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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2024-06-03 21:27:02互联网工作报告

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精选3篇)

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篇1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xx县xx镇三举措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日常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重要指示。成立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镇25个行政村居各确定一名食品安全员和一名信息员,定期报送各村食品安全和农村家宴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强化宣传,提高意识。宣传形式以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假劣食品,在单位显示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和学校门前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利用广播、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宣传,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和进企业等活动多种形式宣传,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截至目前,已发放传单3000余份,发送食品安全手机短信4000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8次。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管理机制。由镇食安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安监站、卫生院和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商店、食品摊点进行全面走访检查、建档入册,每月一次清查,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不达标的个体户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将责令关闭。

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篇2

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大理市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市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目标,把食品安全作为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工商干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市场、进商场,加强食品安全法制、诚信自律、科学常识宣传,增强广大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充分发挥工商12315投诉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处理食品消费投诉案件。监督指导食品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落实“一票通”的推行,实施以“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管住批发、规范零售”监管制度的建立,实现食品源头可溯,安全可控,去向可查的监管模式,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20xx年,向全市食品经营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7000多份。

抓好日常监管和节日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乳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酒水、糕点、调味品、食用油、腌制品、冷冻食品、民俗特产食品等品种。共出动执法人员530多人次,执法车辆100多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3720余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37个次,快速检测肉类40组、食用油酸价100组、食用油过氧化值50组、果汁20组、白酒100组、水产品100组,未发现不合格组数。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活动。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严防“三无”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劣食品。共检查餐饮业2467家,住宿业806家,查处无照经营39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92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取缔3户、查封5户,通过整治,成效明显。

加强旅游市场食品安全检查。共检查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食品经营户384户,加油站内超市、商店15户,等级公路周边食品经营170多户,查处过期劣质食品76件,有力的净化了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篇3

为巩固食品安全监管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纲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安全事故明显降低,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工作重点

(一)加强酒类流通环节监管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确保酒类市场稳定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增强责任意识,采取得力措施,迅速部署落实,严格市场监管,保证完成“酒类批发企业持证经营率达到100%,酒类零售企业持证经营率达到95%,持证酒类经营企业制假售假查处率达到100%”的管理目标,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件。

2、做好衔接,严格市场准入。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卫生部门不再办理卫生许可证明,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新的酒类经营企业时,不再审验申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属生产企业的审验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属流通企业的审验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属餐饮服务企业的审验其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大酒类市场稽查的频次和力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区域是环京津各市、城乡重点市场,重点环节是生产和批发环节,重点品种是散白酒、仿冒酒以及其它假冒伪劣酒。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市场安全隐患,严格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对无证经营、扰乱酒类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酒类经营企业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要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净化酒类市常

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从即日起到10月16日止,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制订应急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安排到位、行动到位、落实到位,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对在节日期间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使我省畜禽屠宰行业进一步规范,城乡定点屠宰率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1)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按照商务部有关审核标准和程序抓紧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压点工作任务,使不达标企业得到彻底的清理,确保审核换证后企业完全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标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和解决换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同时做好舆-论引导,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宰前停食静养、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品召回、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等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对定点屠宰企业实行包干到人、责任到人,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切实发挥12312投诉举报服务平台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程序、时限及相关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猪肉安全事件。

(3)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按照《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纲要》要求,全面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鼓励其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推进兼并重组,优化行业布局;加强企业监管,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利用技术和市场手段推进分级管理与流通范围“挂钩”,扩大品牌肉市场份额;通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淘汰落后产能。

(4)继续做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设屠宰企业监管系统,形成盛市、县三级监管网络;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形成从生猪入厂到肉品销售的完整信息链,确保责任可追溯;培育自主品牌,开展全程冷链配送;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示范改造,保障肉品安全供应,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顿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加大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培育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抓好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蔬菜安全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要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认真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建立好食品绿色市常

(三)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时间为1~4月。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与督查阶段。时间为5月~11月,按照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20xx年12月。对照年度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送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定全年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监管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监管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监管任务落实;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重大节假日,尤其是“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法》生效日、“12·4法制宣传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内容,树立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的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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