方承认甲方有设计、制造和在中国国内以及下列国家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印度、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缅旬、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埃及、阿尔及利亚和喀麦隆等。
2.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全部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见本合同附件2。
2.4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及可能在乙方用户工厂进行培训,尽力使甲方人员能熟悉并掌握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具体要求见本合同附件3。
2.5 乙方负责派遣技术专家赴甲方进行技术协助,其具体要求见附件4。
2.6 如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在得到出口许可的条件下以优惠的价格条件向甲方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需要的零部件或材料,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在合同期间,乙方同意在甲方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采用甲方工厂和乙方工厂的联合商标,并用英文写明乙方工厂的全称,还要用中、英文写明产品是甲方在乙方许可证项下制造的。
第三章 价格
3.1 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分为两部分:
3.1.1 入门费为 美元(大写: 美元)。
上述价格为固定价。
3.1.2 合同产品或者类似产品在考核并销售后,开始提成,提成费以甲方合同产品净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提成率为3%(百分之叁)。
3.2 上述全部合同价格包括全部技术文件交付到目的地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3 本章所述的价格只是购买专有技术的,不包括购买或运输任何硬件、设备或其部件的费用。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国银行。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通过 国 行支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3 本合同3.1.1条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付给乙方。
4.3.1 合同入门费的30%(百分之叁拾)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天,经核对无误支付给乙方:
.乙方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一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7。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三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9。
4.3.2 入门费30%(百分之叁拾)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后,不迟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交付的空运单影印件两份,及甲方说明全部资料已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收到的证明书。
上述证明书应在空运单印戳日期后天内寄交乙方。
4.3.3 入门费的25%(百分之贰拾伍)计 美元(大写: 美元),按本合同附件3完成培训工作,并在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双主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本合同附件3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份。
4.3.4 入门费15%(百分之拾伍)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后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双方按附件5规定签署的考核产品考核、验收证明书的影印件一份。
4.4 根据第7章规定,在考核产品的检验和验收以后,按3.1.2节规定的提成费按下列方法支付:
4.4.1 每年12月31日以后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及净销售价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自费指派查帐人员校准总销售情况报告。
4.4.2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5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按本合同第八章规定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文件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交付内容和时间,在北京机场交付技术文件,经交给(中国公司,地址:中国北京大街号)收。
5.2 纽约机场空运单印戳日期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的凭证,甲方将带有到达日期印戳的空运提单影印件一份寄给乙方。
5.3 在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
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两份航寄给甲方。
5.4 如技术文件在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超过30天内,补寄给甲方有关文件。
5.5 交付技术文件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 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合同号;
.收货人;
.目的地;
.唛头;
.重量(公斤);
.箱号件号;
.收货人代号。
5.7 包装箱内附有详细技术文件清单两份,标明下述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页数和总页数;
.所包括的图号。
第六章 改编修改和改进
6.1 改编
6.1.1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适用于甲方实际的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设备的生产条件及其他条件等),乙方将协助甲方对技术文件进行改编,以适应甲方的生产条件,并由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但这种改编必须从技术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产品的质量。
6.1.2 为了协助甲方所需的改编,乙方提供最多为个工程师周的协助,在甲方工厂工作。
6.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在两个月内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文件提供给对方。
另一方有免费使用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资料的权利。
6.3 合同产品的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了这种技术的一方,对方如要求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所有权方的同意。
第七章 考核和验收
7.1 双方同意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制造出合同产品后,将对合同产品进行联合验证,其试验方法见附件5。
7.2 如合同产品的考核试验表明其性能与附件1中所述的性能一致,考核试验即为合格。
双方签署验收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7.3 如合同产品在考核试验中,其性能、技术参数与规定的不一致,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消除故障的方法,然后进行第二次考核试验(如有必要再进行第三次),在试验表明产品性能合格后,双方将按7.2条款所述签署验收证明书。
7.4 如产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考核中未能合格,其责任在乙方,则乙方第二、三次派出技术人员的一切费用全由乙方自理,如产品不合格的责任在甲方,则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费用。
7.5 如产品在第三次考核时仍未通过,并且责任在乙方,处理方法按8.7.1节执行。
如失败责任在甲方,双方将协商如何继续执行合同。
7.6 甲方在自己工厂内对考核产品进行试验时,应自备必要的公用设施和材料。
第八章保证与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产品所有改进了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和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符合8.2条所规定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在 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文件或清晰正确的技术文件寄给甲方。
8.4 如乙方对技术文件不能按合同附件2和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应按每迟交一周罚款入门费 的比例支付给甲方。
以上罚款不超过合同入门费总价的 。
8.5 按8.4条规定,乙方支付罚款给甲方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8.6 无论何时,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规定日期6个月,甲方有权按8.7.1条款处理。
8.7 产品经3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8.7.1 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 侵权与保密
9.1 乙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并在得到出口许可后,在法律上有权向甲方转让此专有技术,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也即甲方有权在中国境内和外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9.3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予以保密。
如果上述技术文件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对公布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章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10.3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向税务当局缴纳。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地点在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法庭根据仲裁规定进行。
11.3 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经双方同意的类似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签字。
由双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 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权取消合同。
13.2 制造与销售合同产品的合同有效期,从13.1条所述合同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3.3 不论合同在任何一种方式下终止,双方之间存在的债务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影响。
在合同终止后,欠债人应承担义务,直到欠债人向债主付清全部欠款为止。
13.4 本合同用中英文字写三,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9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用英文进行,正式通讯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联系人:电 话: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中国公司(签字)
厂(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