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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案例与分析报告

2024-07-05 22:51:01互联网工作报告

幼儿园案例与分析报告(精选5篇)

幼儿园案例与分析报告 篇1

案例简介:

20xx年7月12日,苏某与蒙某签订了幼儿园转让合同书。该合同约定:苏某自愿将xx幼儿园转让给蒙某使用;幼儿园现有装修、设备,在苏某收到蒙某的转让金后无偿归蒙某使用;幼儿园转让金为35000元,签合同当日蒙某首付苏某17500元的订金,剩余的17500元在20xx年9月10日前付清。合同还对该幼儿园的房屋租赁及原有员工留用、安置等问题作了约定。同日,蒙某向苏某支付了17500元转让金。同年9月1日,xx县教育局向蒙某核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余下的17500元转让金蒙某在约定的时间届满时未能支付。为此,苏某曾找到xx县府城镇中心学校,要求学校协助其追回剩余的17500元转让金。余下的17500元转让金蒙某至今未付。

后苏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蒙某支付苏某转让金175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7500元为基数,从20xx年9月1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279元,减半收取1 40元,由蒙某负担。”,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上述案例为幼儿园转让合同纠纷,从蒙某的.角度讲,在转让幼儿园的过程中忽视了对于幼儿园资质等相关法规、规章的了解,虽然接手后县教育局核发了许可证,但却刚好说明在接手之前该幼儿园还未通过审批还未取得许可证,如果未能顺利取得许可证,蒙某不能经营幼儿园必将带来损失,由此可见,蒙某未充分考虑幼儿园转让涉及的各种风险。

近几年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发展学前教育的法规、规章和扶持政策,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扩大办园规模,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因此涉及幼儿园创办、转让的纠纷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那么在创办或转让幼儿园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方面?如何做到依法创办和经营幼儿园呢?

律师建议:

在创办或转让幼儿园的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幼儿园是否已取得相关资质?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lO]41号)的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新举办的幼儿园须取得办园许可证,属民办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登记,属民办营利性的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开办。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2.幼儿园园合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

幼儿园用地、规划、建设等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合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幼儿园的师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均具有相关资格证? 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在对上述事宜进行审查后,如为创办幼儿园则应按法规和规章的标准进行幼儿园建设和经营管理,如为转让幼儿园则应在转让协议对涉及的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如园合房屋是自有还是租赁以及期限等,特别是还要对不符合标准的事项要求转让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 第 4 页 共 9 页

与转让款项挂钩,在完全达到标准后才付清转让款项并接手幼儿园。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关系千千万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无论是创办还是转让幼儿园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进行幼儿园规划建设、经费投入和经营管理。

幼儿园案例与分析报告 篇2

幼儿安全事故这个话题是所有幼儿园及幼儿园教师不想面对却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责任怎么认定、幼儿园又该以怎样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结合我园“守幼教初心、担学前使命”学习周活动,我园有幸请来了贵州贵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贵州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周舰律师为我园教师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学习,让老师们进一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强化我园教师法律意识,增强我园教师正确处理幼儿园安全事故的能力。

周舰律师从监护权是基于血缘和生养的关系入手,引导我园教师思考幼儿园与幼儿的关系。然后,周律师向老师们解释监护权的含义,让老师们进一步明白幼儿园与幼儿的关系。从学前教育有关规定切入,从法律的角度入手,让老师们进一步明白幼儿园与幼儿是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而不是监护关系,也不是委托监护关系。

周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中,精心为老师们解读有关幼儿园安全事故方面的相关知识。还从幼儿园事故的起因及分类、规则原则分类、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责任原则等向老师们进行详细的解说,以一个个生动详实的`案例将法律知识巧妙的融入到幼儿园各种各样的案例当中。

今天,老师们收获了专业以外的宝贵知识。相信通过这次学习,老师们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好的增强,老师们对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处理也有了新的认识。

幼儿园案例与分析报告 篇3

案例背景:

A是班级里的小男孩,来幼儿园一年都不到,长得很帅气,有时俨然一个大男孩,人也很聪明,但话不多,还有让老师苦恼的是:他很多时候比拟懒,睡前不愿意自己脱裤子,醒了更多的时候等老师、阿姨帮他穿裤子、鞋子,如果不是很饿他连喂自己吃饭都懒得动手,做操时只要老师不扶着他做,他也懒得动手动脚,活动时,只要是需要动手稍微有点麻烦的事情,他宁愿坐在一旁看看,仿佛他对于很多事情都没有什么激情。

案例描述:

情境一:老师好!门口A进来。你好!今天真棒,来得早起来了。老师一边摸着A的头,一边对他说,想玩哪个区角,自己选一个进去玩吧。他选了娃娃家,在里面玩得很开心,又是烧菜,又是做饭,还躺在靠垫上蹭来蹭去很是舒服。到了做操的时间,老师铃鼓响起,请小朋友们把你们的玩具整理好,有小便的小朋友去小便,然后来搭火车,我们要准备下楼做操了。可他还在玩,老师叫他:A整理好玩具,穿鞋子出来了,我们要准备下楼了。可他还在继续玩,老师走过去,对着他说,他这才放下手中的玩具,但是没有整理的意思,来到自己的鞋子旁边坐着,但是就是没有动手穿,然后看看老师。老师知道他的意思,但是老师说:你先把自己的玩具整理好,然后自己穿上鞋子,A很棒的,自己会穿的哦?他没反响,然后老师又说:A再不整理,等下我们就都下楼了,就不等你了。他见老师这么说就象征性的拿了几个玩具放好,这时一位小女孩进去帮他整理,他就马上退出了,他坐在鞋旁没有穿我不会!A说。不会我可以教,但是我教完了你要自己穿。老师说。A点点头,老师一步步告诉他,他今天穿的鞋子应该怎么穿,并一步步帮他穿上一只,另一只让他自己动手,他很快久穿好了。

情境二:

操场上,孩子们都兴致勃勃地和着音乐做早操,虽然有些孩子的动作也不是特别标准,但是一个个都是一副认真的样子。这时,看到站在圈子上的A又在那里一动不动,老师开车开到他的面前:A小司机当好了吗?说着老师扶着他的手开着,他就像一个提线木偶,没有任何感觉的让老师扶着他开,开了一小会,老师放开了他,继续开到其他孩子的`面前,然后他又是呆呆的站着懒得动手了。老师叫他:A,小手举起来了,变成小猪了吗?老师扶着他的手夸张的做起来,他就跟着老师的手动起来了,但是当老师离开后,他又停了,对此老师显得有些无奈。

情境三:

餐前老师讲了嘟嘟熊的故事给孩子们听,故事讲完后,老师问孩子们:老奶奶为什么喜欢嘟嘟熊?还夸奖他。有孩子很快的说:因为他会把自己的吃出的垃圾都带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爱劳动。对呀!所以老奶奶喜欢他,还夸奖他。那我们也要学嘟嘟熊,以后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能偷懒,要不然没有人会喜欢你的A是吗?旁边的一位孩子马上说:恩,是的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A也点点头。

情境四:

有天起床,所有的孩子都已经穿好鞋子了,只有A还坐在他的鞋子旁边等阿姨出来帮他穿。一会,阿姨出来,老师对阿姨说:阿姨,不要帮他,他会习惯的然后,阿姨没有帮他,他继续坐着,老师走过去,我们今天来给你得小脚丫找家好吗!老师把自己的鞋子脱去,这个是它得家吗?不是!那它得家在什么地方?这里!那赶紧让它进家门吧?好!

案例分析:

1、形成不良习惯的原因

A的不良习惯并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通过家访我们了解到,从小A一家就跟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两位老人对于小孙子是宠爱有加,每天吃饭都是由外婆喂,外公外婆的另一个任务就是清理A每次玩好的场地,他从来都不习惯自己整理玩具。就这样,什么都由大人包办代替,使他失去很多自己动手的时机,并逐渐养成了娇生惯养的性格,而且外公外婆对于他的每个眼神总能很快的心领神会,并做出及时正确的反响,难怪A经常说自己不会但也懒得问。

2、教育效果经常不明显的原因

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老师们也会运用故事、典范鼓励、说理、看图等策略,但是这些对他来说更多的时候只是简单的说教,教育只停留在外表而使被教育者缺乏感性认识和经验。教师对于孩子的教育有时还是会受到传统教育的思想束缚,有时也会只注重教育的结果而非过程。比方有时教师为了让孩子尽快的完成任务,仅仅只是用了语言的提示让A把自己的玩过的玩具自己整理好,却没有交给他应该如何整理,这对于其他的孩子来说也许并非难事,但是对于一个在家一直有人帮他做事的A来说也许是有难度的,可能根本没有人告诉过他应该要怎么拿怎么放,放哪里。而有时教师也忽略了孩子的内心感受,上述的教育对于A来说也许只是对于一些根本道理的说明的接受,而并非从内心有所触动,因而也达不到明显的教育效果。

案例反思:

1、做好家园共育工作,统一孩子的教育方式方法

长辈们对于独生子女得溺爱让他们失去了很多动手的时机,正是这样才让A变得如此的依赖他人。要是他发生根本性得改变必定需要一个很长得过程,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更多家长得配合,教室要及时得指导家长的工作,要让家园真正能到达很好得共育,而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要让5+2=7而不是小于7,为孩子创造良好得家庭环境和表现自我的时机。

2、淡化说教,创设更加生动活泼的实践情景去教育孩子,运用好游戏得方式

在我们得日常教育中,不要以成人得眼光或语气去教育孩子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不要总习惯于把现成得东西告诉孩子,要倡导以人为本,更多得运用游戏为孩子创设有趣得情景让他们亲身体验。

3、教师要成为幼儿学习活动得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幼儿园纲要指出:教室应为幼儿学习生活得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这就要求教室要观察幼儿、了解孩子、同时鼓励孩子去发现自己的世界。而教室仅仅作为他们参加获得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4、找到孩子得兴趣点加以引导

都说兴趣是最好得老师。纲要也指出:教师应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得事情、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得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提高孩子对于参与活动得兴趣。

幼儿园案例与分析报告 篇4

幼儿园的根本是安全,只有在安全的根底上,才能谈得到教育,谈到多种模式,只有安全,孩子们才能开心地在幼儿园成长。幼儿园应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自我保护教育,因为幼儿园的幼儿年龄较小,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极易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提高幼儿的生存质量,已越来越成为家庭、幼儿园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的问题。

一、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1:早锻炼飞盘碰伤同伴的眼睛。

王萌和韩飞是一幼儿园的同班小朋友,在一次早锻炼活动中,王萌不小心把飞盘扔到韩飞身上,两人争吵开展成扭打,这时候,没有老师前来拉开他,吵架过程中,王萌再次把飞盘扔向韩飞,飞盘碰伤韩飞眼睛,经医院诊断,韩飞视力下降,需要上万元的治疗费,韩飞的家长要求王萌的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赔偿,遭双方拒绝,便告到法庭。

案例2:某幼儿园教师随便带幼儿进入食堂,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幼儿不慎绊倒,掉入沸水的锅中,造成严重的烫伤后果。

二、案例分析及对策

分析:

案例1中所描述的,假设教师在的话,一定会发现两人的争吵,前去制止,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案例2中的幼儿掉入沸水中,也是缺少了老师的看护,因为教师的疏忽大意和不注意所造成的

从案例中看,食堂本是一个充满安全隐患的地方,教师却随便地带着幼儿进出,造成了事故的'发生,不安全的活动场地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而案例1中所阐述的事例,其实不安全的活动场地或多或少也是存在的假设教师考虑到飞盘在游戏时的空间性,能够扩大活动场地,分散幼儿,降低飞盘之间碰撞的同时也在无形中降低了安全事故的概率。

在玩飞盘时,孩子们应该有最根本的安全意识。飞盘应飞向高空或者往空旷的地方飞,应尽量防止人群密集的地方。在生活中,也应该知道最平常的安全知识,远离河水、开水、电、煤气、风扇等不安全物品。

对策:

1、成人的看护很重要。

教师和家长都应该对安全工作时刻提高警惕,不要掉以轻心,不要觉得孩子长大些了,我们可以放手些。看护应该是作为教师的我们最起码做到的,让孩子时刻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即使有时的我们想给孩子自己解决问题的时机,也应该在自己视线范围和能力控制内,不让事件向着坏的方向开展。

2、活动场地应适宜,安全。

活动场地的选择事先应该考虑周到,不仅应事先清理活动场地,把活动场地上不安全的物品清理掉,还应该考虑到人数和活动的类型,做到适合活动的开展。

3、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教育的工作,让孩子们远离危险物品,懂得几种自我保护的方式。在活动前,更应该根据活动的内容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对于一些特别考前须知更应着重性地重点教育。

幼儿园案例与分析报告 篇5

幼儿园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案例一:

一天中午,某幼儿园中班的大部分幼儿都睡着了,还有个别幼儿没睡,这时,值班教师便到别的班去倒开水,并聊了一会儿,待她回班后,发现一名幼儿头部红肿,问其原因,是刚才教师外出后,他在床上玩耍,不小心摔伤的,教师赶忙帮幼儿揉了揉,便安慰他睡了觉,下午当家长接孩子时看到幼儿伤情,非常生气,要求领导解决处理。

案例二:

某幼儿园大班中午午睡前,教师在活动室督促幼儿收拾整理游戏材料,先进去的几名幼儿在过道玩,一幼儿一不小心摔倒在地上,其他幼儿赶紧告诉当班老师,教师立即检查,发现其没有外伤,两只胳膊也能动,幼儿自己也没有异常反应,便安抚其入睡;交接班时,由于教师疏忽,未曾将情况交接给下午班的教师,幼儿起床时,下午班的教师发现该幼儿穿衣服时抬不起胳膊,教师翻开衣服发现右肩处红肿,随机将幼儿送医务室,保健医生检查后,建议马上到附近医院拍片检查,经检查,该幼儿锁骨骨折,之后,通知其父母,父母将幼儿领会,于第二日向幼儿园提出幼儿住院的要求。

案例三:

11月27日4岁的小女孩晶晶(化名),被陌生人从重庆市某幼儿园带走,摧残得浑身是伤。近日,记者从关方面获悉,小女孩的父母已将该幼儿园起诉到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8万余元及医疗费。据了解,今年5月24日下午5时许,晶晶的父亲唐某去幼儿园接女儿时,却接了个空。唐找到值班老师询问,老师也一脸茫然。经老师仔细回忆和在幼儿园四处查询,才回忆起晶晶尚未放学时,就被一名自称"叔叔"的男子接走。

案例四:

某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正在操场开展户外体育活动,张翼小朋友趁老师不注意,溜到活动场地旁边的滑梯玩,不慎从未固定好的滑梯上摔下,并被倾倒的滑梯压住,造成伤残。该滑梯是幼儿园本学期新购的设施,上周发现滑道和滑梯平台间出现断裂,园方已在滑梯周围上栏杆,并在旁边和滑梯口出示“禁止攀玩”的警示牌,通知各班老师不能让幼儿玩滑梯。

案例五:

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进行分区活动,科学区的小朋友兴高采烈地玩沉浮实验,尝试着将老师给出的各种材料放进水中。观察其沉浮情况并用在给出的'标记上打“V”的方式记录自己的观察结果。孩子们争抢着,突然陈华小朋友被其中的一种实验材料——一只生锈的铁钉划破了手,当班教师黄映急忙为他贴上止血贴。 事后,陈华的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了索赔要求,理由是教师没有及时带孩子去医院进行防破伤风处理,也没有在离园时将真实情况告知家长,只是说孩子在自由活动时不小心攘破了皮,使得家长在询问陈华得知具体情况后,不得不送孩子去医院处理。为此,他们向幼儿园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还要求幼儿园对当班教师黄映进行行政处分。

案例六:

某幼儿园中班的孩子正在午睡,值日老师柳陶由于感觉很疲倦。就在寝室一张空的幼儿床上睡着了。幼儿江海想起床上厕所,但看不到老师,一直憋着不敢起来,后来实在憋不住了,只好自己急急忙忙从床上下来准备去厕所。结果由于匆忙,一下子从床上摔下,被窗边的椅子碰破了头,又由于憋尿太久后摔倒在地,造成膀胱受损。柳陶老师听到江海的跌倒声和哭声,立即起来,将江海送到医院救治。

案例七:

某幼儿园急需一名保育员,经院长同意,接受了无证上岗、未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的吴某担任中1班的保育员。一天晚上,中1班班主任郭老师在寝室点燃蚊香用于驱蚊,交班时将此事告知了当晚值班的保育员吴某。谁知吴某单独值班至半夜时,竟然离开寝室长达45分钟。在此期间,蚊香将搭落在床沿边的棉被引燃,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引发火灾,致使3名幼儿在火灾中死亡,多名幼儿受重伤,酿成特大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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