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精选7篇)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1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 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1.2 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1.3 规划设计规模
1.4 规划技术深度要求
1.5 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第三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拔款方式:
4.1 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收费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4.3 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付清其余规划设计费,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1.6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5.1.7 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1.8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9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5.2.2 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5.2.4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进行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七条 其他事宜。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2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 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1.2 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1.3 规划设计规模
1.4 规划技术深度要求
1.5 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
│ 序号 │ 文件及资料名称 │ 内容要求 │ 份数 │ 提交时间│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第三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
┌────┬─────────┬──────┬────┬─────────┐
│ 序号 │规划设计成果名称 │ 内容要求 │ 份数 │ 提交时间│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拔款方式:
4.1 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收费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4.3 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付清其余规划设计费,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1.6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5.1.7 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1.8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9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5.2.2 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5.2.4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进行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七条 其他事宜。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
│委托单位名称:│承接单位名称: │
├─────────────────┼──────────────────┤
│ (盖章)│(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
├─────────────────┼──────────────────┤
│电话:│电话: │
├─────────────────┼──────────────────┤
│传真:│传真: │
├─────────────────┼──────────────────┤
│省外规划设计单位准入批准文号:│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
│ │证书编号: │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
├─────────────────┼──────────────────┤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
├─────────────────┼──────────────────┤
│日期:│日期: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规 │ │
│划 │ │
│行 │ │
│政 │ │
│主 │ │
│管 │ │
│部 │ (盖章)│
│门 │ │
│鉴 │年 月 日│
│证 │ │
│意 ├─────────────────────────────────┤
│见 │鉴证号: │
└──┴─────────────────────────────────┘
附件
┌──┬─────────────────────────────────┐
││ │
│补 │ │
││ │
│充 │ │
││ │
│条 │ │
││ │
│款 │ │
││委托单位(盖章):承接单位(盖章):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
│序│项目名称│规│工日定额(工│难度系数│物价系数│其他系数│设计费总额│
│号││模│日/公顷)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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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3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 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 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规划设计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规划技术深度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序号
文件及资料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
序号
规划设计成果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拔款方式
4.1 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收费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4.3 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付清其余规划设计费,计(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 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 已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应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 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1.6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5.1.7 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1.8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9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5.2.2 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5.2.4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进行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七条 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委托单位名称:
承接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省外规划设计单位准入批准文号:
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补充条款
委托单位(盖章):
承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
难度系数
物价系数
其他系数
设计费总额(万元)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4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_____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 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规划设计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规划技术深度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序号
文件及资料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 序号
规划设计成果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条 _____标准及拔款方式
4.1 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_____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_____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_____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_____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4.3 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付清其余规划设计费,计(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5.1.2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1.6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5.1.7 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1.8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9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5.2.2 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5.2.4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进行_____(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七条 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委托单位名称:
承接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编码:
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省外规划设计单位准入批准文号:
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补充条款
委托单位(盖章): 承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
难度系数
物价系数
其他系数
设计费总额(万元)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5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XX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6
委托人: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揽人: 香港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就甲方开发的上海现代城(暂定名)项目,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设计范围,服务及成果内容
1.1、按甲方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
1.1.1、评估现有方案及提供修定及优化规划布局。
1.1.2、提供建筑概念平面、立面及剖面设计(包括高层住宅及酒店配套,但不包括中心区别墅及商业带建筑)。
1.1.3、在确定规划修改及建筑立面设计后,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至送审深度。
1.2、各阶段成果:
1.2.1、在10个工作日内在现有的规划布局图上以红线勾划出规划所需修正的部份及设计概念分柝图。提出高层住宅建筑的平面初稿及立面风格的参考图或设计草图。
1.2.2、甲方同意及确定规划修定布局初稿及高层住宅平立面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概念方案修定稿,优化高层住宅平立面,及提供酒店配套建筑概念平、立面及剖面设计。
1.2.3、在甲方同意及确定修定稿及高层住宅和酒店配套平立面概念设计后,在5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至送审深度。(送审深度要求见第七条)
1.2.4、根据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
第二条、收费及支付方式
2.l、收费(货币单位:港币):
根据以上第一条的设计范围和内容,规划方案设计费为HK$万元整(港币万元整)。
2.2、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定金,即规划设计费的24%: HK$万元(港币万元整);提交规划初稿及高层住宅平、立、剖面(即完成1.2.1服务)五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的50%:HK$万元(港币万元整);完成规划概念方案(即1.2.2及1.2.3项服务)五日内支付余下的26%:HK$万元(港币万元整)。
2.3、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按进度支付设计费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该收的设计费。
2.4、所有按规定工作需要的支出,如印刷、晒图、照片、影印、电话、电传、邮递、速递等,由乙方自理;但应甲方要求额外增加的图纸费用另计。
2.5、上述所有支付日期以甲方汇出款项之日为推,并需于汇出款项当日将付款凭证传真至乙方证实。
2.6、甲方付款应以港币支付及电汇形式存入乙方指定以下香港的港币银行之户口:
开户行:银行有限公司
户口名称: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
户口:(港币)
地址:道号大厦
2.7、甲方的一切设计服务全部由乙方在香港提供、完成。设计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2次出差到上海汇报/交流/工地勘查的差旅费,额外之差旅费由甲方负责,另外支付。
第三条、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间性负责,如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需补充修改,则设计周期相应顺延。如甲方提供错误的资料造成乙方设计工作的浪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补偿相关费用;
3.1.2、按双方商定的条款给付乙方规划设计费,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按进度支付设计费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该收的设计费;
3.1.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3.1.4、工程设计需变更、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供足够的基础资料。需作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时,甲方应使用正式文件通知乙方,并增加乙方所需工期及协商增付乙方相应的设计费。若终止设计,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1.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图纸、方案的着作权属于甲方(署名权归乙方),但甲方应维护乙方设计成果(图纸、方案、文件)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若甲方需重复使用应得到乙方的同意及按有关规定给付乙方重复使用的费用。
3.1.6、甲方需提供乙方不需考虑设计的别墅区及商业带的建筑图纸,以配合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设计。
3.2、乙方责任:
3.2.1、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要求,以及有关设计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技术要求并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设计文件、图纸、方案;
3.2.2、保证设计文件、图纸、方案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加强与甲方和其它相关设计顾问的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停建及缓建
4.1、停建:
当甲方终止或中断规划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作停建论。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二条内的条款支付乙方相应各阶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规划设计费,结清后,合同终止。
4.2、缓建:
如本工程在停建后于合约有效期内恢复施工,无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缓建论。乙方需继续依据合约条款提供设计服务,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规划设计费由双方重新商定。所有因缓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第五条、调解与仲裁
5.1、协商:
在设计期间或完成设计之后,如对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中的条款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5.2、调解及仲裁:
若上述的协商办法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过程中做出的任何仲裁决定双方必须遵守执行。在仲裁之后,除仲裁内容外,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并执行。
第六条、其它约定
6.1、本合同所指的设计任务书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
6.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条、概念规划文件内容及送审深度标准
7.1、现代城(暂名)项目地概念规划文件内容及送审深度如下:
1、设计总说明 (含准确技术经济指标)
2、基地位置图(彩色)
3、基地分析图(彩色)
4、总平面图1:1000(彩色)(含准确技术经济指标)
5、总平面布置图1:1000(黑白)
6、总平面交通分析图(彩色)
7、总平面景观分析图(彩色)
8、总平面竖向分析图(彩色)
9、住宅单体平面、剖面图及经济指标
10、酒店单体平面、剖面图及经济指标
11、总体鸟瞰图(手绘亦可)
12、住宅单体效果图(手绘亦可)
13、酒店单体效果图(手绘亦可)
14、其他需补充的文件
7.2、补充说明:
1、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必须与各建筑单体指标计算相吻合(原规划中别墅及商业的指标暂不变)。
2、总平面图中地上建筑层数和地下建筑层数及范围必须标注清楚。
3、最终送审图需做成至少20套A3方案本,一套电子文件光盘。最好带工作模型。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补充协议
委托人: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揽人: 香港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双方已就上海现代城(暂定名)项目规划设计事宜签订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费用不包括本合同在中国大陆的所有税项,国内税项由甲方另行支付或者办理免税证明。
2、甲方付款币种为港币,按付款当天汇率结算。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7
发包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委托方)委托设计咨询人就无锡太湖苑 项目进行建筑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和多方案比较,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建筑规划设计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本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无锡市郊,近邻五里湖,总用地面积152904平方米,需建设功能多样、内容复杂,技术标准及要求较高的现代型建筑(别墅建筑及配套公建)。为充分发挥项目功能与投资效益,将本着求实、创新、经济的观念对此项目进行前期可行性论证和多方案比较。
1、 合考虑项目外部环境、交通、消防、环保及城市景观等多种因素,力争完善的内外环境创造。
2、 对项目功能进行完善配套规划设计,满足不同层次需要。
3、 进行有关日照分析,并就减低噪音,营造安静舒适的环境等提出技术处理咨询意见。
4、 对内部功能、各项生活设施作全面安排,就出入口设置、交通线路、机动车、自行车的停放问题及安全防范要求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5、 现场踏勘、调查用地状况;分析用地特点。讨论多种方案的可能性,提出多个可能的建筑规划设计方向。
6、 深入研究各方案的特性,并总合出二至三个最合适的方案。讨论总体方案和建筑形式方案;选择出最佳咨询方案。
7、 在获选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整。 研究标准建筑的单体咨询方案,提出二至三个单体平面布置方案。
8、 确定总体概念方案和标准单体平面方案及建筑形式。
9、 及时提交有关表现图及技术说明,积极配合发包人对项目的实施,负责解答相应技术疑问。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xx年九月一日至20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杭州(地点)履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建筑规划设计咨询,确保质量。
三、在合同生效后五日(时间)内,发包人应向设计咨询人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1:500实测地形图
2.规划部门批准的勘设红线
3.政府相关文件及批复
4.项目要求任务书
四、设计咨询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建筑规划设计咨询资料及文件:
1、项目总体概念规划设计咨询方案。提交时间约五周。
2、完成报建方案的设计咨询,完善的总平面、数个标准单体平面、立面和剖面,以及规划报建所需技术图纸规划设计。提交时间约四周。
3、单体施工图设计咨询方案,提交时间另定。
五、本合同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咨询费用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 提交各阶段规划设计咨询文件资料的同时支付各阶段建筑规划设计咨询费。
2.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咨询文件资料的同时结清全部建筑规划设计咨询费,不留尾款。
3.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建筑规划设计咨询费。
六、双方责任
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咨询人提交资料计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 发包人变更委托建筑规划设计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至造成规划设计咨询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委托人)应按设计咨询人所耗工作时向设计咨询人增付建筑规划设计咨询费。
3、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规划设计咨询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咨询人的设计咨询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有关技术。
5、 设计咨询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规划设计咨询要求,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咨询,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建筑规划设计咨询资料,并对其负责。
6、 设计咨询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 设计咨询人应对发包人的情报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七、违约责任
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咨询人未开始设计咨询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咨询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咨询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咨询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咨询费的全部支付。
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实践相设计咨询人支付设计咨询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咨询人有权暂停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咨询费。
3、 由于设计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咨询资料及设计咨询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咨询费的千分之子二。
4、 合同生效后,设计咨询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咨询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八、其他
1、 发包人委托设计咨询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咨询人 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发包人向设计咨询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涉及咨询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